级 别 A B C D A B C D E A B C D E A B C D A B C D E A B C 岗位工资 (60%) 1620 1440 1260 1080 900 840 780 720 660 720 660 600 540 480 528 492 456 420 384 420 390 360 330 300 300 240 180 考核工资 (40%) 1080 960 840 720 600 560 520 480 440 480 440 400 360 320 352 328 304 280 256 280 260 240 220 200 200 160 120 绩效工资 工资标准 合计元) 2700 2400 2100 1800 1500 1400 1300 1200 1100 1200 1100 1000 900 800 880 820 760 700 640 700 650 600 550 500 500 400 300 总助 总监 部 门 经 理 级 主 管 级 根据各部门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将部门超额或未完成的部分按比例分配到部门,由部门根据员工日常工作表现进行二次分配。 领 班 级 员工级临时工 实习生 清洁工 备注:
1. 一线部门:营销部、餐饮部、房务部
二线部门:办公室、财务部、采购部、工程部 2. 职务说明:
1) 主管级包括各部门主管、经理助理、大堂副理、销售经理、餐厅经理、主办会计。 2) 领班级包括各部门领班、销售代表、美工摄影、成控会计、总出纳、收入审计、明
细帐会计、信贷会计、电脑维护员、兼职文员。
3. 新入店员工,试用期三个月,工资标准在500元/月以上的试用期工资按工资标准的80% 执行,工资标准在500元/月以下的按照300元/月试用。
4. 清洁工、杂工、临时工及在校实习生的工资按300元执行,试用期三个月,转正后按400
元/月执行。
工 资 管 理 方 案
为进一步完善酒店薪酬体系,提高酒店内部竞争力,根据酒店的经营管理方针,现制定出东方瑞景国人大酒店《工资管理暂行办法》如下:
1. 酒店实行岗位工资制,即根据不同岗位、不同职务、不同工种的差别和技能的高低及对酒店的贡献确定工资级别。
2. 酒店对员工工资实行动态管理,以岗位要求制订工资标准,以工作绩效体现工资差别,即根据员工个人表现和贡献可升可降。
3. 各级员工享受相应级别的工资,对成绩突出、有特殊贡献者经部门推荐,人力资源部考核,总经理批准后,可破格享受所担任职务的最上线工资。 4. 工资构成:月工资总额=岗位工资+考核工资+相关补贴+绩效工资
1) 岗位工资:是根据酒店各岗位的工作标准、岗位职责所设置,是员工的一项
基本收入保障。岗位工资=工资总额×60%
2) 考核工资: 根据酒店整体效益、部门绩效所设置,与员工的月度绩效、
日常奖惩挂钩,发放额随各部门每月的绩效考核情况、人员岗位编制情况上下浮动。考核工资=工资总额×40% 3) 相关补贴:
a) 夜班津贴:根据部门排班情况,凡正常排班情况下在24:00以后下
班的夜班人员(含实习生),享受每天2元的夜班津贴。 b) 店龄补贴:自入职起每满一年,每月补贴20元,并依次类推。 c) 英语补贴:凡经省市级旅游局考核认证,通过英语等级考核合格且取
得相应级别证书者,按相应的英语等级,当年每月享受英语补贴——A级:10元,B级:8元,C级:5元。如再参加第二次考核不及格者则取消。
d) 技术补贴:酒店将对持有有关技术证(经劳动部门鉴定认可的)且得
到酒店认可其技术(经酒店考核)的技术工种(如工程人员、厨师等)增加相应的技术补贴。由部门每年对试用期已转正的技术人员进行技术等级考核,并按照考核情况按比例评定出各技术人员的技术等级报人力资源部。酒店根据其技术等级当年每月发放技术补贴——A级:80元,B级:50元,C级:30元。(技术等级每年考核一次,按每年技术等级考核情况发放技术补贴)
e) 医疗补贴:酒店每月为员工发放30元的医疗补贴。
f) 交通补贴:酒店为非住店乘坐公交车上下班的员工提供交通补贴,单
站往返的补贴50元,中转一站以上的补贴80元。
4) 绩效工资:根据各部门经营指标的完成情况,将部门超额或未完成部分
按比例分配到部门,由部门根据员工日常工作表现进行二次分配。
5. 月实际工资计算方法:月工资总额÷30天×实际出勤天数(含有薪假) 6. 试用期工资:
1) 员工入店须经三个月试用,工资标准在500元/月以上的试用期工资为工资
标准的80%,工资标准在500元/月以下的按照300元/月试用。
2) 新招聘管理人员试用期工资享受所在职务最低工资标准的80%,试用期三个
月。
3) 内部晋升人员试用期工资增加增资额的50%,原则上逐级晋升,试用期一个
月。 7. 工资调整:
1) 员工因试用期满、职务升降需调整工资时,经部门同意,人力资源部考核,总
经理批准后方可执行。
2) 员工试用期满转正,原则上从员工E级起逐级调资,调资间隔不少于三个月。
调整后月工资总额÷26天×实际出勤天数
3) 各级员工均享受相应级别的工资待遇,对成绩突出、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以
业绩报告形式进行推荐,人力资源部考核,总经理批准后,可破格提升一级工资并进行公开表彰;对出现重大失误,连续两次列为部门考核最差者,经部门申请,人力资源部考核,总经理批准后,给予降薪一级直至开除处分。对员工工资的上调和下浮,原则上一年不超过三次,一次不超过两级。 8. 缺勤扣款: 1) 事假不发薪。
2) 病假期工资,五天内每天发日工资标准的40%,超过五天每天扣日工资额的100%。 3) 婚假:男女双方达到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依法领取结婚证
明,除按规定的3天婚假外,晚婚者(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婚假7
计算公式:月工资总额= 调整前月工资总额÷26天×实际出勤天数+
天(含周六周日),期间当日工资每天按12元发放,超过10天者按事假处理,未办理续假手续者,按旷工处理。
4) 工伤期间工资:凡符合工伤条件的,假期均以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休假证明
为准,按照岗位工资的100%标准发放当日工资。 5) 产假工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6) 年假、公休假均不影响工资。
7) 慰唁假工资:如员工之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配偶
之父母、祖父母和外祖父母)不幸逝世,可申请三天有薪慰唁假,假期内(三天)按工资标准的100%支付工资,超假部分按事假处理。 8) 迟到/早退:扣款办法按《处罚细则》有关规定执行。 9) 凡属旷工性质,以旷工时间的总工资三倍予以扣款。
6. 加班工资:根据行业性质,酒店实行综合工时制,员工可在季度内跨月调休/
补休,但不允许跨季度调休/补休,各部门必须根据经营管理情况做好每月排班并认真审核,季度内可调休/补休的,一律调休/补休。如确因工作需要不能调休的,由部门总监/经理批准,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按规定发放加班工资。(原则上日常加班以补休形式进行安排,如确因工作需要,当日部门需安排加班的,应事先填写《加班申请单》,经部门总监、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安排加班)
1) 月工资合计在1500元以上的人员无加班工资(节假日除外),由部门根
据情况安排补休。
2) 其他员工在法定节假日加班,工作一天补休一天,或按有关规定计发加
班费。非法定节假日加班原则上安排补休。
7. 工资结算:酒店每月15日将上月工资总额存入个人银行帐户,遇节假日提前
发放。
8. 离店工资结算:
1) 正式员工:月工资总额÷26天×离店前出勤天数 2) 新员工入职未满一周离职者不享受工资待遇。 9. 备注:
1) 此方案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下发的规定与此方案不一致的,以此方案有关
规定为准,方案中未涉及到原有内容的,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2) 此方案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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