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好工程项目的招投标管理
[摘要] 为使工程招标能够有序正常的进行,保证工程建设招标的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招标投标活动,逐步完善招标投标工作,确保招标投标质量,笔者就结合实际和当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实施情况谈几点体会。
[关键词] 工程建设 招投标 注意事项
建设工程招标是指招标人在发包建设项目之前,公开招标或邀请投标人,根据招标人的意图和要求提出报价,择日当场开标,以便从中择优选定得标人的一种经济活动。其实质上是一种市场竞争行为,是商品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它是一种最直接、最常见的择优方式,招标人通过招标活动来选择条件优越者,使其力争用最优的技术、最优的质量、最低的价格和最短的周期完成工程项目任务。笔者通过多年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对招标的认识,招标工作的方式经历了一个逐步加深和改进的过程。
一、突出工程招投标重点环节,保证招投标活动全过程的公开透明
一是要加强对影响招投标公正性关键环节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招标文件和资格预审文件的制定,推行科学、公正、合理的评标方法,探索新的评标规则,继续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计价招标,加强招投标场所建设,完善开、评标设施,强力推行电子辅助评标,提高评标效果和质量。二是要进一步完善专家评审制度。加强评标专家管理,不定期组织专家培训,不断提高专家评委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建立评标专家档案,严格实行专家评标记录,对存在不良行为的评标专家,及时依法予以处理。三是要加强中标后监管。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招标投标与资质和资格、工程造价、质量和安全监督等管理部门之间的相互联动机制,相互配合,加强对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及时发现和严厉查处中标后随意更换
项目经理(建造师)、转包、违法分包、任意进行合同变更、不合理地增加合同价款、拖延支付工程款、拖延竣工结算等违法、违规和违约行为,促进合同的全面履行,营造诚信经营、忠实履约的市场环境。
二、加强对招标人或招标中介机构的管理
重点防范招标人或招标中介机构与承包商串通,设定不合理条款或倾向性条款。
(一)推行用比选办法确定招标中介制度。按照评价标准进行综合评分,评选一批中介单位为优选名单,并向社会公布。招标人应进入有形市场并在优选名单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招标代理单位和造价咨询单位,代理费、咨询费统一按国家标准计取。
(二)推行招标文件示范文本制度。所有招标人都必须严格按照示范文本实施。
(三)加强招标文件的备案管理工作。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国务院有关部门实施招标投标活动行政监督的职责分工的意见》(国办发〔2000〕34号)精神,确实落实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职责;调整充实专职工作人员,加强对房屋建筑与市政项目的招标文件、评标书面情况报告、承发包合同等的备案管理。
(四)小额工程和特殊项目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对投资规模小、技术简单的政府投资项目,简化招标办法,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减少人为因素,防止围标串标。在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见证下,以下项目的招标人可以直接在预选承包商名录中,并在合理造价区间内公开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依法必须采用招标方式发包,具有通用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人对技术、性能没有特殊要求的小规模施工项目;市委、市政府要求工期紧、限时完工的重点工程的施工招标项目(这类特殊项目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中标人的,须
由招标人报经市政府研究确定)。
三、加强招投标监管及队伍廉政建设
1.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加强制度建设
我们要在做好现行招投标法律法规的学习、宣传与贯彻工作的基础上,要继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按照招投标监管过程监督、备案管理和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的原则,切实履行好招投标监管职能,通过完善招投标配套管理制度,确保招投标监管质量的不断提高。
2.加强创新意识,探索和完善招投标管理办法
针对招投标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调整和完善管理办法。工程建设管理部门应当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和招投标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一是规范资格预审条件和投标入围方法。二是完善评标定标办法,对经济标的评审全面推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三是建立投标项目经理信用手册管理制度。四是加强中标后工程的跟踪管理,实现场内场外互动,积极配合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3.强化服务和协调意识,加强廉政建设。招投标监管机构和交易中心作为建设系统的重要窗口部门,要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协调处理好招投标工作中的各种矛盾,努力营造公平公正的服务氛围,为建设单位和社会各界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要不断加强队伍建设,围绕建设学习型部门的目标,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法律法规、廉政建设教育,不断提高工作人员综合索质、执法水平、廉洁意识。要抓好制度建设,严格按照办事标准和程序、服务承诺和公示内容开展工作,减少工作的随意性,坚决杜绝服务态度生硬以及不廉洁行为的发生。
四、加强对工程项目中标后的管理
加强对工程中标后合同履行的监督管理,鼓励创建优质工程,打造建筑产品品牌。
(一)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建设。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政府投资项目使用带资承包方式进行建设的通知》。在招标文件和工程合同中必须明确预付工程款的主要条款和付款方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招标文件、工程合同备案时要严格审查,对不符合文件规定的坚决纠正。
(二)推行工程担保制度。要培育、促进银行和社会中介担保机构的健康发展。重点推行工程的工程款支付和履约担保,确保合同的履行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三)实行“优胜劣汰”市场竞争机制。采取措施引导和鼓励企业创精品工程,提高全行业素质、提升建筑品质。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对有串标、假借资质、违法转包,以及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等不良行为的企业和人员列入黑名单,并在市场准入时予以限制。
(四)加强竣工结算成果文件的备案管理。工程竣工结算后10个工作日内,招标人应将工程结算成果文件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备案,重点审核结算依据是否与招标文件和合同一致、工程价款的变更情况、现场签证的合理性,防止低价中标、高价结算。未经备案的项目,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竣工档案备案手续。
参考文献:
[1] 洪声越.建设工程中的招投标管理[D].大连理工大学;2003年.
[2]杨洋.谈工程招标投标中的若干关系.《建筑经济》20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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