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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法理学》考试大纲

2020-03-21 来源:我们爱旅游
华南师范大学增城学院2013年本科插班生考试

《法理学》考试大纲

Ⅰ.考试性质与试题命题的原则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插班生考试(以下简称“插班生考试”)《法理学》科目的考试,是普通高等学校(含离职班和各类成人高校从普通高考招生的普通班)应届和往届专科毕业生,以及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国民教育系列获得大专毕业证书的人员,升入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就读的统考科目。

作为一项选拔性考试,插班生《法理学》考试试题在设计上应具有较高的信度和效度、必要的区分度和合理的难度。

1.命题根据本大纲规定的考试目标和考核内容,考试命题应具有一定的覆盖面且重点突出,侧重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掌握程度,以及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2.试题对不同能力层次要求的分数比例,识记为20%,理解35%,应用45%。

3. 合理安排试题难度结构。试题难易度分为易、较易、较难、难四个等级。试卷中四种难易度试题的分数比例,易约占20%,较易约占30%,较难约占30%,难约占20%。

Ⅱ.考试形式及试卷结构

1.考试形式为闭卷、笔试,考试时间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

2.试卷的题型有: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名词解释、简答题、论述题等(各种题型的具体样式可参见题型示例)。根据考核的要求,适当安排各种题型数量的比例,达到考核考生对知识点的识记、理解和运用的水平和能力。

Ⅲ.《法理学》的考核内容和要求

1.考核内容

《法理学》的考核内容为法理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能运用法理学知识进行案例分析,具备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

2.考核要求

本大纲的考核要求分为“识记”、“理解”、“应用”三个层次,具体含义是:. 识记:能解释有关的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正确认识和表述。 理解: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

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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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法学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考核法学的研究对象、法学的历史,法学与相邻学科的关系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学的研究对象 (二)法学的历史 三、考核要求

识记:西方法学的历史,中国法学的历史 理解:法学的研究对象

第二章 法理学概述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法理学的对象、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中国法理学的历史和体系等知识点的识记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理学的对象和性质 (二)中国法理学的历史 (三)中国法理学的体系 三、考核要求

识记:法理学的对象、法理学的性质及其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

第三章 马克思主义法学的产生与发展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等知识点的识记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 (二)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的进程 三、考核要求

识记: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形成与发展、 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发展

第四章 法的概念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法律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法的本质、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法律的语义分析 (二)法的本质 (三)法的基本特征 (四)法的作用 三、考核要求

识记:法的概念、法的基本特征 理解:法的本质、法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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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用:法的规范作用和社会作用

第六章 法的渊源、形式和效力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法的渊源、法的分类、法的效力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的渊源 (二)法的分类 (三)法的效力 三、考核要求 识记:法的渊源 理解:法的分类

应用:法的空间效力、时间效力、对象效力

第六章 法的要素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法的要素释义、法律概念、法律规则、法律原则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的要素的定义 (二)法律概念 (三)法律规则 (四)法律原则 三、考核要求

识记:法的要素的释义 理解:法律概念、法律规则 应用:法律原则

第七章 法律体系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法律体系、法律部门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体系释义 (二)法律部门及其划分 (三)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三、考核要求

识记:法律体系的概念、法律部门的概念 理解: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

应用: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和原则

第八章 权利和义务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权利、义务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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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知识点

(一)权利和义务的概念 (二)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四)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三、考核要求

识记:权利的概念、义务的概念 理解:权利和义务的分类 应用: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第九章 法律行为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法律行为的概念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行为释义 (二)法律行为的结构 (三)法律行为的分类 三、考核要求

识记:法律行为的概念 理解:法律行为的结构 应用:法律行为的分类

第十章 法律关系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法律关系的概念、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关系的概念 (二)法律关系的主体 (三)法律关系的客体

(四)法律关系的形成、变更与消灭 三、考核要求

识记:法律关系的概念

理解: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

应用: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

第十一章 法律责任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法律责任的概念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责任的释义

(二)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三)法律责任的承担 三、考核要求

识记:法律责任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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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法律责任的承担

应用:法律责任的认定与归结

第十二章 法律程序

不考核。

第十三章 法的历史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法的起源、法的历史类型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的起源 (二)法的历史类型 三、考核要求 识记:法的起源 理解:法的历史类型

第十四章 法律演进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法律继承、法律移植、法制改革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演进概论 (二)法律继承 (三)法律移植 (四)法制改革 三、考核要求

识记:法的演进的基本规律 理解:法制改革

应用:法律继承、法律移植

第十五章 全球化与法律发展

不考核。

第十六章 法的制定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立法的概念、立法体制、立法程序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立法的概念 (二)立法体制

(三)立法的过程和立法程序 (四)立法的原则 三、考核要求

识记:立法的概念、立法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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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立法体制、立法过程 应用:立法程序

第十七章 法的实施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守法、司法、执法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守法 (二)司法 (三)执法 三、考核要求

识记:守法、司法、执法

理解:司法体系、司法的原则、执法的原则

第十八章 法律职业

不考核。

第十九章 法律方法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法律方法的概念、法律推理、法律解释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律方法的概念 (二)法律推理的方法 (三)法律解释的方法 (四)法律论证的方法 三、考核要求

识记:法律方法的概念 理解:法律论证的方法

应用:法律推理的方法、法律解释的方法

第二十章 法的价值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法的价值的概念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的价值的释义 (二)法的价值体系

(三)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 三、考核要求

识记:法的价值的释义 理解:法的价值体系

应用:法的价值的冲突与整合

第二十一章 法的基本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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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法与秩序、法与自由、法与正义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与秩序 (二)法与自由 (三)法与正义 三、考核要求

识记:法对自由的确认和保障;法对正义的实现作用 理解:法对秩序的维护作用

第二十二章 法与人权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自由的概念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自由的释义

(二)法对自由的确认和保障 三、考核要求 识记:自由的概念 理解:法与自由的关系

第二十三章 法与政治

不考核。

第二十四章 法与经济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法与经济的关系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与生产方式 (二)法与市场经济 (三)法与经济体制改革 三、考核要求

识记:法与生产方法的关系

理解:法与市场经济的关系;法与经济体制改革

第二十五章 法与文化

不考核。

第二十六章 法治与社会建设

一、考核目的

本章考核的目的是:法治的概念、中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与和谐社会等知识点的识记、理解的水平和能力。

二、考核知识点 (一)法治的概念

(二)中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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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法治与和谐社会 三、考核要求 识记:法治的概念

理解:中国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法治与和谐社会

Ⅳ. 《法理学》参考书目

《法理学》(第四版),张文显主编,高等教育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2011年6月版。

Ⅴ.题型示例

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只有一个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请将选定的答案,填入下表,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下列关于法的国家强制性说法正确的是( ) A.法以外的其他社会规范不具有强制性 B.法的实施全过程需要国家强制力介入 C.法是最具外在强制性的社会规范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说明了法具有国家强制性

„„

二、多项选择题(每小题备选答案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题意的正确答案;多选、错选、不选均不得分。)

学者们认为,法律不是万能的,其作用是有限的,其理由在于( ) A.法律调整外在行为,不干预人的思想观念 B.法律重视程序,不讲效率

C.法律强调稳定性,避免灵活性 D.法律反映客观规律,不体现人的意志

„„

三、名词解释

法律权利

„„

四、简答题

当代中国主要法的形式是什么?

„„

五、论述题

2003年,律师刘某在郑州火车站候车期间,上车站候车室的洗手间时被收费3角。刘某对此不服,因为铁道部有规定,车站不得收取候车旅客的入厕费。后刘某花费了大量的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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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精力,向法院提起诉讼,最后法院判决刘某胜诉,郑州车站退还了刘某被收的入厕费3角,并承担了本案的诉讼费。但刘某为此也付出了很大的代价,不仅投入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还花费了大量的差旅费、复印费以及调查取证的费用。此案被报纸披露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讨论,有人赞成刘某的行为,有人认为得不偿失的诉讼行为不应提倡,有人则主张由当事人自己作出选择。

问题:请你结合法理学的相关理论对此发表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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