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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中国电子商务诚信问题

2023-06-06 来源:我们爱旅游
浅析中国电子商务诚信问题

摘要:

诚信自古就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企业的经营之道、立命之本。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电子商务也迅速的发展起来,但在我国电子商务蓬勃发展的同时,电子商务的诚信问题也日益突出。让人们意识到电子商务中的诚信问题及其危害,了解解决问题的方法是现阶段我国电子商务发展的关键。

关键字:电子商务 诚信缺失 诚信体系 1 引言:

近年来,电子商务在全球贸易市场上异军突起,并已经深入到经济社会中的各个角落。追溯电子商务的历史,从1994年8 月NetMarketg公司成功完成第一笔网络零售交易到今天,也仅仅是十年光景。这期间电子商务经历了信息技术(IT)厂商和媒体为主体的第一阶段(1997至1998年)和以电子商务服务商为主体的第二阶段,以及(2001年后)以企业为主体的第三阶段。经过这三个阶段的发展,如今的电子商务已到了一个比较成熟和光明的阶段。

我国的电子商务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可以说取得了很大的成就。但在发展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出现了一些问题,如虚假交易、假冒行为、合同诈骗、网上拍卖哄抬标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屡屡发生。这些现象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我国电子商务的快速、健康发展,随着电子商务在全球范围内的兴起,我们如不尽快改变这种传统的交易方式,将会失去更多的市场份额和竞争优势。因此,通过各种手段从根本上解决在电子商务中的诚信缺失问题,建立我国电子商务信用管理体系,为电子商务的发展营造一个较为宽松的信用环境,对推动我国电子商务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很现实的意义。

2 现阶段我国电子商务非诚信行为及其危害

2.1非诚信行为

(1)商业秘密和客户隐私得不到保护。网络具有公开性,商家和消费者的个体信息在未征得同意时不得公开,否则将构成对隐私权的侵犯。而目前很多商业性网站并不注重对客户信息的保护,甚至有时将客户信息资料,如名称、营业

地址、联系方式以及个人的姓名、邮寄地址和公司经营信息、公司员工资料以及个人的家庭住址、家庭电话等作为商品在出售。于是,商业秘密和隐私将可能受到侵犯,且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

(2) 网络诈骗。有些网站利用虚假的公司名称、地址等诱导和欺骗消费者,而网站本身既没有通信管理部门核发的经营许可,也没有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却在其网站上提供虚假的商品信息,以低价诱导消费者,待其向指定的银行账号汇入款项后便不知下落。

(3)电子商务信息的不真实。产品宣传给消费者的信息与实际不符,在网络宣传时,对产品的描述模糊或夸大其词,致使消费者不能得到与预期一致的产品;然而消费者在注册时提交不真实的信息,也会给企业的业务处理带来困难。

(4)拿货不付款、拿款不发货,或者不及时交货、不及时付款。某些B2C网站在收到消费者的货款后不发货,或不及时发货,使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侵害;某些消费者采用货到付款支付方式,却在收到货物后拒绝付款,或不及时付款,以及消费者收到货物之后的无故退货,都会增加企业营销成本。

(5) 不履行服务承诺。说一套做一套。有些网站承诺消费者在购物后一定时间内送货上门,但往往不能在承诺的时间内及时送达,影响了消费者的信心;还有的网站对网上售出的商品不承担“三包”责任,不进行售后服务,甚至将全部责任推到消费者头上,如此等等。 2.2非诚信行为的危害

电子商务中的非诚信行为给社会、企业和消费者都带来了危害,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1)企业和消费者的直接经济利益受到损失。消费者下单不付款、收货不付款或不及时付款、无故退货等都会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企业提供虚假信息、收款不发货或不及时发货、不支持正常退货、无法提供良好的售后服务、物流质量不高等都会使消费者遭受损失。

(2)引起消费者的不安全感。在交易过程中,企业掌握着大量消费者的个人信息,这些都属于消费者的个人隐私,某些站点由于对这些信息的利用不当引起消费者个人隐私的泄密,从而使消费者产生不安全感,甚至对电子商务产生一定的畏惧心理。另外,消费者购物过程中不愉快的经历,也会让消费者对电子商务

产生抵触情绪。

(3)阻碍电子商务的发展。当前,企业和消费者的非诚信行为成本与预期收益之间不成比例的现实,助长了电子商务交易中的不良风气,破坏了电子商务的正常环境,导致电子商务交易社会信任度较低,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电子商务的发展。

3 电子商务诚信缺失的原因

(1)立法滞后。尽管国家已经颁布了《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的法律规范。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才开始实施。可以说它是“中国首部真正意义上的信息化法律”。然而,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更多更完善的法律规范,目前实施的法律规范显然不足以完全解决电子商务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诚信。

(2)利益驱动。透过扑朔迷离的网络社会现象不难发现,诚信缺失背后隐藏着深刻的经济根源。正是由于不正当的经济利益和商业利润驱使人们藐视道德和法律而在网络这个“自由时空”中为所欲为。此外,一些网站的经营者仅仅注重短期效益,抱着“捞一把就走”的心态经营网站,结果在商品质量、物流配送和服务承诺等方面很难让人满意。

(3)信用障碍。近年来,我国的信用体系建设已经初见成效,但这些信用信息基本处于相对封闭状态,人们很难利用,甚至有时不得不对信用信息本身持怀疑态度,这就为少数人、少数用户、少数企业说谎、失信、欺骗、诈骗提供了可趁之机。

(4)意识淡薄。电子商务参与者的诚信观念、规则意识不强。欺骗、造假能带来短期利益,但随着时间的流逝,必将失信于民、失信于社会,必将对社会的经济秩序造成巨大的破坏,市场经济难以健康运转。

(5)缺乏管理。对参与电子商务的消费者没有建立详细的信用档案,以集中、统一、规范的形式反映消费者个人资信与交易记录等信息,如消费者基本资料、经济信用资料、社会信息与特别记录等。重要的是消费者的信用信息没有受到良好的法律保护。对参与电子商务交易的企业,资格评审不把关,身份认证不到位,信用档案不完善,以至于造成虚假网站、虚假商品信息、虚假公司、虚假

中介机构等的不断出现。

4 解决我国电子商务诚信问题的途径

(1) 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建设。法律、法规作为诚信的最后一道保障,在不断完善现行法律体系的前提下,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建立和修改,可出台《信用报告法》、《社会信用信息法》、《企业信用管理条例》等,加大执法力度。同时,根据电子商务的环境和交易特点,建立电子交易法律和制度、电子支付制度、信用卡制度等。

(2)加强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网络安全技术。网络安全技术包括操作系统安全技术、防火墙技术、各种反黑客技术及漏洞检测技术等、加密技术、数字签名、论证机构和数字证书等。这些安全技术为电子商务正常运行提供了保障,可以使在网络中传播的信息避免受外界干扰、破坏,以确认信息发送方、接收方、提供交易平台的网站以及通信服务提供商的真实身份。另一方面,对于保障信用管理机构建立企业、个人信用数据库,提供使用信用信息的网上服务,也依靠网络安全技术。最后作为商务网站也要通过网络安全技术来避免来自网上的电子攻击和内部泄密的威胁,保护客户的隐私权,以此提升自身的信用级别。

(3) 完善信用体系建设。

1)建立可查询的网上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各个资信机构的信用信息全国互联,继而建立类似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一样的管理和查询系统。不管是个人信用信息,还是企业信用信息,该系统应该是覆盖各方面社会经济活动信用的资信系统。以便于人们随时查询企业和个人信用状况,而网络的开放性保证诚信资料的更新。

2)建立第三方的信用评价机制。传统商务中建立直接互相信任关系的做法,最常见的一种就是利用第三方资信公司进行资信调查和评级,或利用国际信用证来保证交易双方的支付和运输能够顺利进行。电子商务同样如此,也需要适合其发展的网站认证方法。

3) 政府部门建立信息监管机构。该机构主要负责监管企业自身网站发布的产品信息的真伪;监管中介机构为各企业发布产品信息的真伪,审核各企业网上交易条款,并进行数字签名。对企业网站和企业发布的产品信息进行严格监管,应做到及时,处罚力度大,在监管中避免贸易前的背信问题。

结束语:

中国的电子商务是一个\"市场机会与风险并存\"的市场,随着世界经济一体化、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电子商务在企业的广泛应用,对于扩大贸易机会,提高贸易效率,降低贸易成本,增强企业竞争力和应变能力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建立健全我国社会信用管理体系,通过对客户的调查和事前、事中、事后的风险控制,不仅有利于有效地降低企业经营的风险,降低企业呆、坏账损失,提升企业的经济竞争力,而且还有利于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步伐。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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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金镇.电子商务与诚信[J].情报科学,2003(10):33~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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