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版本:A/0版
发布日期:201X年X月X日 实施日期:201X年X月X日
××××××酒店 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批 准: 日 期: 审 核: 日 期: 校 核: 日 期: 编 制: 日 期:
版本: A/0版 编号:
目 录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 5 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 10 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管理制度 ..................................... 16 4.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 18 5.安全生产责任制 ................................................... 20 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 45 7.工伤保险保障制度 ................................................. 48 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识别管理制度 ......................... 53 9.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 57 10.安全值班检查巡查管理制度 ........................................ 63 11.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 65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 71 13.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 93 14.装饰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 96 1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修订管理制度 ................................ 99 16.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 101 1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 110 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 114 19.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 117 20.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 122 21.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 126 2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 146 23.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 150 2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 151 25.临时用电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 159 26.设备操作牌管理制度 ............................................. 162 2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 164 28.“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 167
29.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 176 30.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 ......................................... 179 31.变更管理制度 ................................................... 184 32.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 ......................................... 187 33.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制度 ............................... 196 3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 206 35.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 208 36.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 213 37.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 215 38.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 218 3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 221 40.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 223 41.事故管理制度 ................................................... 227 42.安全标准化系统自评管理制度 ..................................... 234
1.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
1.总则
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强化安全责任落实,杜绝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及酒店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引用法律法规相关文件:《安全生产法》、《XX省安全生产条例》。 1.1目的
对公司安全生产目标进行控制。 1.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及外包部门(KTV、健身中心)。 1.3管理职责
1.3.1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本制度的编制、修订、督促检查。 1.3.2各部门编制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及实施计划。 1.3.3总经理批准公司安全生产目标。 1.4工作程序 1.4.1制订
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管理流程要求、年度生产经营指标,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系统评价结果、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不足之处,指导行政部起草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征求各部门意见后由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1.4.2实施
总经理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提供人力资源、财力资源、物力资源、技术资源。
1.4.3目标分解及实施
行政部将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以安全目标责任书形式分解到各部门。确保目标和指标实施。 1.4.4实施结果考核
行政部负责半年进行一次预考核,每年12月进行全年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公布于员工,做为安全奖罚依据。 1.4.5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评审及修订
通过考核结果分析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适宜性,及内外部条件变化,对目标进行修订。 2.总体目标
加大安全标准化建设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管理措施;加强安全监管,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杜绝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加大对安全生产的投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改善安全生产环境,确保全年无死亡事故,无生产安全事故管理目标的实现,为公司营造良好的安全发展环境。 3.保障措施
3.1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组长:总经理——XXX 成员:各部门第一负责人。 3.2明确职责
贯彻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生的重点,定岗定人做到事事有人管,在安全生产工作中不留空白。 3.2.1酒店总经理负责制定酒店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由总经理主持、酒店领导及安委会成员参加的工作会议批准酒店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3.2.2各部门第一负责人根据酒店的目标,制定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组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3.2.3行政部按总经理的具体要求负责组织各部门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展开分解与对策实施细则的制定。并负责安全生产委员会的常务工作。 3.3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程序
酒店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与对策实施细则的制定程序
3.1.1根据酒店安全生产总体目标、安全方针、安全管理流程、年度生产经营的指标,各部门提出各自的年、月度安全生产目标。
3.1.2行政部负责汇总各部门的安全生产目标的内容,由安委会、酒店领导对建立的安全目标进行全面性和合理性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形成酒店年、月度安全生产目标。
3.1.3酒店将形成的年、月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部门。 3.1.4各部门将各自的安全生产目标进一步分解到班组、员工。
3.1.5酒店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主要通过《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表》来反应。
3.2安全目标的调整
3.2.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的调整工作,每年进行一次,由各部门在安全生产委员会会议上书面提出并须说明原因,通过后交行政部备案报总经理审批,
并作为检查和考核的依据。
3.2.2除特殊原因外,原则上本年度中不得对本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进行调整。 4.实施措施
各级领导管理人员要以身作则带头规范自己的安全行为,身教重于言教,自觉遵守安全规章制度,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给职工做出表率。 4.1.建立健全安全组织,落实好三级安全管理机构,完善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逐级签定安全生产责任状,发挥安全员的三权力作用,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
4.2..加强安全教育,提高职工安全素质,健全职工安全教育档案,充分利用班前会、专题会,安全技术交底、板报宣传等形式,作到安全工作天天讲,形成安全为了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氛围,新入场的工人上岗前必须全部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试合格,签定安全责任书方可上岗操作。 4.3.开展好以“安全生产重点整治百日行动”、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大宣传、大排查、大整改,通过开展群众性的安全活动,增强职工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
4.4.加强设备维修、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程,操作人员、机械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要随时检查,发现隐患即使纠正,把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
4.5.认真执行事故上报制度,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及时召开现场会,使干部职工吸取教训、接受教育,避免类似事故发生。如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不及时上报者,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并按公司有关规定处罚。
4.6.将抓生产与抓安全同步进行,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2.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办法
为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减少和杜绝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企业安全、健康、快速、协调发展,依据公司下达的安全生产方针目标,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控制指标
控制指标有:各类事故起数、伤亡人数;一般机械、设备事故,轻伤负伤率;火灾事故,交通事故以及职业病等。 (二)工作指标
工作指标有:事故隐患整改率,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设备设施完好率,安全生产例会,安全生产教育,安全生产投入,特种设备定期检验率,安全设施、安全标志、安全警示的设置率,事故报告和应急组织,安全档案管理,工作创新等情况等。 二、考核 1、考核方式
采取日常监控评价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日常监控评价由每季控制指标完成情况监控和日常对工作目标落实情况的检查组成。
年终考核由实地考察考核和综合考核组成。 2、考核分值计算
根据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监控考核评价标准,总分100分计算,其中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为40分,工作目标为60分。考核采用逐项扣分办法,每项扣分直至该项标准分扣完为止。 3、考核结果的档次划分
考核结果分为“突出、比较突出、一般、较差”四个档次。总分60分以下的定为“较差”;69—79分定为“一般”;80—89分定为“比较突出”;90分(含90分)以上的定为“突出”。
本办法适用于对公司各部门完成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的考核。
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和工作目标监测记录 序考核 评价要点 号 目标 数 分标准要求和评价办法 注 以责不超过下达控制指标不扣任1.伤亡事故起数; 控制 2.中毒事故; 1 目标 3. 伤亡人数; 4.职业病。 40 起扣25分,中毒事故扣25制分,发生死亡事故扣40分,指发生职业病扣35分。 标为准 分,轻伤事故每次发生一起状扣10分,重伤事故每发生一控备
1.将安全生产工作列领导亲自召开安全生产年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会,达不到的扣2—4分;按由部门经理亲自抓,安全亲自部署; 生产2.每季召开一次安全2 责任生产例会,部署安全制落生产工作; 实 3.各班组签订安全生奖惩制度未落实的扣2—4产责任状; 分。 4.奖惩制度落实。 未展开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的扣2—4分;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安全工作情况; 生产3 教育况; 培训 3.特种工持证情况。 4分; 特种工持证率低扣2—4分。 重大1.对重大事故隐患和事故危险源未进行全面登4 隐患记、建档和监控,制监控定隐患整改方案并组10 格的扣4分; 考未制定整改方案的,发现一核 对重大事故或危险源未进行年登记,建档的扣6分;不合终 训结果检查有问题的扣2—核 2.“安全月”活动情5 培训率低,组织工作差或培考—4分; 终 未组织或组织不力的,扣2年未分解责任状的扣3分; 核 分; 考5 无会议记录,每少一次扣1地不扣分。每少一次扣2分; 实要求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例会终年
和安织整改; 全专2.安全检查和专项整项治治情况。 理 起扣5分; 未及时更改的,发现一起扣5分; 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检查和专项整治的,每少一次扣2分。 安全标志牌不全,扣3—4分; 日安全1.安全标志牌; 5 标志2.安全警示牌。 警示 安全警示牌不清洁,扣2—3核 分; 1.安全生产的整改资安全金落实情况; 生产2.安全劳动防护资金6 资金落实情况; 投入3.安全教育培训专项情况 资金落实情况。 1.安全检查制度执行安全情况; 检查7 整改和复查要求的执行情情况 况; 无检查和隐患整改复查的记复查的扣5—10分; 核 2.对隐患整改,处置10 未按规定对隐患进行整改和考的扣2—4分; 常 的投入,扣7—10分。 未定期展开日常,专项检查日未按规定落实安全生产资金核 10 资金,扣5—6分; 考未按规定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终 金,扣5—6分; 年未按规定落实劳动防护资5 分; 考安全警示牌不全,扣3—4常
3.检查记录的填写情况。 录或隐患整改未如期完成的扣4—8分。 1.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理制度执行情况; 生产2。事故应急预案修订安全情况; 事故8 报告情况; 处理4.重大安全生产事故情况 应急救援按规定经过演练。 1.及时、准备统计报统计信息未按时限上报或出送各类安全生产情况报表调查表; 和安2.有关文件及材料及9 全档时报送、传达、办理案管情况; 理 3各类安全管理档案2—4分。 及台帐。 相关档案,台帐不健全的扣4分; 核 5 未按规定传达办理的扣1—考分,瞒报扣5分; 常 现数值差错,每次扣1—3日无演练发现一起扣2分。 的扣2—4分; 未对专门救援人员进行培训核 3.指定专门救援人员5 不及时修订的扣2—4分; 考事故应急预案可操作性差或终 理制度扣2—4分; 年未执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处
1.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及方法在全区有借鉴有一项得3分; 意义; 工作2.安全生产工作经验创新及方法在全市有借鉴10 及评意义; 优情3.某项安全生产工作况 在全区获得表彰; 有一项得5分。 4.某项安全生产工作在全市获得表彰。
有一项得3分; 5 有一项得5分; 以相关文件材料为依据
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管理制度
1、目的
确保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完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的配置,规范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2、适用范围
用于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与管理。 3、职责
公司安全管理组织机构根据本制度设置。 4、工作程序
4.1安全管理组织机构设置
4.1.1 公司设置安全管理部门在行政部,专职安全管理人员1人,专职负责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4.1.2行政部的安全管理人员任命要有文件。被任命的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经相应部门认可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合格,并取得任职资格证书。 4.1.3公司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满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需要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本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4.1.4公司设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班组设立兼职安全员。专职安全员业务上接受行政部业务指导。兼职安全员业务上接受公司专职安全员的指导,协助本车间、本岗位做好安全管理。 4.2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设置与人员任命 4.2.1公司安全机构和人员构成:
1)安全生产委员会构成: 主任:公司总经理
成 员:公司各部门负责人 2)公司安全管理办公室人员构成: 主任:行政部经理
成 员: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公司专职安全管理员 行政部专职负责人是负责本公司对外对接的联络员 3)公司应急救援小组(指挥小组)人员组成: 组长:公司副总经理 副组长: 行政部主任
成 员:公司专职安全员、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公司安全专职人员是应急救援小组(指挥小组)常设机构联络人。 4.2.2会议纪要:
每次安全会议要形成纪要,会议纪要由行政部主任或总经理签发,由行政部专职安全员分发给公司相关部门,并做好存档保管工作。 4.3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修订
当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出现重大变化时,由行政部进行修订,并及时对修订情况、修订后的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时予以发布。 5 记录
安委会会议记录
4.安全工作例会制度
1. 目的:
总结前期安全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分析、处理安全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时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预防、减少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传达上级安全工作会议精神和安排,安排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工作。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级、部门、班组。 3.职责:
2.1 安全负责人负责主持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安全例会的召开和有关资料的准备。
2.2 生产部门负责组织专(兼)职安全管理员例会的召开。 2.3 各部门负责组织本部门安全例会的召开。 2.4 班组负责本班组安全例会的召开。 4.管理内容
4.1 定期召开月、季、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检查、总结上期工作,研究解决安全生产过程中的重要问题,落实安全生产措施,布置下期安全生产工作和表彰奖励成绩显著的先进单位和个人。
4.2在特殊情况下,由总经理或分管安全工作领导主持召开专题安全工作会议,安排布置专项检查整治工作,通报开展专项检查整治情况和总结专项检查整治结果。
4.3通报安全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安全隐患整治落实措施,事故原因分析
和复查结果等。
4.4组织认真学习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内保条例以及属地人民政府和酒店行业安全生产文件和通知。
4.5研究和处理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安全事故原因进行分析,增加安全防范措施。
4.6总结和表彰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先进事迹和先进个人。 4.7参加会议人员为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体成员及相关人员。 4.8做好安全会议记录。
5.安全生产责任制
1目的
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规定,明确公司各级领导和有关职能部门及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部门、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 3控制程序
3.1 安全工作实行首长负责制,董事长是本公司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公司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各专业/班组负责人是本专业/班组第一责任人,对本专业/班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3.2各级管理人员在工作中应实行安全工作“一票否决制”,要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实行安全管理直接责任制。
3.3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全体从业人员都必须在各自工作岗位对实现安全生产负责;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4各级领导在各自工作范围和管理权限内,负责组织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要认真贯彻“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
生产工作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安全生产委员会,应全面负责酒店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上级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质量标准,检查酒店执行安全生产制度和规定的落实情况,督促和协助职能部门采取整改措施,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时消除职业危害因素,保障员工的安全、健康和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主要职责是:
4.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行业规范。 4.2 负责制定酒店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中长期规划和经费预算。 4.3 汇总、审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和实施方案,并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4.4 组织、协助相关部门制定或修订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5 负责对员工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4.6 指导各部门和班组安全员工作。
4.7 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安全生产问题;遇到特别紧急的不安全状况,有权责令先行停止作业,并立即报告单位领导,及时研究处理。 4.8 督促和检查员工是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4.9 定期组织酒店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检查情况做好记录,向主管领导汇报。
4.10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做好记录;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以及存在的问题要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
4.11 负责对危险作业的审批和监管工作。 4.12 有权向主管领导提出奖惩意见。 4.13 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4.14 参加审批新建、改建、扩建和装修改造的设计计划,并按规定上报政府相关部门审批,参加工程验收及试运行工作。
4.15 严格执行北京市旅游业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及时上报酒店安全生产工作动态及重大安全隐患,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4.16 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年度伤亡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事故的防范措施,并督促相关部门按期实施。 4.17 督促、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员工、未成年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4.18 协助主管领导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演练,并做好记录。 4.19 负责统计和收集安全生产资料及档案管理。 4.20 完成上级布置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5 各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5.1 餐饮部安全生产职责
5.1.1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1.2协助单位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指示精神,及时转发上级和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文件、资料。做好酒店安全生产会议记录,及时组织汇审、打印、下发。
5.1.3组织检查落实领导干部值班制度。
5.1.4做好所管辖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检查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
5.1.5经常检查厨房、操作间、库房等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和消防器材,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5.1.6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有关规定,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5.1.7掌握相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问题,负责排险、引导、疏散就餐宾客。
5.2 行政部安全生产职责
5.2.1在安全生产委员会领导下,制定安全管理工作的方案和各种防范预案。
5.2.2制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及规定,报请总经理批准后发布实施,并监督落实。
5.2.3定期组织进行安全检查,对安全隐患提出解决办法,通知有关部门限期整改,到期进行复查,直至隐患消除;对已发生的安全事故查明原因,提出对策。
5.2.4负责警卫工作,维护酒店安全环境,加强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管理。
5.2.5与租户及长包房签订安全协议书,明确责任,进行安全监督。 5.2.6对装修、改造等施工现场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同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并监督执行。
5.2.7对各种安全设施设备的维护、保养、使用状况进行监督检查。 5.2.8对新入店员工进行岗前安全培训;对在岗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与安全素质考核;对义务消防队及专职保卫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5.2.9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5.2.10广泛收集安全信息,建立安全保卫工作档案。 5.3 工程部安全生产职责
5.3.1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3.2负责单位内所有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校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5.3.3负责单位基建、装修、改造工程安全工作计划的实施。 5.3.4建立健全各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5.3.5加强安全生产岗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
5.3.6掌握相关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问题,负责排除险情,做好工程保障工作。
5.3.7教育本部门员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5.4 人事部安全生产职责
5.4.1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4.2建立健全安全用工管理制度,不得将有残疾的员工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
5.4.3做好女工的“四期”保护工作及未成年员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5.4.4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体系,对员工要进行长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对新入职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5.4.5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对酒店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5.4.6与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制定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5.4.7做好员工劳动纪律教育工作,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的,提出处理意见。
5.4.8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或个人,按单位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5.4.9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 5.4.10及时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提供安全生产信息。 5.5 客房部安全生产职责
5.5.1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5.2注意发现是否有携带易燃易爆、放射性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的宾客,一经发现立即阻止,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5.5.3 经常检查客房内各种安全设施,做到勤转、勤看、勤问,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生产隐患。
5.5.4了解和反映宾客对酒店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5.5.5掌握相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问题,负责疏散、集中、清点、安抚宾客。
5.6 财务部安全生产职责
5.6.1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5.6.2健全财务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或实际需要,按比例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他劳动保护经费,并且单立科目,监督专款专用。 5.6.3负责拨付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所需经费。 5.6.4负责拨付各岗位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所需经费。 5.6.5负责拨付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人员的体检和疗养经费。 5.6.6负责拨付各岗位员工防暑降温经费。
5.6.7对财务部所用设备、器材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隐患。
5.6.8教育所属员工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 5.6.9掌握相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问题,负责保护单位现金、票证、账目等不受损失。 5.7 采购部的安全生产职责
5.7.1在总经理的指导下对分管理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 5.7.2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安全消防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有关物品的日常采购储存运输安全管理工作。
5.7.3采购食品、器材、配件必须按规定要求实施,确保采购物品本质安全,凡采购安全防护用品必须由国家有关部门认可的企业提供,并索取安全鉴定证。
5.7.4依据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要求,做好物品分类储存,规范堆放,人
员持证上岗,货物相符,认真做好仓库防火防爆相关工作。
5.7.5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本部门安全管理工作。
5.8 各楼层安全生产职责
5.8.1 保证国家和上级安全生产法规、制度、指示在本楼层贯彻执行。把安全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做到“五同时”。
5.8.2 组织制定楼层安全管理规定、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技术措施计划。 5.8.3 组织对新职工进行楼层安全教育和班组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意识、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组织考核,组织班组安全日活动,及时吸取工人提出的正确意见。
5.8.4 组织全楼层职工定期进行安全检查,保证设备、安全装置、消防、防护器材等处于完好状态。
5.8.5 组织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表彰先进班组和个人。
5.8.6 严格执行有关劳保用品、保健食品、清凉饮料等发放标准。加强防护器材的管理,教育职工妥善保管,正确使用。
5.8.7 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本楼层发生的事故及时报告和处理,注意保护现场,查清原因,采取防范措施。
5.8.8 组织本楼层安全管理网,配备合格的安全管理人员,支持楼层安全员工作,充分发挥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6 各级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职责 6.1 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1.1对酒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
6.1.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和规章,对酒店员工生产劳动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负全责。
6.1.3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制定并审核批准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6.1.4保证酒店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1.5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听取主管部门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6.1.6督促、检查酒店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事故隐患。 6.1.7组织制定酒店的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6.1.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并积极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的分析和调查取证。
6.2 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2.1协助酒店总经理开展安全生产工作,对酒店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6.2.2每月至少应研究一次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劳动保护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
6.2.3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经营活动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6.2.4负责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工作年度计划、中长期规划和安全投入经费预算。
6.2.5组织并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查出的安全生产隐患要及时消除
或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安全生产。
6.2.6对于新建、改建、扩建等工程项目,必须做到“三同时”,即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6.2.7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6.2.8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组织协调对事故的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及善后工作。
6.2.9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提出奖惩意见。 6.3 行政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3.1在上级领导和公安部门的指导下,全面负责酒店安全工作; 6.3.2维护酒店内部治安秩序,做好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灾害事故打击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6.3.3保卫酒店的财产安全,保卫客人及员工的人身安全; 6.3.4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保卫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条例;
6.3.5根据酒店的特点和实际情况,协助上级制定和实施饭店的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6.3.6指导和督促各部门的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各部门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
5.3.7及时、公正地处理在酒店内发生的一般性安全事故和事件,对重大安全事故要控制事态的发展,保护现场,迅速组织调查,及时上报领导和公安机关;
6.3.8对酒店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安全素质考核;
6.3.9加强与当地公安机关的联系,配合公安机关及其他执法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调查取证;
6.3.10安排、检查、评估下属的工作并组织业务培训; 6.3.11制定本部门全年费用预算,并监督实施; 6.3.12定期向主管总经理呈报酒店安全情况; 6.3.13妥善处理客人有关安全方面的投诉;
6.3.14负责本部门员工的选拔、聘用、教育、培训、考核、奖惩等管理工作;
6.3.15完成上级领导、公安机关交办的其它任务。 6.4工程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4.1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组织制定工程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设备安全管理规章制度、设备安全技术规程,并组织实施,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6.4.2 负责单位内所有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保证安全附件齐全、灵敏有效;按照安全技术规范定期进行检查和效验,使全部设备保持良好状态 6.4.3 负责落实工程项目设计施工、验收中的安全措施。
6.4.4 负责审查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的资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必须包括安全责任条款。负责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教育工作。 6.4.5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加强安全生产岗位培训,特种作业人员须持证上岗,负责大型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和外来检修人员的安全教育。 6.4.6 建立健全各岗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组织工程(土建、内装)系统和机动设备系统安全大检查,落实工程(土建、内装)系
统和设备系统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制定安全防范措施。
6.4.7 掌握相关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问题,负责排除险情,做好工程保障工作。
6.4.8、教育本部门员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防范意识。
6.4.9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施工区域和机动设备区域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4.10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工程部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6.5人力资源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5.1 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5.2 建立健全安全用工管理制度,不得将有残疾的员工分配到其所禁忌的工作岗位。
6.5.3 建立健全安全培训体系,对员工要进行长期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对新人职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
6.5.4 贯彻国家有关规定,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管理、监督、检查和指导。
6.5.5 与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共同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各岗位、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对落实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监督、检查。
6.5.6 做好员工劳动纪律教育工作,对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影响安全生产
的,提出处理意见。
6.5.7 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或个人,按单位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6.5.8 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金。
6.5.9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人力资源部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6.6客房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6.1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6.2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整改。 6.6.3 负责所属部位的安全防火管理。
6.6.4 注意发现是否有携带易燃易爆、放射挂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的宾客,一经发现立即阻止,并立即报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
6.6.5 解决处理一般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问题;遇有突发事件,应在处理的同时立即报告,服从领导的指挥、调遣,参与抢险救援等处置行动,并保护现场。
6.6.6 掌握相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问题,负责疏散、集中、清点、安抚宾客。
6.6.7 负责对职工进行职防教育,现场自救互救教育和考核。
6.6.8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部门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6.6.9 组织做好本部门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6.6.10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客房部经理年度安全生产计划,逐条
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6.7财务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7.1 负责制定本部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6.7.2 健全财务制度。按照国家规定或实际需要,按比例提取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和其他劳动保护经费,并且单立科目,监督专款专用。 6.7.3 负责拨付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所需经费。 6.7.4 负责拨付各岗位员工劳动防护用品所需经费。
6.7.5 对财务部所用设各、器材进行经常性检查,及时发现安全生产隐患。 6.7.6 教育所属员工自觉遵守财务制度和各项安全生产规定。
6.7.7 掌握相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一旦发生问题,负责保护单位现金、票证、账目等不受损失。 6.8餐饮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8.1 按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8.2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组织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6.8.3 负责本部门所属厅房、后厨操作间、库房等部位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工作,防止火灾和食物中毒。
6.8.4 负责所属燃气灶具、电气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管理。 6.8.5 负责部门行政、生活设施的安全卫生管理。
6.8.6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每年定期组织好职工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健全职
工健康监护档案。
6.8.7 负责对本部门员工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及安全操作规程,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现场自救互救教育和考核。 6.8.8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部门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6.8.9 组织做好本部门事故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
6.8.10 掌握相关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一日发生问题,负责排险、引导、疏散就餐宾客。
6.8.11 按照上述安全职责,每年制定餐饮部经理年度安全工作计划,逐条落实在当年具体工作安排中。 6.9采购部经理安全生产职责
6.9.1 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深化安全生产的“双基”工作;
6.9.2 严格遵守国家及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制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并自觉接受监督;
6.9.3 加强对相关方施加安全方面的影响,将公司安全生产方面的制度、规定向客户传达;
6.9.4 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类安全检查、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安全技能; 6.9.5 做好应急材料的供应工作,对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物资,应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从快进行采购,确保应急材料及时到位;
6.9.6 加强对采购工作的控制和供应商的评定,确保采购物资符合规范要求。
6.10前厅接待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10.1 自觉遵守安全管理制度。严格宾客住宿登记、验证手续,认真核对有效证件。
6.10.2 知道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要求,努力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 6.10.3 按照工作要求,对旅客寄存可疑行李及物品进行安检。发现携带有易燃、易爆、放射性化学物品等危险品的宾客,一经发现立即阻止,并立即向中控室报告
6.10.4 当班人员应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安全防范意识,维护好本区域、本岗位的安全设施及工作秩序。
6.10.5 须知道距本岗位最近的灭火器,消火栓的位置,必须学会灭火器,消火栓的使用方法.
6.10.6 摆放物品,不遮挡灭火器、消火栓,不占用通道。
6.10.7 当班接待人员要善于在工作中发现可疑人员及可疑现象,熟知本岗位的应急预案,发生突发性安全事故能及时向中控室报警并沉着冷静的采取应急措施,对事态发展进行有效控制。 6.11 前厅收银员安全生产职责
6.11.1 收银要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岗上存放现金不得超过核定的数额,前台当日营业款应按时上交财务室或存入保险柜,工作岗位严禁无关人员进入款台。
6.11.2 存放现金、发票应使用保险柜,钥匙由专人保管使用。现金、票证等必须存入保险柜,保险柜钥匙须设专人保管;
6.11.3 收到现金、支票及其他付款凭证应签别其真伪,严格履行有关制
度。对可疑的兑换反常行为,要提高警惕。
6.11.4 当班人员,要时刻保持高度的警惕性和警觉性,注意观察服务对象的一举一动和周围的异常情况,对服务过程中的可疑人、物、事提高警惕,密切监控。
6.11.5 收银员要及时发现、处理工作中的隐患问题,确保工作安全、有序的进行。发现可疑情况立即向中控室报警。遇有紧急通知立即增派人员保障现金、票证等不受损失,采取疏散或加强保护措施。 6.12客房部领班安全生产职责
6.12.1 在本部门安全生产负责人的直接领导下,带领本班组人员贯彻执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指示,对所属工作区域安全生产工作负权限范围内的管理责任。
6.12.2 熟悉和掌握客房部业务和人员情况,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纠正违章违纪现象。
6.12.3 对本班组员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能力和安全防范意识。
6.12.4 在安排班组工作的同时,应强调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6.12.5 熟悉本班组安全生产设施的分布和使用方法,掌握与本班组相关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处理一般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并做好记录。 6.12.6 熟悉本班组的设备设施并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隐患。
6.13客房服务员安全生产职责
6.13.1 遵守本单位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按
照“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既是服务员,又是安全员,是其岗位区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6.13.2 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上级。
6.13.3 熟悉和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解决、处理一般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遇有突发事件,应在处理的同时立即报告,服从领导的指挥、调遣,参与救援等处置行动,并保护现场。
6.13.4 向客人宣传安全生产常识和有关要求,提示客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13.5 熟悉本岗位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火栓、消防器材、报警按钮等安全设施位置,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6.14餐厅部主管(领班)安全生产职责。
6.14.1 负责协助部门经理建立健全本部门的安全职责、规章制度及各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6.14.2 负责本部门的安全工作,组织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和隐患治理。 6.14.3 负责本部门所属厅房、后厨操作间、库房等部位的安全防火管理和饮食卫生工作,防止发生火灾和食物中毒事故。
6.14.4 负责所属燃气灶具、电器设备及其它设备的安全管理。 6.14.5 负责对职工进行职防教育、现场自救教育和考核。
6.14.6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部门安全生产动态,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
6.15餐厅服务员安全生产职责
6.15.1 服从部门领班(或主管)、安全员的安全工作指导,自觉遵守饭店安全管理制度。
6.15.2 熟知本岗位的安全工作要求,努力做好自身安全防范工作。 6.15.3 上班到岗后,要认真检查责任区域内有无安全问题,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报告,班后认真检查,做好交接班工作,确认无安全隐患后方可下班。
6.15.4 须知道距本岗位近的灭火器、消火栓的位置,熟练掌握灭火器、消火栓的使用方法。
6.15.5 不得任意挪动灭火器的摆放位置,遮挡圈占消火栓,封堵消防通道。 6.15.6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要按应急预案确定的职责冷静处理,从容操作。 6.16仓库保管员安全生产职责
6.16.1 严格遵守安全保卫制度,了解所保管物品的特性,做好有针对性事故预防措施。
6.16.2 码放货物按五距(灯距50厘米、墙距50厘米、柱距30厘米、垛距100厘米)要求,通道宽度2米,并分类码放货物。
6.16.3 不在库房内住宿、吸烟、动用明火、使用电热器具,库房做到人走灯灭。
6.16.4 码放商品,搬运营货物不得触碰报警探头、喷淋头等消防设施。 6.16.5 经常检查库房内的用电设备,灯头开关及库房内的电源线路是否有过热、老化和打火等异常现象,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6.16.6 库房内不准存放油漆、稀料等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 6.16.7 库房内不得设办公室,休息室。
6.17厨师岗位安全生产职责
6.17.1 遵守厨房的安全防火、安全制度,防止烹饪期间发生火灾和食物中毒事故。
6.17.2 进入岗位后,检查所有灶具是否安全,点燃灶具时必须遵守安全原则。
6.17.3 蒸煮食物时,不得离开灶台,煎炸食物时,锅内用油不得过满。 6.17.4 会熟练使用灭火毯、灭火器、扑灭油锅火灾。
6.17.5 经常清理灶具、烟道、烟罩等部位,防止有积油引起着火。 6.17.6 人员离开要关火、断油。
6.17.7 经常检查管道,阀门及灶具连接处是否有漏油,发现漏油及时报告。 6.17.8 下班前要进行全面检查,确认无任何隐患后,方可下班离去。 6.18消防主管安全生产职责
6.18.1 在主管安全生产负责人的领导下,对本单位安全生产消防工作负权限范围内的管理责任。
6.18.2 协助领导制定单位防火管理制度、火灾应急预案和防火工作计划。 6.18.3 全面了解单位的建筑结构状况,熟悉各种消防设备设施、灭火器材的功能原理及使用方法,了解各部门防火工作,熟悉安全疏散方案。 6.18.4 监督、管理、检查消防中控室的日常工作和岗位职责落实情况。 6.18.5 负责对员工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义务消防队培训、演练的具体组织实施。
6.18.6 定期检查各部门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发现隐患督促落实整改,并记录存档。
6.18.7 对重点部门、要害部位和各种危险品衽监督,将上述部门的消防工作落实到人。
6.18.8 建立动用明火管理制度,对单位用火部位实行安全监督,并加强管理。
6.18.9 如单位发生火灾立即赶赴现场,协助现场指挥员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事后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6.18.10 定期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情况。
6.18.11 同当地公安消防监督管理部门保持密切联系,并接受其指导。 6.19消防中控室人员安全生产职责
6.19.1 在消防安全主管的领导下,负责消防中控室24小时值班,是其岗位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
6.19.2 负责单位所有消防安全保障系统的检测、维护和监控工作,时刻保持中控室设备设施的完好齐备,运转正常。 6.19.3 保持通讯畅通,中控室干净整洁。
6.19.4 熟练掌握消防系统各种设备设施操作规程,严密注视各种信号反应。对自动报警信号及时跑点确认,对火灾早发现、早处置。
6.19.5 遇有火灾,按照单位应急预案通报有关人员,并迅速启动和运用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灭火工作。
6.19.6 做好值班记录和设备运转记录。
6.19.7 遵守重点要害部位要求,未经有关领导同意,非值班人员不得入内。 6.20驾驶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6.20.1 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教育,是岗位主要安全责任人;
6.20.2 严格执行公司车辆管理制度,听从公司统一调度,完成出车任务; 6.20.3 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安全、文明行车,严防交通事故,杜绝重大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 6.20.4 做好行车前的安全检查,搞好公务车内外卫生;
6.20.5 勤保养,多检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故障及时排除,保持车况良好,不影响车辆的正常使用; 6.20.6 节约用油,厉行节约;
6.20.7 按时办理各种行车手续,做好车辆与驾驶证年检工作。 6.21锅炉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21.1 严格执行有关的OHSE管理体系文件;
6.21.2 负责锅炉的运行和操作,对所负责锅炉的安全和经济运行负全面责任;
6.21.3 做好锅炉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6.21.4 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安全监督,发现不安全因素和危及锅炉正常运行的行为,应及时制止或向上级汇报;
6.21.5 熟悉锅炉房内消防器材的性能和存放位置,能熟练使用锅炉房内的各种消防器材;
6.21.6 负责岗位范围内的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6.21.7 按时参加交接班,交清当班工作情况;
6.21.8 熟悉火灾爆炸应急事件的处理方法和突发事件的防范及报警方式。 6.22机修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22.1 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做到先安全后生产,
不安全不生产;
6.22.2 积极参加有关技术培训和安全活动,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有关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本工种岗位的要求,不断提高技术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做到 应知应会,按规程正规操作;
6.22.3 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入岗位前应穿戴好规定的 劳保用品,上班前和工作中不喝酒;
6.22.4 一旦发生事故,应立即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并保护现场,同时报告有关部门;
6.22.5 设备检修、中修或大修前,应先制订合理的操作程序和检修方案;检修过程中应先断开电源、气源,验明无电、无气后,挂上警示牌,方能进行修理;
6.22.6 设备的拆除、安装、修理、调试或搬运需多人操作时,必须专人指挥, 互相联系,密切配合;
6.22.7 机器设备上的安全装置未修好前,严禁试车运转;
6.22.8 机修钳工应遵守钳工、钻工、起重机、电工、气焊工、高空作业等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有关要求;
6.22.9 高空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穿防滑鞋\\登高工具要牢靠, 不得向上向下投仍工具、零件,下面要有人监护; 6.22.10 拒绝任何人的违章指挥;
6.22.11 对所在岗位的安全工作负责。对因本人自主保安意识差或违章操作造 成的事故负直接责任。 6.23电工安全生产责任制
6.23.1 负责本公司供电设施的安装维护和检修工作;
6.23.2 负责公司所有电气设施及电路正常、安全使用,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排除,确保安全用电,并做好防火工作;
6.23.3 负责安全用电和节约用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对本区域私拉乱扯及违规用电现象进行查处。如需临时用电,应向主管部门汇报批准后,方可按规范要求进行敷设;
6.23.4 遵守劳动纪律,注意安全生产,值班时坚守工作岗位。工作中要做到 “四不”,即工作不等领导分配布置,不依赖领导,自己本职工作不推诿,工作不拖拉;
6.23.5 积极配合供电部门的安全检修;防止产生供电中断现象; 6.23.6 在设备安装、调试、维修、维护过程中严格遵守电工作业规程,确保自身及他人人身安全;
6.23.7 坚守岗位,服从领导调派,定期对单位用电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用电设施完好;
6.23.8 不断提高业务知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时穿戴好劳护用品; 6.23.9 对不符合用电安全的电器设施报告有关部门解决;
6.23.10配电房内禁止闲人出入,保证用电线路畅通;搞好工作场所的清洁卫 生,做到文明、整洁,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和其它危险物品;
6.23.11 定期对变压器及开关柜进行维护清理,保持清洁,预防尘土造成短路;
6.23.12 对电气设备线路要经常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6.24 其他员工安全生产职责
6.24.1遵守酒店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学习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按照“谁在岗、谁负责”的原则,既是服务员,又是安全员,是其岗位区域的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6.24.2对所在岗位的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做到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并及时报告上级。
6.24.3熟悉和掌握与本岗位相关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解决、处理一般性安全生产问题和隐患,遇有突发事件,应在处理的同时立即报告,服从领导的指挥、调遣,参与救援等处置行动,并保护现场。
6.24.4向客人宣传安全生产常识和有关要求,提示客人做好安全防范工作。
6.24.5熟悉本岗位区域内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火栓、消防器材、报警按钮等安全设施位置,会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6.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1、目的和
为保证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建立本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加强安全生产费用计划、管理和使用的规范性,切实维护本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保证公司达到法定的安全生产条件,改善单位安全生产环境,根据《安全生产法》、《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号)和国家有关加强安全生产的其他决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管理。本制度所称的安全费用是指公司按实际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公司安全生产的资金。 3、职责
3.1董事长(总经理)做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保障安全生产的投入。并对因安全生产投入不足而导致的安全生产事故负责。
3.2财务部负责公司安全资金的计划、审核工作。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3.3安全安全生产部负责配备个人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核工作。
3.4行政部负责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落实安全投入的项目、责任人、完成时限等。
4、安全生产投入管理内容
安全生产投入包括:
4.1 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4.2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4.3 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4 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4.5 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4.6 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4.7 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4.8 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5、安全生产投入流程
5.1行政部负责安全投入必须制定年度计划,纳入全面预算管理,按公司全面预算管理的流程进行审批。
5.2安全生产投入由总经理审批后,行政部报公司财务部负责实施。 5.3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行政部负责过程控制,定期检查,保证安全投入到位。
5.4项目实施完成后,工程部牵头组织对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的执行情况验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做为下一年度安全生产投入的输入。 6、安全费用提取和财务管理
6.1安全费用按上一年销售收入的2%按月提取,计入生产成本费用,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挪用。
6.2当年提取的安全费用应全额用于安全生产,若年底出现余额,必须全额接转到下一年度。
6.3公司安全费用提取标准,不得随意更改。按上述标准提取的安全费用不能满足安全生产的投入,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并报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同意,从下年度开始按新的标准提取安全费用。
6.4安全费用由公司按月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存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不得挤占、挪用,并按财务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核算。年度结余的安全费用可结转下年度使用。
6.5公司提取的安全费用按照税法的有关规定进行纳税调整。
6.6公司要切实加强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要编制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投入计划,纳入公司年度财务预算。
6.7财务部、行政部对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实施跟踪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费用专款专用。
6.8安全费用只能专款专用严禁挪作他用,一经发现报请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对相关责任人视情况的严重程度分别给予:下岗3个月,岗位待业6个月,开除,移交司法机关的处理。
7.工伤保险保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预防和控制工伤事故的发生,规范工伤事故处理程序,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最大限度地降低员工的工伤事故风险,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在册员工的工伤保险保障管理。 第三章 实施细则
第三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根据国家相关规定按时为每名员工缴纳工伤保险。
第四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组织申报工伤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组织申报视同工伤认定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
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员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第六条 工伤认定申请涉及下列情况之一,应由法院或公安等相关部门、组织首先确认并出具有关证明: 1.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2.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3.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4.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5.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为工伤。 1.员工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员工因醉酒导致伤亡的; 3.员工自残或者自杀的。
第八条 员工因工作原因或者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公安机关交通办公室确认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并导致事故发生的,不得认定为工伤: 1.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2.饮酒后或者服用、注射国家管制类精神麻醉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3.驾驶未经依法登记、拼装或者已经达到报废标准机动车的。
第九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凡员工本人或者其直系亲属要求申报工伤或者视同工伤认定的,公司将承担举证责任,并明确给出“不同意申报
为工伤”或者“不同意申报为视同工伤”的意见。 1.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2.醉酒导致伤亡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不符合本办法第四条、第五条之规定的其它情形。 第十条 工伤的种类
按安全事故的严重程度,工伤事故导致的因工负伤可分为轻伤、重伤、死亡等种类。
第十一条 工伤认定负责部门
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授权行政部按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员工如有异议,30日内可向国家有关劳动保障工程部门申请工伤裁决。 第十二条 工伤的申报程序 1.申报责任
部门负责人承担本部门的工伤、安全事故的申报责任,因迟报、瞒报所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部门负责人承担。 2.申报内容
①事故(疾病)人的姓名、年龄;
②事故(疾病)人家属联系方式及电话、人; ③事故(疾病)人的到岗工作时间; ④事故前的具体服务部门及工作性质; ⑤事故发生时的具体岗位或具体位置; ⑥上岗前是否受过该项工作的安全知识培训;
⑦是否有从事该项工作的国家承认的操作证; ⑧工伤的伤势程度的初步估计; ⑨是否已住院、医院名称及地址。
4.受理部门及责任。行政部是本制度规定的受理部门,受理责任执行问责制,即行政部的任何一个人在首先接到工伤安全事故申报时,为第一责任受理人,必须立即进行登记、报告和施救组织;因推诿、瞒报、缓报而导致的事故责任增加部分由第一责任人承担。 第十三条 工伤事故的分析与处理
1.行政部负责填制工伤事故分析报告表,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分析报告表转交人力资源部予以执行。 2.分析报告必须由以下内容组成:
①事故当事人的姓名、年龄、服务部门、具体岗位和到岗时间; ②事故的具体经过; ③事故的原因分析;
④事故责任的初步认定及理由; ⑤小组的处理意见; ⑥事后的整改与预防措施。 第十四条 工作事故医疗补偿标准
当确定为因工负伤后,按照当地工伤保险处核定的补偿标准对员工给予补偿,由公司承担部分按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工伤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与处理按《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管理制度》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工伤医疗费用的报销 申请报销时必须准备以下资料: ①工伤事故当事人的身份证明; ②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事故分析报告;
③本部门出具的事故分析报告(如出外出差的交通事故与安全事故还需出具交通部门或公安部门的报告);
④县级及以上公立医院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诊断证明; ⑤病历;
⑥医疗、医药费原始单据; ⑦费用结算明细表。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行政部负责解释。
8.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识别管理制度
1 目的:
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这些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产行为。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控制。 3.职责
3.1行政部为公司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的主管、归口和落实部门.
3.2专职安全员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责任人。
3.3各部门负责人和兼职安全员获取与本部门有关的法律法规. 4.工作程序
4.1公司各职能部门每年至少一次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报归口部门,同时追踪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4.2公司行政部汇总各职能部门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进行分类;
4.3公司行政部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符合性评价并记录,列出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 4.4公司行政部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法律法规清单,提供给公司领导及各部门、生产车间,并及时组织将更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融入安全生产标准化;
4.5公司行政部对已获取的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对公司所有受影响的员工及时进行培训;
4.6行政部安全主管对已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推行、传达、培训及实施的进行监督考核; 5.内容与要求
5.1 与公司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其他要求 5.1.1 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条例、规范;
5.1.2 xx省的地方法规和国务院主管部门规章、规程;xx市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法规、规程、规则、行业标准及其他要求等; 5.1.3上级机关、执法机关的通知、公报等其他要求; 5.1.4国际公约等; 5.2 识别和确认
5.2.1根据公司生产、活动和服务过程中所有的危险、有害因素,结合法律法规的最新内容及版本,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5.2.2根据本公司的行业特点,识别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5.3 获取方法
5.3.1由行政部通过国家安监总局标准化信息网、新闻媒体、行业协会、政
府主管部门及其他方式查询获取国家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5.3.2收集整理上级部门的通知、公报等; 5.3.3其他渠道; 5.4 评审与更新
5.4.1当现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更新时,应重新及时识别评审与更新;
5.4.2当生产过程中的危险、有害因素发生变更时,应及时进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重新识别、评审与更新。
5.5 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发放、实施、检查与符合性评价 5.5.1行政部及时将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中的重要内容进行摘编,并下发到相关部门、生产车间。
5.5.2公司要组织学习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并在安全标准化运行中严格遵守,并保留各部门培训学习考核情况,公司班组学习情况记录于班组活动记录中。 5.6执行、检查与改进
5.6.1行政部将确认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向公司各相关部门采取会议、宣贯、培训等形式,落实到相应层次或岗位人员。
5.6.2 公司要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组织进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各项活动,并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6.3公司安通过管理评审、内审或日常监督检查等形式对相关部门、单位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改进。
6.相关记录:
各部门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记录表 公司职业健康安全体系适用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清单
9.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
1 目的
为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目标,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生产安全文明进行,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与奖励、惩罚有机地结合起来,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全面提高,使安全生产工作规范化、科学化、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部门和人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奖惩管理。 3 考核依据
3.1 总经理签署《安全承诺》,定期进行安全生产绩效考核。
3.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并予以考核。 3.3 每名员工与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与总经理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
3.4 员工调整工作岗位时《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的具体内容随之改变。 3.5 行政部负责执行公司级安全考核与奖惩,重大安全责任事项的考核报总经理审批。
3.6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的绩效考核,安全员负责监督。 4 实施细则 4.1 一般规定
4.1.1 公司年终总结时,由各部门按照考核情况推荐,安全员按照奖惩细则审核,提出奖励建议,报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2 对安全生产有特殊贡献者,由部门推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议,总经理批准给予奖励。
4.1.3 发生安全事故后,由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安全事故管理制度》明确责任,确定责任人,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对责任部门、责任人、相关人员进行处罚。
4.1.4 所罚款项由行政部从被罚部门或个人奖金中扣除,不得摊入生产成本。对所罚款项,财务部应立专用户头,列入暂存款——安全专款中,由财务部掌握用于安全生产工作。
4.1.5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事求是的进行奖惩,并接受全员监督。
4.1.6 行政部负责编制、修订本制度,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4.2 奖励
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其功绩大小,分别给予精神表扬和/或物质奖励。 4.2.1 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和规定,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年终总结被评为优秀的部门和个人,各奖励600元和300元。 4.2.2 对于安全技术规程执行得好,安全生产、文明生产有显著成绩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各奖励300元。
4.2.3 由于认真检查,及时发现重大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抢险救灾,避免重大火灾、爆炸、人身伤亡、装置停产、主要设备损坏以及有其它显著成绩者,奖励300元。
4.2.4 为保证安全生产,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经有关部门审查,确有较
大价值,列为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实施后,经实践考核有效者,奖励150元到10000元。
4.2.5 对改善劳动条件,消除尘、毒和噪音危害,预防职业病发生,对环境保护贡献较大的技术改进项目的主要成员,奖励150元。
4.2.6 在发生重大火灾、爆炸事故中,临危不惧,奋勇抢救,保护公司财产和人身安全,避免事故扩大,措施得力,成绩突出者,奖励600元到3000元。
4.2.7 及时制止违章和误操作并转危为安者,奖励500元到2000元。 4.2.8 举报事故经确认属实者,奖励150元。 4.3 处罚
安全生产处罚分为经济处罚、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 经济处罚:公司扣罚安全生产责任者的奖金收入。
行政处罚: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等。 刑事处罚: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按照国家法律,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1 发生因工伤亡事故的处罚
4.3.1.1 发生死亡或重伤事故,处以2000元和500元的罚款,对责任部门进行通报批评,部门经理予以责令检讨,责任人予以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1.2 发生轻伤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责任人予以责令检讨,并分别处以300元和100元的罚款。
4.3.1.3 对于较大、重大未遂事故,要对责任部门和责任者给予警告、通
报批评。
4.3.2 违章违纪处罚
4.3.2.1 对在生产作业中,不按规定穿戴好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和管理人员,给予警告、通报批评、责令检讨,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2 在生产作业中,未按本岗位操作规程操作,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3 对随意向下水道排放有毒有害液体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分别处以1000元和200元的罚款。
4.3.2.4 对生产区内机动车辆超速行驶,违章驾驶或违章乘车者,未造成事故者,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并处以50元的罚款。
4.3.2.5 对车间内安全通道不畅通的责任部门,给予警告处分,并处以100元的罚款。
4.3.2.6 对不按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制度进行工作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并处以200元和100元的罚款。
4.3.2.7 除上述情况外,对其它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可参照奖惩细则酌情处罚。
4.3.3 存在事故隐患的处罚
对存在事故隐患的部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酌情给予处罚。
4.3.3.1 各种生产设备、仪器、仪表和生产场地的防护装置、安全装置、指示信号装置要齐全、有效、可靠,对不符合要求的相关部门给予警告、通报批评处分。
4.3.3.2 对各种安全装置未按规定进行定期校验的,给予警告处分。
4.3.3.3 经检查认定为事故隐患,在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对在限期内能消除而不消除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制订临时安全措施而不制订的;本部门不能消除,但应提出上报而未提出上报的部门,给予责令检讨、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并处以500元的罚款。 4.3.4 加重处罚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加重处罚,具体加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处罚方式包括对当事人罚款、停职检查、解除劳动合同。 4.3.4.1 违章指挥,造成因工死亡、重伤、轻伤、急性中毒及重大未遂事故的。
4.3.4.2 发生事故后仍不采取有效措施,不认真吸取教训,致使事故重复发生的。
4.3.4.3 发生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故意拖延时间不报的。
4.3.4.4 接到《隐患整改通知书》后不按期排除隐患或未采取有效措施而发生事故的。
4.3.4.5 对工作不负责任,因故发泄私愤,有意扰乱操作,造成经济损失和违反劳动纪律,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造成事故的。
4.3.4.6 对已列入安全技术措施项目,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7 对忽视劳动条件,削减或取消安全设备、设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8 对设备长久失修,备用设备起不到备用作用,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
4.3.4.9 对违章设计、制造、安装或不按设计方案施工造成事故的。
4.3.4.10凡阻止、干扰、刁难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正常工作或无理取闹、拒绝安全管理人员检查的。 4.3.5 减免处罚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酌情减免处罚,具体减免程度由公司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4.3.5.1 因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造成伤亡事故的。 4.3.5.2 发生工伤事故属于本部门以外其它原因的。
4.3.5.3 对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治理措施,但限于技术水平,在限期内未达到规定的。
4.3.5.4 发生事故后,能迅速改正错误,表现较好,能积极组织(配合)调查,认真进行事故分析,并能配合制订防范措施的。 4.3.6 其他处罚
4.3.6.1发生事故时,对构成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4.3.6.2 发生事故需赔偿经济损失的,其赔偿金额由公司研究决定,赔偿款应从本人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罚款后的剩余部分,不应低于当地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直至逐月扣完。 5 附则
本制度自批准之日起施行。
10.安全值班检查巡查管理制度
(一) 酒店值班管理制度
1、员值班期间,要坚守岗位,认真值勤,严格履行岗位职责,无特殊情况不得擅自离开工作岗位。对于上级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必须积极圆满完成。 2、对酒店内的一切物品、设施负责。无特殊情况不得外借。
3、必须礼貌受理来自各方的电话,重要事情的电话要详细做好记录,并及时转告受话人。
4、当接到其他部门报来的事故(事件)电话时,及时向部门经理报告。 5、严禁外部人员进入酒店内部办公室。严禁拨打私人电话。值班电话不得外借。
6、必须保持室内清洁卫生。严禁在酒店内嬉笑打闹、私人会客。 7、要严格交接班制度,详细填写值班记录。需要交下一班完成的重要事情,要详细交接清楚。 (二) 巡逻管理制度
1、人员在岗巡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酒店和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 2、巡逻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巡逻器械,不得随意开启巡逻棒,应及时对巡逻棒充电。注意维护保养,确保巡逻棒正常使用。
夜值巡逻人员,每班次巡查打卡不得少于2次(19:00、21:00)。下班时认真填写值班记录、核算打卡时间记录,报备复审。
巡逻人员在巡查期间应与各岗位保持联系。每次巡查时,应严格认真地对酒店各部位进行检查,确保安全,对巡逻期间发现的情况应及时妥善处理,
并报备。
巡逻人员下班时应对所用器械进行交接,需下一班处置况应作完善交接,并有领班监督实施 。
巡逻人员应按照管理制度统筹安排,无特殊情况,不得更改巡逻路线和次数,改变巡逻路线时应作详细记录。 (三) 值班交接班制度 1、交班制度。
(1)交班人员要仔细检查所使用的值班器材,保持完好,交于接班人员。 (2)交班班组要认真将本班值勤情况和遗留问题交代清楚。 (3)交班领班和监控值班人员要认真填写值班记录。 2、接班制度。
(1) 接班人员必须在上岗前10分钟到酒店前台办理签字。 (2) 接班时,确认值班器材完好,了解上一班情况后,接班值勤。 (四)巡逻棒使用管理制度
1、保安人员配备巡逻棒要登记备案,由酒店管理人员同统一监督。并建立值班保管使用手续,做到防损、防丢失,便于使用。 2、配发的巡逻棒只供值勤时使用,非执勤不准个人携带。
3、严格交接班手续。造成巡逻棒丢失及损失的,要严肃处理,并赔偿全部损失。
4、巡逻棒定期擦拭、保养,严格保管和领用手续。 6、交接时由进行交接记录,确保巡逻棒完好。
11.大型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维护本酒店(宾馆)经营和社会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宾客人身、财产安全和公共财产安全,参照《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本酒店(宾馆)实际,制定本办法。 2 范围
适用于本酒店(宾馆),包括外单位进入本酒店(宾馆)内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管理。
前款所称大型群众性活动,是指酒店(宾馆)法人或者酒店(宾馆)同意其他组织或个人面向社会公众举办的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达到200-500人以内的下列活动: 1)宾客宴请活动
2)各类会议、演讲、庆典活动; 3)演唱会、音乐会等文艺演出活动; 4)展览、展销等活动;
5)人才招聘会、彩票销售等活动;
6)其他影响酒店(宾馆)公共安全的大型人员密集型活动。 各类 范围内从事各种活动的人员。 3安全职责
3.1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 (以下简称承办者)对其承办活动的安全负责。 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者的主要负责人为安全责任人。
大型群众性活动由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的,承办者应当签订承办安全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并确定主要安全责任人。 3.2承办者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3.2.1进行安全风险预测,制定并落实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开展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宣传教育;
3.2.2建立并落实安全责任制度,确定安全责任人,明确安全措施、安全工作人员岗位职责;
3.2.3配备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专业保安人员以及其他安全工作人员;
3.2.3按照负责许可的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对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物品进行安全检查,对拒不接受安全检查的,承办者有权拒绝其进入;
3.2.4组织实施现场安全检查,保障活动场所内临时搭建的设施、建筑物的安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消除;
3.2.5按照核准的活动场所容纳人员数量、划定的区域发放或者出售门票或进行安排;
3.2.6落实医疗救护、灭火、应急疏散等应急措施并组织演练; 3.2.7及时劝阻和制止妨碍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的行为,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3.2.8为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提供物资、经费等必要的保障; 3.2.9接受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单位等有关部门的指导、监督和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3场所管理者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3.3.1保障活动场所、设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安全规定,并向承办者提供场所人员核定容量、供电系统等涉及场所使用安全的资料、证明; 3.3.2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应急广播、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规定;
3.3.3保障监控设备和消防设施、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 3.3.4提供必要的停车场地,并维护安全秩序;
3.3.5保证场地的安全防范设施与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要求相适应; 3.3.6不得向未取得安全许可的大型群众性活动提供活动场所。 临时搭建的设施,场所管理者应当组织安全、保卫等有关部门验收合格;超出场所使用范围临时占用的场地、临时增加的辅助设施应当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
3.4大型群众性活动的安全工作人员承担下列安全责任: 3.4.1实施安全工作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4.2启动应急照明、广播和指挥系统;
3.4.3熟知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熟练使用消防器材。 3.5参加大型群众性活动的人员履行下列安全责任:
3.5.1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不得妨碍社会治安、危害公共安全、影响社会秩序;
3.5.2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场所治安、消防等管理制度,不得携带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或者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器具,不得在场内燃放烟花爆竹及其他妨害公共安全的物品;
3.5.3遵守大型群众性活动出入场安全管理规定,接受安全检查; 3.5.4服从安全管理,不得展示侮辱性标语、条幅等物品,不得围攻各类有意见等人员,不得向场内投掷杂物。
4安全工作方案内容 承办者制订的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包括下列内容: 4.1活动的时间、地点、人数、规模、内容及组织方式; 4.2安全工作人员情况、数量、任务分配、岗位职责和识别标志; 4.3活动场所建筑安全和消防安全措施;
4.4活动场所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 4.5治安缓冲区域的设定及其标识;
4.6入场票证或人员管理、查验措施及入场人员的安全检查措施; 4.7车辆停放、疏导措施; 4.8现场秩序维护、人员疏导措施; 4.9安全工作经费预算; 4.10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4.11其他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内容,应当符合消防安全、经营安全的有关规定。
5 活动过程安全管理
5.1承办者应当按照安全许可的时间、地点、规模和内容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不得超过核准的安全容量,不得擅自将大型群众性活动转让他人举办。
活动场所有固定座席的,按固定座席的数量核定容量;无固定座席的,
以每人不少于1平方米核定参加人数。 5.2承办者应当落实下列安全措施:
5.2.1在主要出入口和主要通道设专人负责疏导和安全工作;
5.2.2禁止使用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未经批准,禁止使用飞行器或者空飘物;
5.2.3安装必要的安全检查设备;
5.2.4在主席台、观众席划定必要的治安指挥、执勤席位。不设主席台的,划定相应的治安指挥和执勤区域;
5.2.5不得随意改变预案,或者擅自发布不利于安全秩序的信息; 5.2.6其他与安全工作有关的安全措施。
5.2.7承办者发现进入活动场所的人员达到核准数量时,应当立即停止人员进入;
5.3大型群众性活动中发生涉及公共安全的事故、案件的,安全责任人应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立即报告公安机关和主管部门。
5.4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承办者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责令停止活动,立即疏散现场人员:
5.4.1擅自变更活动的时间、地点、内容或者扩大活动举办规模的; 5.4.2活动场所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无法及时整改的; 5.4.3参加人员超过核准数量,可能发生安全事故的; 5.4.4现场秩序混乱,对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构成严重威胁的; 5.4.5有可能发生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紧急情况的。
6对每场次预计参加人数满1000人的群众性活动的安全监督管理,根据
2007年9月国务院令(505)号《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等规定,由酒店(宾馆)正式向当地公安部门申请批准后,按相关批准规定实施。
12.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遵照“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条例》、《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消防管理工作的规定,结合酒店具体工作,制定以下制度。 一、防火责任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北京市消防安全责任监督管理办法》中第五条对企事业单位要认真实行防火责任制的要求,酒店成立防火安全委员会,各部(室)成立防火安全小组,班组设立防火安全员,真正做到防火工作任务明确,层层有人抓,处处有人管。 1、防火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把安全防火工作作为日常管理工作的头等重要大事; (1)组织好本单位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2)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并组织实施; (3)组织防火安全检查,切实消除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4)组织义务消防队,加强管理教育和培训,保证他们有充足的训练时间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5)对酒店发生的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职工进行扑救,并领导、监督、查明发生的原因,弄清事故责任者。 2、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的职责:
(1)根据店长的指示,认真贯彻上级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执行消防法规,制定有关防火安全制度和工作计划,做好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2)每月组织召开一次防火安全委员会会议,研究布置酒店消防工作,消除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3)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大检查;
(4)强化义务消防队的管理,做好义务消防队的培训工作;
(5)组织制定防火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的规定,并认真检查落实; (6)对酒店发生的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扑救,制定改进措施,提出处理意见,并请酒店导批准;
(7)对酒店防火工作进行评估,实施奖惩。 3、各部(室)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谁主管、谁负责”消防工作原则,各部门经理是该部门防火工作的当然负责人;
(2)执行上级消防机关及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有关防火的指示规定,将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列入本部门的日常管理工作之中; (3)组织本部门职工的防火宣传教育工作; (4)制定本部门的防火安全制度,并认真贯彻落实;
(5)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本部门范围的防火安全检查,消除火险隐患和不安全因素;
(6)组织建立本部(室)的义务消防队,加强管理、教育培训,给予必要的学习和训练时间;
(7)对本部门范围内的火灾事故,积极组织义务消防人员和职工进行扑
救,并协助上级领导查明火灾火险事故的原因,对造成事故的个人或集体,提出处理意见,并报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 4、各班(组)防火负责人的职责:
(1)认真贯彻上级及酒店有关消防安全工作的指示规定,做好安全防火工作,落实防火制度列入班组的一项重要工作,抓紧抓好;
(2)熟悉所管范围内消防器材设备的位置,掌握其使用方法,了解水源、电源和通道的情况;
(3)认真学习消防知识,经常对本班组人员进行防火宣传教育,建立岗位防火安全责任制,把责任落实到人;
(4)经常督促检查本班组防火措施的落实情况,及时发现火险隐患; (5)对火灾、火险事故积极组织全班人员进行扑救,同时负责保护好现场并报告保卫部;
(6)经常保持所管范围内消防器材、设备的完好和清洁。 5、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办事机构(保卫部)职责:
(1)制定全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规章制度和疏散、抢救方案; (2)负责对全店职工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知识教育,对义务消防队进行督导和培训;
(3)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进行全店防火安全检查,督促解决、消除火险隐患和发现的问题,监督检查防火安全制度的落实;
(4)负责组织交流消防工作经验,不断促进消防工作的开展; (5)发生火情时,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抢救;
(6)调查发生火灾、火险事故的原因,并对火灾、火险事故的肇事者和
责任者,提出处理意见。 二、义务消防队工作制度 1、组织管理:
(1)酒店建立义务消防队,正副队长由分管领导和保卫部经理担任,委员由各有关部门经理组成,各部门和独立班组都应有义务消防队员。各重要部门相应成立义务消防小组;
(2)义务消防队受酒店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由保卫部负责日常管理和培训,并定出必要的工作制度和训练计划。 2、义务消防队员职责:
(1)认真遵守和执行消防法令和规章制度;
(2)经常参加消防训练,熟悉本部位环境和掌握各种消防器材的使用,经常检查补充消防器材,保证其处于使用状态;
(3)各部门要制订重点部位的“灭火方案”和“紧急状态下的疏散方案”,并报保卫消防中心呈上级主管部门审核落实;
(4)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分析研究部门安全防火方面的情况; (5)经常向所属部门和酒店义务消防队员反映和报告有关消防方面的情况;
(6)一旦发生火情,积极扑救,协助公安、消防部门保护现场,查明原因; (7)有权制止违反消防制度的一切行为,并及时逐级报告。 3、纪律和要求:
(1)消防队员要有严格的组织纪律性,要积极参加消防技能训练和消防知识学习;
(2)消防队员在遇到火灾时,要挺身而出,奋力扑救,保护宾客和员工的安全;
4、消防队员和各部门义务消防小组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宜随便调动,确需变换者,应及时调整补充,并报保卫部备查。 三、防火巡查、检查制度
为了能够做好酒店安全工作,有效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通过排查及时解决存在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制定隐患排查制度如下: (一)隐患排查的方式
1、每日保安人员对酒店的公共区域、重点部位等部位每2小时进行1次巡视检查;
2、每周酒店各部门经理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酒店的重点部位、外包等部位进行隐患排查;
3、每月由保卫部、工程部对酒店消防系统、报警系统、监控系统、应急救援设备设施、重点部位等进行隐患排查;
4、重大节日、活动前夕由酒店店长带队对酒店进行隐患排查; (二)隐患排查内容
1、检查各消防通道是否畅通,无杂物堆放影响疏散;
2、检查酒店内安全出口灯、疏散指示灯是否完好,断电后是否能够正常使用;
3、检查消防泵,喷淋泵是否能够抽上水,并保证水压不低于4帕; 4、检查消防泵内水枪、水袋、软盘是否完好无缺,并检查消防泵是否有水; 5、检查厨房烟道是否油迹过多,易引发火灾;
6、检查各煤气表(罐)房,禁止存有杂物,开关和煤气软管是否完好; 7、检查酒店各部位电线是否老化或乱拉、乱接电源,禁止使用不合格电线或插座;
8、检查消防联动系统是否正常使用,运行良好; 9、检查报警系统是否正常使用,运行良好; 10、检查手动报警装置是否完好有效; 11、检查消防广播是否能够正常启动; 12、检查防火卷帘门是否能够正常启动; 13、检查防烟设施是否能够正常启动; 14、检查安全标识是否完好和缺少; 15、检查库房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三)隐患排查工作要求
1、参加隐患排查工作人员要对酒店高度负责,在排查过程中不走过场,及时发现安全隐患,不留死角。
2、排查中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酒店领导汇报,责成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3、隐患整改情况要及时进行复查。 4、隐患排查要做好记录。 四、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
凡经批准用火的重要部位,动火前要做到“七不准”,动火中要做到“四必须”,动火后要做到“一清理”,即: 动火前:
1、防火、灭火设施不落实,不准动用明火。
2、现场的易燃易爆杂物未清除不准动用明火。
3、不可移动的易燃结构未采取安全防范措施不准动用明火。
4、凡装过油类等易燃液体的容器、管道,未洗刷干净、排除残存的油渍,不准动用明火。
5、储存有易燃易爆物品的房间、仓库和场所,不准动用明火。
6、在高空进行焊接或切割作业中,下面的可燃物品未清理或未采取安全防护措施的不准动用 明火。
7、未有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不准动用明火。 动火中:
1、必须有指定的现场安全防火负责人。 2、用火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3、现场安全负责人和用火人员必须经常注意动火情况,发现不安全隐患,要立即停止用火。
4、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时,必须及时组织扑救。 动火后:
用火人员和现场安全负责人在用火后,应彻底清理现场火种后方能离开。 五、员工防火制度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酒店各区域或办公室。
2、未经保卫部批准,不准在办公室或其它工作场所动火,不准使用燃油、酒精、液化燃气等灶具或其它加热设备(厨房除外)。 3、不准随地丢烟头、火柴棒。
4、不准在安全走火通道堆放物品或作其它用途。 5、禁止在安全危险标志区燃放烟花爆竹。 6、不准在仓库、机房、等处吸烟、用火。
7、非酒店专业电工,不准擅自接拉或拆除电线、电源插座。
8、下班时,要认真检查工作场所是否有未熄灭烟头等火种,关好门窗,切断电源后方可离开。
9、重点部位(锅炉房、煤气房、配电房、厨房等)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得擅离职守,防止火灾发生。
10、厨房工作人员,每周检查一次气体管道、阀门、开关、电源、炉头等,发现故障及时通知工程部维修。
11、如果发生火警,应立即通知消防中心或总机房,就近拿取灭火器灭火。 六、消防器材管理保养制度
1、酒店的消防器材由安保人员每天检查一次,每日填写一次检查表格;检查包括:各类灭火器材,安全出口指示牌,应急灯,消防栓,消防门,消防通道、烟感器等。
2、检查保养:清洁各类灭火器材的卫生,检查出口指示牌,应急灯是否正常,消防门是否自动关闭,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等。
3、把每次检查出的故障及时报工程部进行维修,阻塞消防通道的物品要及时通知所管辖部门清理。
4、所有灭火器由消防中心人员检查后每年检测一次,发现漏气、气压不够,及时充气,确保消防器材的完好状态。 七、宾客防火须知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等化学物品及充压容器进入酒店。
2、禁止在酒店内使用燃油、酒精或液化石油气等灶具和各种加热设备。 3、请勿在电梯内和床上吸烟,禁止随地乱扔烟头、火柴棒。 4、严禁在酒店范围内放烟花、爆竹。
5、未经酒店保卫部批准,不得在客房内安装复印机、传真机及家用电器。 6、如发生火警及其它意外事件时,请勿惊慌,应拨打酒店的报警电话或及时向服务人员报告,从安全防火通道迅速撤散。
如违犯上述须知要求,酿成火警、火灾事故者,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对造成严重后果者,由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八、消防管理处罚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本酒店消防管理工作,保护酒店、客人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实施细则,结合本酒店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酒店范围内发生的违反消防管理行为,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或治安处罚外,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有以下违反消防管理规定行为者,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以警告及500元以下的罚款。
1、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有禁火标志或存放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场所使用明火、电热器具或携带火种进入以上场所。 2、指使或命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
3、不具有专业合格证进行电工操作、电、气焊以及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用品。
4、负责监控用火、用电和使用危险物品的人员擅离职守。 5、损坏消防器材、设备、设施(按价赔偿后进行处罚)。 6、未到酒店消防中心办理用火手续,在酒店内擅自用火作业。 7、未经保卫部门批准,擅自在酒店范围内燃放烟花炮竹、烧香拜神。 9、未经保卫部门批准,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进入酒店。
10、外包、租赁单位或个人未办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装修等。 11、在施工现场吸烟或违反施工安全管理规定。 12、在工作岗位擅离职守或违章操作造成轻微火险事故。 13、拒绝、刁难酒店消防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 14、隐瞒火灾事故真相或提供假情况。 15、在消防通道堆放物品,阻塞消防通道。 16、在酒店内违章用火造成消防系统报警。 17、其它轻微行为。 九、库房防火安全制度
1、为保障酒店财产安全和仓库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规定。
2、严禁在仓库内动用明火,严禁吸烟。在明显部位设置禁烟、禁火标志。易燃、易爆、易自燃物品要单独存放。
3、库房照明不准使用碘钨灯和超过60瓦以上的白炽灯;库房内不准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照明灯具下方不准堆放物品。
4、库房照明灯具及线路必须符合消防规定,禁止乱拉乱设临时电源线。 5、库房货物码放要整齐,垛与垛间距不小于1米,垛与墙的间距不小于0.5米,垛与梁、柱的间距不小于0.3米,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少于1.5米,
物品与照明灯具的水平间距不小于0.5米。
6、库房禁止无关人员进入,不准采用可燃材料做隔断墙。
7、库房保管员下班前要进行防火安全检查,确无问题后,关闭电源锁门离库。
8、确保库内灭火器材清洁、有效,会正确使用灭火器。 9、发现火情应速拨酒店火警专用电话。 十、装修.施工消防管理制度
1.凡酒店范围内进行的改建.装修等施工项目,工程的设计,建筑材料的选用,施工组织方案,消防措施等须报消防监督部门批准后,方可施工。 2.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之前,必须与酒店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酒店保卫部门应督促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3.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时,必须先到保卫部门办理进场施工登记,施工单位必须严格遵守〈〈酒店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
4.施工中使用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消防安全,严格防火措施,禁止违章作业,电源部分须在酒店电工的协助下接电源。
5.施工现场使用明火时,必须事先向保卫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动火证方可作业,操作电.气焊割的人员必须是正式焊工,操作现场必须按照动用明火安全管理规定操作。
6.施工中需使用汽油.脱漆剂等易燃物品时,必须符合《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易燃品要有专用库房,由专人保管,
不得将易燃易爆物品存放在施工现场内。
7.施工中不准大面积使用脱漆剂等易燃液体,尽可能不在现场进行喷漆作业。如必须在现场喷漆时,要有良好的通风和防止明火的措施。 8.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应限额领料,随用随领,禁止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禁止在工程现场使用液化石油气钢瓶.电炉.乙炔发生器等。
9.工程施工如果影响原有消防设施.设备的使用功能时,须事先报消防监督机关同意,并采取措施,保证事故报警和灭火功能。
10.施工的堆料和垃圾不得圈占消防设备及消防通道,不得堵塞走廊.楼梯和疏散通道。
十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根据《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公布执行”,制定一系列制度。)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如下:
为加强安全管理,增强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意识,防止安全事故发生,制定以下安全 教育培训制度:
1、员工入职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教育时间不得少于24课时,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作业。(三级安全教育分为单位级、部门级、班组级)。 2、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每年接受在岗安全教育培训不得少于8课时。
3、对员工要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可采用岗前培训、岗上培训、板报图片、专题宣传栏、录像。知识竞赛、讲演讲座、应急预案演练等多种形式进行。
4、特种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接受专门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5、安全三级教育记录保存至该员工离职为止,平时教育记录至少保存两年。 6、单位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包括: (1)国家安全工作方针和法律法规; (2)从业人员安全工作的权利和义务; (3)劳动保护的意义和任务;
(4)单位制定安全规章制度和执行的重要性;
(5)单位经营特点、危险场所、危险作业等方面的注意事项; (6)消防、交通、特种设备等安全生产知识; (7)单位对安全工作要求;
(8)发生事故如何抢救伤员、排险等应急救援知识。 7、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本部门安全经营特点和安全规章制度; (2)本部门工作环境和危险因素及注意事项; (3)安全技术基本知识;
(4)要害部位及安全设施分布情况;
(5)安全事故案例及单位安全工作任务的传达。 8、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内容
(1)本岗位安全工作特点和性质; (2)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和工作职责; (3)所使用设备设施状况、性能及保养知识; (4)个人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5)岗位设备设施的安全操作规范。 十二、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消除。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当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1、对存在火灾隐患、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整改。
2、对不能当场整改的火灾隐患,所属部门的安全管理人要及时向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保安部报告,提出整改方案。消防安全负责人和保安部应当及时确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要派专人督促检查,追踪落实整改。在火灾隐患消除之前,要落实临时防火措施,保障消防安全。
3、对公安消防安全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的火灾隐患,保安部要督促有关部门,在规定的期限内,及时完成整改。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及时报送公安消防部门检查验收。
4、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负责整改的部门消防管理人应将整改的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和保卫部门签字确认,存档备查。 十三、灭火和疏散演练制度
为使职工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序的组织扑救和人员疏散,将伤亡和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根据公安部发布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
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制定本制度。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制订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包括以下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设备保障组、医疗救护组
2、报警和接警处理程序; 3、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4、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5、通讯联络组、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单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指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两次演练。
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习范围内的人员。 一、预案制定: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包括下列内容:
1、单位的基本情况,包括单位的占地面积、建筑面积、建筑等级、生产性质、消防水源、消防设施及单位周围环境。
2、假设起火部位包括起火时间、原因及危及附近建筑物火设施等危险程度:燃烧物质、面积及火势可能蔓延的方向,火灾损失及人员伤亡情况等。 3、组织机构,包括火场指挥部,通讯联络组,灭火行动组,疏散引导组,医疗救护组,警戒组等。
4、明确各组的任务,组织程序及措施和各级指挥员及参战人员的职责。 5、绘制假设火灾部位及周围环境的平面图,图中应表明消防水源情况,各
组所在位置和扑救火灾,疏散人员(物品)行动路线。 二、演练时间:
根据61号令的规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三、方法和要求:
1、在组织消防演练时,事前要向本单位领导报告,许可后,方可进行演练,有关领导和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
2、消防演练时,应在假设火灾现场设置明显标志,火场指挥员和参加人员应佩带标志。
3、举行消防演练时,应周密计划,严肃认真,尽量不影响工作。 十四、燃气、电气设备检查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必须由专门电工按规定进行实施,新设、增设、更换电气设备必须
经过相关部门检验合格后投入使用。
2、电气设备和线路要定期检修,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及时处理。 3、储存燃气的库房,应严格按照消防规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静电措施。
4、保卫部对提供和使用燃气的部门,实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对抽查的结果应记录存档。5、对使用燃气和电气设备的有关人员,单位应定期进行教育培训,以提高有关人员的消防 安全意识。
6、每年对避雷装置进行全面检测。对防静电设施进行定期检测。
十五、消防设备维护检查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定期检查 1、每日检查
每日应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和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检查方法:有自检、巡检功能,可通过搬动自检、巡检开关来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没有自检、巡检功能的,也可采用给一只探测器加烟(或加温)的方法使探测器报警,来检查集中报警控制器或区域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时检查复位、消音、故障报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发现不正常,应在日登记表中记录并及时处理。 2、季度试验和检查
每季度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下列试验和检查
(一)、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用专用加烟(或加温)等试验器分期分批试验探测器的动作是否正常,确认灯显示是否清晰。试验中发现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测器应及时拆换。
(二)、检验火灾自动报警装置的声、光显示是否正常。在实际操作试验时,可一次全部进行试验,也可部分进行试验。但试验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应有的恐慌或混乱。
(三)、自动喷水系统管网上的水流指示器、压力开关等是电动报警装置,应试验他们的报警功能、信号显示是否正常。
(四)对备用电源进行1—2次充放电试验,1—3次主电源和备用电源自动转换试验,检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体试验方法:切断主电源,看是否自动转换到备用电源供电,备用电源指示灯是否亮灯,4h后,再恢复主电源供
电,看是否自动转换,再检查一下备用电源是否正常充电。
(五)、有联动控制功能的系统,应用自动或手动检查消防控制设备的控制显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强制消防电梯停于首层试验。如条件许可,客梯和货梯也应切除外选,接通内选,进行一次强制电梯停首层试验。
(七)、消防通信设备应进行消防控制室与所设置的所有对讲电话通话试验,电话插孔通话试验,通话应畅通,语音应清楚。
(八)、检查所有的手动、自动转换开关,如电源转换开关、灭火转换开关、防排烟、防火门、防火卷帘门转换开关、警报转换开关、应急照明转换开关等是否正常。
(九)、进行强切非消防电源功能试验。
(十)、检查备品备件、专用工具及加烟、加温试验器等是否齐备,并处于安全无损和适当保护状态。
(十一)、直观检查所有消防用电设备的动力线、控制线、报警信号传输线、接地线、接线盒及设备等是否处于安全无损状态。
(十二)、巡视检查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指示装置的位置是否准确,有无缺漏、脱落和丢失,每个探测器的下方及周围各方向,手动报警按钮的周围是否留出规定的空白空间。
(十三)、可燃气体探测器应按生产厂家说明书的要求进行试验和检查。 3、年度检查试验
每年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作全面检查试验,并填写年检登记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定期检查
1、日常检查
系统在使用中,应每日定期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 (一)、水源的水量和水压。
(二)、消防泵动力。消防水泵应每天运转一次。若采用自动控制时,应模拟自动控制参数进行启动运转,每次运转易为5min。
(三)、报警阀各部件的工作状态。每天巡检一切供水总控制阀、报警控制阀及配件,进行外观检查,保证系统处于无故障状态。 (四)、自动充气装置的工作状态(如气压水罐、增压水灌)。 2、定期检查
除日常检查时,应每月对系统进行一次定期检查
(一)、喷头。每月检查一次喷头外观,喷头外表应清洁,尤其是感温元件部分,对轻质粉尘可用空气吹除或用软布擦净;对含有污垢的喷头应将其分批拆换,集中清理,但不能用酸碱溶液或热水洗擦。
(二)、报警阀。每月检查一次室外阀门井中的控制阀,保证阀门处于开启状态。对报警阀进行开阀检验,观察阀门开启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铃、延迟器的性能。此试验可通过末端装置进行。如发现阀门开启不通畅或密封不严,可拆开阀门检查,视情况调换阀瓣密封件。对安装的压力表要定期检验。
(三)、管路。检查系统管路有无腐蚀渗漏,湿式系统管路内的水应定期排空、冲洗。对水雾系统管路中的过滤装置应定期清扫。如发现管路中有沉积物,应进行冲洗。
(四)、水源。每月检查一次贮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核对水位以
及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术措施,发现故障,及时进行修理。检查消防泵的启动、吸水、流量和扬程,利用报警控制阀旁的泄放实验阀进行一次供水试验,验证系统供水能力。
(五)、每月检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其部件,保证接口完好、无渗漏、有闷盖。
(六)、每月对水流指示器试验一次,利用末端装置实验阀排水,检查其能否及时报警。
(七)、检查火灾探测报警装置和压力开关、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状态。如发现故障及时调换或检修。 3、年度检查
(一)、每两年对储水设备应维修一次,进行修补和重新油漆。 (二)、每两年对消防水泵应解体维修一次。
(三)、自动喷水系统每年应进行一次可靠性评价,并对施工验收、日常管理维护、修理情况进行总结。 室内消火拴系统定期检查
室内消火拴箱应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止锈蚀、碰伤和其它损坏。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查维修。检查要求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盘供水闸阀不应有渗漏现象。
(二)、消防水枪、水带、消防卷盘及全部附件应齐全良好,卷盘转动灵活。 (三)、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控制线路功能正常,无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内配装的消防部件的外观无破损、涂层无脱落,箱门玻璃完好无缺。
(五)、消火拴、供水阀门及消防卷盘等所有转动部位应定期加注润滑油。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的定期检查
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楼梯、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灯具等设施。应按照有关规范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设施,并建档管理。
1、每日对安全疏散设施进行巡查,发现有以下问题之一的,应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锁闭疏散门。
(4)、在疏散楼梯上堆放物品。
(5)、破坏、覆盖、挪用疏散指示标示、应急照明灯具。
2、每月对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具的性能进行检测,发现故障及时更换或维修。
3、每月对防火卷帘门和防火门的开启情况进行检查,发现开启不灵活、闭门器损坏等故障及时维修。
4、每月进行一次电源切换试验,以检测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灭火器材的定期检查
每日应对灭火器进行检查,确保其始终处于完好状态 1、外观检查
(一)、检查灭火器铅封是否完好。灭火器已经开启后即使喷出不多,也必须按规定要求在充装。充装后应作密封试验并牢固铅封
(二)、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色区域,如指针在红色区域,应查明原因,检修后重新灌装
(三)、检查可见部位防腐层的完好程度,轻度脱落的应及时补好,明显腐蚀的应送消防专业维修部门进行耐压试验,合格者再进行防腐处理 (四)、检查灭火器可见零件是否完整;有无变形、松动、锈蚀(如压杆)和损坏,装配是否合理
(五)、检查喷嘴是否通畅,如有堵塞应及时疏通 2、定期检查
(一)、每半年应对灭火器的重量和压力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并应及时充填 (二)、对干粉灭火器每年检查一次出粉管、进气管、喷管、喷嘴和喷枪等部分有无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体内干粉是否结块。 (三)、灭火器应进行水压试验,一般5年一次,每年一次。加压试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并标注检查日期
(四)、检查灭火器放置环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灭火器的保护措施是否正常
13.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维护职工合法利益,保护女职工在劳动中的特殊权益,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和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以利于公司经济建设发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属各单位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管理工作。 3、职责
3.1行政部负责对公司属各单位保护女职工特殊权益的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3.2人力资源部负责及时将女职工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反馈到公司相关部门和领导。
3.3 人力资源部负责执行公司制定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的规章制度。 4、管理制度
4.1各单位根据女职工人员情况,建立女职工委员会。满25人以上的建立女职工委员会,不足25人的设立一名女职工负责女职工工作。
4.2根据女职工身体结构、生理机能的特点以及抚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劳动方面对女职工特殊权益给予保障. 女职工在怀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公司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4.3根据实际情况对经常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女职工,发给相关劳保用品,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及时购进和发放劳保用品,保证女职工的安全健康
需要。
4.4女职工在工作期间必须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严禁穿戴不利于作业活动的衣物鞋帽。
4.5已婚待孕女职工和已怀孕的女职工,不得从事工作场所空气中含有毒物质或作业场所放射性物质超过国家规定剂量的工作,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各相关单位不得安排延长其工作时间。
4.6女职工在生育期内,享受一定时期的生育假和生育待遇,女职工产假为9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4.7女职工实行计划生育怀孕流产的,其所在单位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给予一定时间的产假,产假期间工资照发。
4.8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每个婴儿增加30分钟。哺乳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4.9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女职工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学历教育等,提高女职工自身素质,适应企业发展需求。
4.10各单位对于本单位女职工劳动保护情况每季进行一次检查,并随时征
求女职工在企业劳动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增强与女职工的信息交流。 4.12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或建议,有关部门应及时给予解决和答复。
4.13公司及各单位每年对女职工进行一次体检,根据体检结果,对需
要调整工作的女职工进行工种调换。
4.14公司及各单位指导、帮助女职工进行检查治疗,做好女职工体检后的情况跟踪。
4.15本制度由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5、相关文件
5.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5.2《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9号令
14.装饰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目标管理
第1条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理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建立健全和落实各级部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2条制定安全目标,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后落实到人,定期考核。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3条成立由工程部安全生产负责人为首,各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负责人参加的“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组织领导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4条工程部主要负责人与各施工单位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使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到人,层层负责。
第5条半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工作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生产情况,布置下一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
第6条各分包施工单位在组织施工中,必须保证如果有本单位施工人员施工作业就必须有本单位领导在现场值班,不得空岗、失控。
第7条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的技术方案和措施,在执行中发现问题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汇报。更改方案和措施时,应经原设计方案的主管审批签字后实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方案和措施。
第8条建立并执行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制度。工程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方案》中应有专项的安全管理内容,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技术措施,用书面形式逐级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第9条建立机械设备、临电设施和各类脚手架工程设置完成后的验收制度。
未经过验收和验收不合格的严禁使用。 第三章施工现场管理
第10条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按规定戴安全帽,并系下颌带。戴安全帽不系下颌带视同违章。
第11条凡从事2米以上无法采用可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不得低挂高用,操作中应防止摆动碰撞,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第12条参加现场施工的所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复印证件报工程部备案。
第13条管理者不得随意指挥,操作者不得随意作业,抵制随意指挥,制止他人随意作业。
第14条施工现场各类标牌和警示标志齐全醒目。
第15条每月定期由总经理或工程部经理组织各部门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
第16条对采取新工艺、特殊结构的工程,都必须先进行操作方法和安全教育,才能上岗操作。 第四章临时用电管理
第17条施工用电必须符合用电操作规程,对现场的各种线路和设施进行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并将检查、抽查记录存档。
第18条施工机具、车辆及人员应与内、外电线路保持安全距离。达不到规范规定的最小距离时,必须采用可靠的防护措施。 第19条各种高大设施必须按规定装设避雷装置。
第20条电动工具的使用应符合国家标准的有关规定。工具的电源线、插头和插座应保持完好,电源线不得任意接长和调换,工具的外绝缘应完好无损,维修和保管工作应由专人负责。
15.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修订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酒店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的有效性和实用性,确保安全生产正常有序进行,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酒店所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评审和修订 3职责
3.1行政部为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的归口管理部门。 3.2各部门负责提供文件需修改的要求。 4工作程序 4.1评审策划
4.1.1例行文件评审计划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并形成记录。一般在每年元月份进行。 4.1.2临时文件评审计划
在发生以下情况时,对文件等进行临时评审:
4.1.2.1组织机构、产品结构、资源配置等发生重大变化; 4.1.2.2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发生变化; 4.2评审过程
4.2.1安全操作规程评审
由行政部组织相关人员(部门负责人、安全员、岗位操作人员)组成评审
小组,对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评审,提出需修改的意见,并做好记录,形成评审报告。
4.2.2各部门安全规章制度评审
由各部门组织相关人员(部门负责人、基层管理人员、员工)组成评审小组,对本部门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并提出需修改的意见,评审组织者做好记录,形成评审报告。 4.2.3 酒店安全规章制度评审
由行政部组织相关人员(酒店领导、各部门领导、各部门安全员、员工代表)组成评审小组,对酒店安全规章制度进行评审,并提出需修改的意见,评审组织者做好记录,形成评审报告。
4.2.4行政部汇总所有评审报告与意见,上报总经理审批。 4.3改进
4.3.1总经理审批评审报告,作出评审批示,要求各部门做好改进的工作。 根据评估情况、安全检查反馈的问题、生产安全事故案例、绩效评定结果等,对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进行修订,确保其有效和适用。 4.3.2行政部根据总经理批准的评审报告进行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的修改。
4.3.3各部门要将最新的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及时下发到岗位,并组织人员进行学习。
16.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
1 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法律法规和酒店要求,规范酒店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保证安全生产相关文件档案,管理过程相关记录的完整性和合规性,使其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发挥作用,增强事故预见性、减少和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不断提升酒店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酒店范围内,在安全生产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酒店安全生产工作具有规范作用和保存、利用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不同形式的历史记录。(以下均称安全档案) 3 职责 3.1行政部职责
行政部负责酒店安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管理酒店安全档案工作。对部门、生产车间安全台帐的建立落实情况监督和指导,并定期进行检查,检查时间每季度一次。 3.2各部门、生产车间职责
负责本部门安全档案的收集、整理、保存、管理等工作。 4.安全文件的制作与识别
4.1 酒店在制定安全生产文件时,必须按标准和规范格式及文件程序制定和下发各种文件。
4.2 对外来文件进行标准化符合性识别,确保转发文件符合标准化要求。 4.3 各种资料的收集、整理要按要求,以标准化格式进行分类、保存、管理。对资料进行识别分析,对不符合标准化要求的资料要进行规范修改。 5.安全管理台账档案的建立 5.1 台帐建立至少包括以下部分:
5.1.1安全生产责任制台账。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技术人员、安全员、部门负责人及操作层员工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管理机构设置的文件,本单位安全组织网络图,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安全监督部门人员、专职安全员、兼职安全员等人员的基本信息;上下级签订的安全责任书、员工安全责任书、特种作业人员及驾驶员安全责任书(安全承诺书)。
5.1.2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台账。对已建立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时进行修订,实施动态管理。
5.1.3 安全生产会议台帐。包括分析安全生产形势,通报安全生产情况,研究确定事故防范措施,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传达、学习和贯彻安全生产相关文件的情况等。具体记载会议名称、内容、时间、地点、参加人员、主持人、会议具体事项及处理结果等。
5.1.4 通知、通报台帐:上级部门及国家有关部门制订和下发的安全生产方面的各类文件、通知、通报等。
5.1.5 花名册台帐:全员花名册、安全管理人员花名册、特种作业人员花名册及相关身份证明、安全资格证书复印件。
5.1.6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台帐 。包括安全生产教育记录、安全生产
宣传记录、安全生产培训记录。具体记录单位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全员培训、新进单位员工、调整工作岗位人员安全教育及培训考核情况(安全教育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单位、培训人、被培训人、教育培训内容、考核单位、考试时间、考试成绩、证书编号等,单位组织的考核试卷要存档。经过安全教育的人员要有本人签名)。安全培训教育档案应记录保存每个员工参加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培训内容、考核成绩等情况。
5.1.7 安全生产“三同时”台账。记录新、改、扩建生产性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与生产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的相关情况,保存内部动态安全评价和安全性评价外部审核文件资料。
5.1.8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台账。记录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办理,设计文件,制造技术文件,安全性能监督检验证书,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定期检验、安装监督检验报告,修理改造方案、实际修理情况及有关技术文件资料,安全附件校验、检定证书,使用维护说明,日常运行情况,有关事故及处理报告,设备停运、报废的相关申报批准文件等。
5.1.9厂内车辆安全管理台账。记录车辆名称、牌号、发动机号、行驶证、保险、年检记录等基本信息,驾驶员姓名、驾驶证及其有效期等基本信息及违章信息,车辆安全行驶、定期安全技术检测等情况。
5.1.10 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包括日常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专项安全检查记录。具体记录单位(包括上级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情况(检查时间、检查内容、检查人、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措施、完成时间等)。
5.1.11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台帐。包括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记录及整改情
况记录。
5.1.12 安全投入台账。记录安全生产费用的依法提取和按规定使用情况,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计划、安全生产投入统计表、安全生产费用台帐。 5.1.13 安全事件管理台帐。包括各类安全事件资料情况。具体记录所发生的各类安全事件,包括火灾、爆炸、设备、生产、交通、人身和其他安全事件;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原因及责任分析,及吸取的教训、采取的防范措施和处理意见等。
5.1.14 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与奖惩台帐。包括安全工作考核情况和奖惩情况。具体记录各部门、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考核情况,各级安全工作和安全生产考核细则,对安全事件发生单位、个人及“三违”人员进行处罚的情况,对防止和避免安全事故发生的人员和部门的奖励情况,对在安全管理中做出贡献的单位、个人表彰和奖励情况。
5.1.15消防安全管理台帐。包括消防安全组织网络、消防演练情况、消防设施台帐、消防工作会议、消防安全检查等情况。
5.1.16 危险化学品管理台帐。记录危险化学品使用、销毁等情况。 5.1.17劳动防护用品台帐。记录劳动防护用品采购、发放、领用,合格劳动防护用品的相关证明材料,日常防护用品使用检查等情况。
5.1.18应急管理台帐。记录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发布、备案,应急培训,应急预案演练、修订情况等。
5.1.19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台帐。记录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责任人员情况,巡检情况,危险点分布平面图等。
5.1.20安全设备安装技术装备台帐。包括安全设备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建
立安全阀、安全监控装置等台帐。
5.1.21外协项目台账。与外协项目承包商签订的安全协议;安全技术交底记录。承包商及相关人员资格资质证明文件。
5.1.22危险作业台账。记录危险作业审批及安全技术措施编制及落实情况。 5.1.23安全交接班台账(各相关部门)。记录交接班时间、工艺及设备运行情况、现场卫生情况、安全注意事项等情况;记录领导现场带班及交接班情况。
5.1.24其他安全管理台账。
5.2 各台账,应结合实际情况设计涵盖相关内容的制式表格,附加规范的文字材料、相关图表等,专人负责,规范管理。
5.3 安全台帐分门别类,按时间顺序(以年度为界)编写相应的目录。 6.安全活动记录
安全活动记录要内容齐全,填写参加人数、参加领导、活动内容、发言情况、领导签字等。安全活动内容包括学习安全文件、通报、安全规章制度;学习安全技术知识、劳动卫生知识;结合事故案例,讨论分析典型事故,总结吸取事故教训;开展事故预防和岗位练兵,组织各种安全技术表演;检查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和消除事故隐患等。 各层级的安全活动记录应能相互对应。 7.安全档案管理
7.1行政部对安全生产文件和档案具有依法管理、保护、使用的义务和权利。任何个人不得将安全生产文件档案据为已有或拒绝归档。
7.2凡是酒店在生产及业务活动中形成的有保存价值的安全关联性文件材
料都应按规定收集齐全,整理归档。
7.3 安全生产文件档案必须专人负责管理和保存。借阅、查询各种资料、文件时,要建立借阅、查询登记表。文件、资料要整理规范,保存有序,管理到位,查找便捷。
7.4 要妥善保护文件档案资料,不得随意外借;查询文件时不得在文件上做任何标记,不得损坏。
7.5 要做好防火、防潮、防盗工作,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保证文件、资料的安全。
7.6 安全文件和档案保存期一般为三年。到期的安全档案,按有关文件执行。
7.7安全文件和档案管理执行酒店《文件记录控制程序》。
8.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颁发、培训、执行、考核、评审与修订。 8.1文件与档案类型及其管理要求
按文件与档案的性质和部门适用性划分如下类型:
8.1.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国家和行业标准、规范性文件及其他要求; 8.1.2政府监管部门政令、通知、其他文件; 8.1.3酒店制定、颁发的文件; 8.1.4酒店制定的安全标准化系统文件; 8.1.5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图纸。
不同类型的文件与资料分别由酒店不同部门保存和管理。 8.2文件与资料保存和管理
8.2.1行政部负责
8.2.1.1正在使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政府监管部门政令、通知,安全标准化系统文件的保存和管理。
8.2.1.2负责酒店内人事任免、奖惩与相关职责范围内的文件保存和管理。 8.2.1.3负责安全生产技术资料、图纸的保存和管理。 8.2.1.4负责属于永久保存的文件资料的保存和管理。 8.3标准化系统文件控制要求
为提高标准化系统文件效力与效率,在制定标准化系统文件时做到: 8.3.1文件需求效应及时;文件产生的流程畅通;文件层次结构清晰、合理;文件内容精练、正确;不同文件的规定协调一致、无冲突或矛盾;文件分发充分;文件培训充分。
8.3.2为规范和提高标准化系统文件控制系统的效力,制定的标准化系统文件应明确:主索引表;制定时间;版本;解释权;批注;变化与废止;储存媒介;保存期限;外部文件;可获取性。 8.4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的制定 8.4.1 文件格式与内容:
管理制度:一般包括标题、目的、适用范围、职责权限、工作内容及程序、考核标准及办法、引用文件、相关记录等。 8.4.2文件的书写要求:
管理制度编写要符合标准化文件的格式;管理制度要融入并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文件的审批程序:见《记录控制程序》 8.5安全管理制度文件的颁发
8.5.1文件和发放前的标识:见《记录控制程序》
属于可利用网络分发的文件资料应对其使用权限和修改权限进行设置,并考虑酒店文件的保密要求。
8.6文件和资料的发放手续:见《记录控制程序》 8.7培训
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颁发之后,行政部及相关文件制定部门应指定人员分层次对相关执行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理解和熟悉本人职责,以便于正确执行。 8.8执行
文件颁发之后,必须严格遵守与执行,并以文件要求规范自己的行为。行政部应定期对各部门及相关人员执行文件的情况进行检查与监督。 8.9评审与修订
行政部负责组织评审人员每二年至少进行一次标准化系统文件责任制及规章制度与操作规程的评审。 见《记录控制程序》 8.10文件与档案管理及归档 见《记录控制程序》 8.11记录保存: 9.11记录保存与期限
9.11.1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生产会议记录,隐患管理信息,培训记录,资格资质证书,检查和整改记录,职业健康管理记录,安全活动记录, 应急演练信息,保存三年以上。
9.11.2法定检测记录,关键设备设施档案,相关方信息,事故管理记录,标准化系统评价报告,维护和校验记录,保存10年以上 9.11.3技术图纸等永久。
9.11.4 由行政部每年年低将这些记录进行收集、整理;存放在洁净、干燥的档案室内。 10 记录
安全规章制度汇编发放清单
17.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和规范酒店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防止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和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酒店各级人员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3. 职责
3.1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对酒店的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进行归口管理,负责制订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公司级培训,对部门、班组级培训进行指导。
3.2 各部门负责开展本部门的安全教育培训及部门、班组级环境、职业健康、安全培训。
4.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实施
4.1酒店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过安全资格培训后,方可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4.2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作业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4.3其他从业人员的安全培训
4.3.1酒店对新上岗人员实行“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
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公司级培训不少于6学时,部门级不少于8学时,班组级不少于10学时,累计不少于24学时。
4.3.2 公司、部门、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按《公司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大纲》中的教育培训内容执行。
4.3.3在酒店内调整工作岗位,转岗或因病假、事假、等离开岗位半年以上重新上岗的人员时,必须进行部门和班组级安全教育;因工伤愈上班前必须进行上述教育,否则不得上岗作业。
4.3.4酒店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4.4 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
4.4.1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培训及再教育由酒店组织外培。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4.4.2其他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的组织实施
4.4.2.1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公司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编制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公司级培训,行政配合。
4.4.2.2 行政部负责编制、修订酒店、部门、班组三级安全培训大纲,并指导各部门开展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4.2.3各部门负责本部门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编制与工作的组织实施。
4.4.2.4 公司级、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教师由取得相应安全管理资格证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担任;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教师由班(组)长指定。
4.4.2.5 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编制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教案,对其有效性和适用性进行评审。
4.4.2.6 对其他从业人员(包括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继续教育培训由各部门组织实施,每月至少一次,每年不得少于16学时。 4.5培训效果验证
4.5.1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取得相应的安全管理资格证书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5.2公司级、部门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采取答卷形式,达到规定分值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4.5.3班组级安全教育培训考核采取理论考核与实操考核相结合的方式,由培训人和班组长对受培训人员是否符合安全上岗要求进行评价确认;未确认者为不合格。
4.5.4对于培训考核不合格者,必须进行再次培训,合格后才能上岗;若仍不合格者,不予上岗作业。 4.6培训考核
对岗位变动的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按酒店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部门和人员进行考核。 4.7培训资料归档
4.7.1对三级教育培训和采取“四新”(指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进行安全教育培训的资料必须归档。
4.7.2行政部负责建立安全教育培训资料档案,详细、准确记载职工安全培训考核情况。
4.7.3各部门必须将本部门人员参加二、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的个人材料报生产部归入本人安全教育培训档案。
4.8安全教育培训经费由财务部纳入酒店年度职工培训经费预算开支。 5.附则
5.1酒店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包括酒店主要负责人,各部门负责人、部门分管安全中层副职干部,安全职能职部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各部门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2 其他从业人员是指除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以外,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有人员,包括其他负责人、其他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各岗位的人员以及实习的人员。
1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防止特种作业人员发生伤人、伤己事故,满足国家有关特种作业人员的法律法规要求,保障安全生产。
2.适用范围:公司涉及的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也属于特种作业人员范畴。 3.术语:
3.1特种作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的人员。
3.2 公司所指的特种作业包括:1)锅炉作业;2)电工作业;3)压力容器作业;4)起重作业;5)驾驶作业;6)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3.3.1年龄满18周岁,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3.3.2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3.3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上岗证; 3.3.4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他条件。 4.职责
公司行政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5.工作程序
5.1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文件及其他有关规
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岗作业。
5.2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5.3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维护、检修、焊接、清扫等违章行为。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厂内用电、动火审批程序。
5.4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5.5安装、检修、维护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防止遗留事故隐患,因作业疏忽或违章操作而造成安全事故的,视情节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追究责任人责任,或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5.6特种作业人员在操作期间,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
5.7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
5.8部门、生产车间应加强规范化管理,对特种作业人员生产作业过程中出现的违章行为,及时进行纠正和教育。
5.9安全管理人员、安全员有权对违章从事特种作业工作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理。
5.10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
需要增加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时,以书面报告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参加脱产培训,受培训人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参加考核。
5.11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6 管理和监督
6.1人力资源部负责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严格管理,严禁安排无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的操作。
6.2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必须持有相应工种的、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6.3特种作业人员操作时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并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制止违章作业。 7.记录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台帐
19.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酒店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 3.术语解释
3.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酒店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3.2三同时:指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以及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等项目配套的消防、安全和环保设施,必须与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进行规划设计、同时进行建设施工、同时进行竣工验收和投用”制度。 4. 职责
4.1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4.2 行政部对本酒店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酒店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核、检查、备案等工作。
4.3工程部负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检查,落实监管责
任,督促施工单位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5 要求
5.1设计单位安全设施设计完成后,酒店有关部门应审核对方如下文件资料:
5.1.1 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文件; 5.1.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申请; 5.1.3 设计单位的设计资质证明文件; 5.1.4 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报告及安全专篇; 5.1.5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及相关文件资料; 5.1.6 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5.2.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施工和竣工验收
5.2.1 酒店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应当由取得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进行,并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施工。
5.2.2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安全技术措施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方案,同时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依法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 5.2.3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安全设施设计和相关施工技术标准、规范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5.2.4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有错漏的,应当及时向工程部、设计单位提出。工程部、设计单位应当及时处理。
5.2.5 施工单位发现安全设施存在重大事故隐患时,应当立即停止施工并报告工程部进行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5.3 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审查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或者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5.4 工程监理单位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存在事故隐患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工程部。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部报告。
5.5 工程监理单位、监理人员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理,并对安全设施工程的工程质量承担监理责任。
5.6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成后,工程部应当对安全设施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5.7 建设项目竣工后,根据规定建设项目需要试运行(包括生产、使用,下同)的,应当在正式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进行试运行。
5.9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或者试运行完成后,工程部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评价,并编制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
5.10 建设项目安全验收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5.12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工程部应当组织对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5.13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竣工验收不合格,并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5.13.1 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的;
5.13..2 未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施工质量未达到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要求的;
5.13.3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不符合国家有关施工技术标准的; 5.13.4 未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或者安全验收评价不合格的;
5.13.5 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
5.13.6 发现建设项目试运行期间存在事故隐患未整改的;
5.13.7 未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5.13.8 从业人员未经过安全教育培训或者不具备相应资格的; 5.13.9 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
5.1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行政部组织实施,形成书面报告,报政府部门备案。
5.15 工程部应当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建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文件资料档案,并妥善保存。 6. 处罚
6.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违反本制度的,行政部依情节提出处分意见:
6.2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
6.2.1 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政府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的;
6.2.2 施工单位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6.2.3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6.3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警告,并进行处罚: 6.3.1 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6.3.2 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6.3.3 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安全设施竣工验收情况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6.4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发生重大变更,未报原批准部门审查同意擅自开工建设的,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6.5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酒店责令限期改正,并进行处罚: 6.5.1 没有安全设施设计的;
6.5.2 安全设施设计未组织审查,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并备案的; 6.5.3 施工单位未按照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
6.5.4 未组织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形成书面报告,并备案的。
20.设备、设施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为了确保设备安全经济运行,使设备经常处于最佳技术状态,以良好的设备效能和投资效果来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设备维修保养分为计划性、故障性维修和日常维护保养 。 计划性检修的管理:
1、检修计划:检修计划由各部门负责编制,检修计划分年度计划(设备大修计划)和月度计划(设备中、小修计划),年度检修计划在每年的1月10日前将全年的设备大修计划编制完成后上报,月度维修计划在每月5号前上报。
2、检修计划的上报和管理:
设备年度检修计划:各部门→酒店设备部门汇总→分管副总审核→总经理审批。设备月度检修计划:各部门→酒店设备部门审核→分管副总批准设备检修计划上报批准后,各部门、酒店设备部门、分管副总均应保存备查。设备部门存档。
3、检修计划的执行和检查:
各部门经理为检修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经理应根据年度检修计划和月度检修计划和月度检修计划的内容结合生产实际情况,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检修计划任务的完成。每台设备检修后应填写《设备检修记录》,对设备的状况应进行检测判定,要使其设备达到应有的技术要求。设备检修后每月末由行政部组织设备部门部门经理对本月检修后的设备进行一次检查,对当月因生产等原因未能完成检修计划的在次月上旬要安排完成该部份检
修。
二、故障性维修:
设备故障性维修是设备在运行过程出现不正常现象,会影响和危急到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时,应及时停止该设备运转,立即组织对该设备进行检查维修。故障维修完成后应检测试车,检查产生故障的因素是否排除,并做好维修记录。 三、日常维护保养
设备维修保养工作,依据设备类别、工作量大小和难易程度,分为日常保养和一、二、三级保养。 1、日常保养
设备日常保养是由操作工人每班每天必须进行的设备保养工作,其内容包括:设备清洁、加油、调整、更换个别零件、检查润滑、声音、漏油、安全附件以及损伤等情况。日常保养配合日常点检和巡检进行,做好日常保养记录。 2、一级保养
一级保养是对设备的定期检查维护,一般每周一次,一级保养以检查为主,辅以维护性检修的一种间接预防性维修形式。其主要工作内容是:检查、清扫、调整各操作参数,检查传动机构的零部件;检查油泵、疏通油路,检查油箱油质、油量;清洗或更换渍毡、油线,清除各活动面毛刺;检查、调节各指示仪表与安全防护装置;发现故障隐患和异常,要予以排除,并排除泄漏现象等。设备经一级保养后要求达到:外观清洁、明亮;油路畅通、润滑良好;操作灵活,运转正常;安全防护、指示仪表齐全、可靠。
保养人员应将保养的主要内容、保养过程中发现和排除的隐患、异常、试运转结果、零部件精度、运行性能等做出记录。一级保养以专业维修人员为主(机修钳工、制冷维修工、电工)设备操作工为辅配合完成。 3、二级保养
二级保养是对设备的定期维护检修,一般每月一次,是以维持设备的技术状况为主的检修形式、二级保养的工作量介于中修理和小修理的部分工作,又要完成中修理的一部分,主要针对设备易损零部件的磨损与损坏进行修复或更换。二级保养要完成一级保养的全部工作,还要求润滑部位全部清洗,结合换油周期检查润滑油质,进行清洗换油。检查设备的动态技术状况与主要精度(噪音、震动、温升、油压、波纹、表面粗糙度等),调整安装水平,更换或修复零部件,刮研磨损的活动导轨面,修复调整精度已劣化部位,校验机装仪表,修复安全装置,清洗或更换电机轴承,测量绝缘电阻等。经二级保养后要求精度和性能达到工艺要求,无漏油、漏气、漏电现象,声响、震动、压力、温升等符合标准。二级保养前后应对设备进行动、静技术状况测定,并认真做好保养记录。二级保养以专业维修人员(机修钳工、制冷维修工、电工)为主。 4、设备三级保养(设备大检修每年两次)
三级保养是对设备进行定期检修,一般每年二次,应列入年度维修计划,为了使设备三级保养规范化,应根据设备各零部件的磨损情况、性能、精度劣化程度以及故障发生的可能性等,每年在8月和春节期间利用生产淡季,各分酒店根据设备的使用状况制订出各设备的保养维修内容和计划、更换零备件计划表和维修费用概算,按照设备计划维修的管理报酒
店设备行政部审查汇总批准后执行,维修内容包括二级保养的全部内容。 5、定期检定(特种设备检定检修)
特种设备设施的定期检定检修,根据设备设施的相关检定检验周期规定,每年(或6个月)对锅炉、压力容器、安全阀、压力表、起重设备、高压电器和衡器进行周期检定检验,检定检验主要是外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特种设备出现故障需维修时应按照相关技术规程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维修,如无专业技术人员或无资质无法维修时,应请有资质的单位和技术人员对其进行维修,各使用单位配合,确保设备设施的安全和准确运行。 四、设备维修管理的检查考核:
酒店每半年对设备维修管理进行一次检查考核。检查考核内容:维修管理制度执行、维修计划的合理性、维修计划的完成情况,设备维修的质量等,根据检查结果按照考核细则计分。
对考核结果进行综合评比,纳入对分设备管理相关部门及责任人的绩效考核。
21.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维护与保养的目的,主要是保证设备的使用性能良好,延长修理间,提高设备工作效率,降低成本,减少消耗,制定本制度。 一、负责部门:工程部 二、设备设施保养方法
设施设备的保养方法采用三级保养法。三级保养法是根据设备保养工作量的大小及难易程度,把设备保养划分为三个类别,并规定其相应的作业范围。
三级保养制度是指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一级保养和二级保养。 (一)日常保养
1、日常保养的部位较少,大部分在设备的外部。保养方法包括:清洁、润滑、紧固易动的螺丝,检查零部件的完整。 2、负责保养的人员是设备的操作工人。 3、保养时间应该是每天进行例行保养。
4、日常保养的具体工作包括:第一,检查操纵机构、及安全防护、保险装置是否灵敏可靠;第二,检查设备润滑情况,并定时、定点加注定质、定量的润滑油;第三,检查设备容易松动、脱离的部位是否正常,附件工具是否齐全;第四,检查设备是否存在腐蚀、砸碰、拉动和漏油、漏气、漏电等情况,搞好清洁卫生。 (二)一级保养
1、保养的方法是对设备进行普遍的扭紧、清洁、润滑、并作部分调整。
2、负责保养的人员是以设备的操作工人为主,维修工人为辅。 3、保养时间一般在每月或根据设备要求。
4、一级保养的具体工作包括:第一,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对部分零件进行清洗;第二,对设备的某些配合间隙进行适当调整;第三,清除设备表面油污,检查调整润滑油路,保证畅通不泄漏。 (三)二级保养
1、保养方法是对设备进行内部清洁、润滑、局部解体检查修理。 2、负责保养的人员是以维修工人为主;设备的操作工人为辅。 3、保养时间一般是一年进行一次,所以二级保养也叫年保。
4、二级保养的具体的保养工作包括:第一,根据设备使用情况对设备进行部分解体检查;第二,对各种传动箱、液压箱、冷却箱清洗换油,油质和油量要符合要求,保证正常润滑;第三,修复和更换易损件;第四;检修电器箱、电动机、整修线路;第五,检查、调整、恢复精度和校正水平。 (四)每一次保养之后(不包括日常保养)要填写保养卡,并将保养表装入设备档案中,同时要在设备登记卡一、二级保养记录上记录此次保养的日期和主要内容等。 三、建立计划保养制度
建立的计划保养制度是按照设备的使用说明书中所要求的维护保养项目和时间要求,科学地安排保养时间和内容,并将每次保养列入计划,落实到每个员工的工作日程上。此种管理方法比较严谨,并与设备管理的其他方法一起,构成康乐中心设备管理的大系统。其管理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
(一)以设备说明书和使用手册为依据,建立每台设备的维护保养计划。 (二)利用日、周保养记录,落实日、周保养计划。 (三)根据设备保养需要,做出年保养计划。 (四)利用工作单落实计划检修工作。
(五)使用计划检修工时费用统计表,计算计划检修所用工时和费用。 四、设备设施使用的管理
设备设施使用的规章制度包括设备设施运行操作规程、设备维护规程、运行操作人员岗位责任制、交接班制度和运行巡检制度等。 (一)设备运行操作规程 1、运行前的准备工作。
2、开、停的操作顺序和安全注意事项。
3、设备主要技术指标(电流、电压、压力等)和极限值范围。 4、防止出现事故的措施和紧急情况的处理方法。 5、常见故障及其处理方法。 (二)设备的维护规程
1、调和日常保养的内容、次数的标准。 2、设备每班巡检的关键部位。 3、巡检发现异常情况的处理办法。 (三)设备运行人员的岗位责任制 1、本岗位的工种名称和上岗资格。
2、本岗位的职责范围和处理问题的权利范围。 3、本岗位的考核标准和考核办法。
4、本岗位的应知应会。 (四)设备运行的交接班制度 1、交接班的时间。
2、交接班的记录的合格要求和责任界限。 3、交接班应移交清楚的工具附件。 五、设备管理的基本规范
(一)运行使用人员要做到“三好” 1、管好
管理好设备以及设备附件、仪器仪表、安全防护装置,使之完好无损。不擅离岗位,设备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 2、用好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超负荷运行,保持操作器械灵敏可靠。 3、养好
严格按照设备保养规定,做好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工作,班前班后做好清洁、检查或必要的润滑调整修复工作,以保持性能良好。 (二)运行使用人员还要做到“四会” 1、会使用
熟悉设备原理、结构、性能和使用范围,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2、会保养
保持设备清洁,按日常保养要求精心保养,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 3、会检查
熟悉设备开机前后和运行中的检查项目内容。设备运行中要随时观察有无
异常情况。 4、会排除故障
能正确判断故障原因,掌握故障排除方法。对排除不了的疑难问题及时报检报修。
(三)服务人员要做到会“两介绍” 1、向宾客介绍设备使用方法并给予示范。 2、向宾客介绍设备安全注意事项。 (四)运行操作要遵循“五项纪律” 1、凭操作证上岗操作设备。 2、保持设备整洁、精心保养。 3、严格履行交接班制度和操作规程。 4、设备的附件、工具齐全无损。
5、随时监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现故障应立即检查报告。 (五)大型设备要做到“四定” 1、定人操作运行。 2、定人检查维修。 3、定操作规程。 4、定维护保养细则。 六、锅炉运行管理
(一)锅炉管理部门及负责人 管理部门:工程部 负 责 人:
(二)司炉工岗位责任制
1、严格执行锅炉安全操作规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心操作,正确填写运行记录。
2、严格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岗位(不脱岗、不串岗),上班前四个小时之内和当班时不饮酒,不做与生产无关的事。
3、发现锅炉天然气管道、阀门,各种报警设施有异常现象危及安全时,应采取紧急措施并及时报告单位负责人。
4、对任何危害锅炉安全运行的违章指挥,应拒绝执行。
5、配合锅炉设备的维修工作,经常保持锅炉设备和锅炉房内外清洁,做到文明生产。
6、努力学习业务知识,不断提高操作水平。 (三)锅炉安全操作规程 1、启炉前准备
①燃气炉检查燃气压力是否正常不要过高或过低,打开天然气的供给节门; ②检查水泵是否上水,否则打开放气阀,直至上水为止,打开上水系统的各个节门(包括水泵前后及锅炉的上水节门);
③检查水位计,水位应在正常位置,水位计气、水旋塞须处在打开位置,杜绝假水位,若缺水可手动上水;
④检查压力管道上的阀门,必须打开,烟道上的挡风板必须全部开启; 检查控制柜上的各个旋钮均应处于正常位置; ⑥检查热水锅炉循环水泵出气阀应是关闭状态;
⑦检查软化水设备是否正常运行,制造出的软化水的各种指标是否符合国
家标准。 2、启炉运行
①打开总电源:②启动循环泵;③缓慢开启循环泵出口阀;④启动燃烧器;⑤15分钟后,“负荷大火/小火”旋钮旋至“大火”,加强燃烧;⑥“燃烧器控制”旋钮至“自动”。 3、正常停炉及紧急停炉
正常停炉:①“负荷大火/小火”旋钮旋至“小火”位置;②关闭燃烧器;③关闭燃料供给阀;④关闭烟道挡板;⑤锅炉出口水温降至50℃后,关闭循环泵出口阀;⑥停止循环泵;⑦关闭总电源。
紧急停炉:①关闭锅炉进出口阀门;②打开紧急排放阀和紧急补水阀;③关闭总电源开关;④通知上级领导。 (四)交接班制度
1、接班人应提前20分钟到岗,并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接班人应向交班人询问查看设备的运转及操作情况,并认真检查锅炉设备是否完好,电源、水、气管路,锅炉辅助设备(包括水处理设备、化验仪器和药品)是否完好及安全附件是否灵敏可靠。
3、交接时要交接工具,交接各项运行记录。交接人员必须按要求项目认真、准确、真实填写交接记录,记录本要保持干净、整齐、无缺。
4、按要求交接班后,要履行签字手续,接班人员如发现有违章和故障及不符合规定时有权拒绝接班、签字。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解决问题后,再进行交接班工作。
5、若接班人员没到岗,或有饮酒迹象,精神疲惫时,交班人员拒绝交班并
及时报告主管领导进行处理。 (五)锅炉维修保养
1、司炉人员应明确设备维护保养工作的内容,验收标准,并认真填写检修记录。
2、随时对压力表、温度计、水位计进行目测检查。
3、每天应检查水泵是否渗漏、运转是否异常,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 4、每天进行水位调节器功能的检查:是否能自动上水、停泵。 5、每天对转动、滑动、凸轮部位加润滑油并进行擦试。
6、每班冲洗水位计至少一次,热水锅炉每周至少排污一次,排污方法要正确。
7、每周进行一次超低水位停炉实验,即可用模拟缺水停炉又可排污,来检查超低水位停炉的功能。
8、每周进行一次燃烧器控制系统和电眼检查,用手抽出电眼的光电管应在一秒内停炉,并对电眼进行擦拭。
9、每周阀门盘根要进行充填或更换;消除跑冒滴漏。
10、每月应对锅炉给水系统、除氧系统的除污器、逆止阀、平衡阀清理一次;每二个月清理一次疏水装置。 11、每月要清洗天然气管路上的过滤器。
12、安全阀每月手动、自动排放一次。手动安全阀手柄轻抬轻放,手动排放成功后、进行自动排放。安全阀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13、压力表每半年校验一次,水位电极每半年一次保养;抽出电极后,用细砂纸打磨。
14、清理烟道一般根据排烟温度来决定,排烟温度超过350℃时,必须进行烟道清理。
15、锅炉每年应进行一次全面检修保养,由维保单位负责。 (六)巡回检查
1、检查内容:设备的运行情况(包括天然气调压站设备),仪表指示数字,管道及阀门是否跑冒、滴、漏、阀门开度位置是否有变化,所需润滑的油位,轴承温度,电机温度及其它异常现象,及时发现及时处理上报。 2、设备运行中,以代班为主对锅炉主体,燃料系统(气)两小时检查一次,对运行和运转设备,锅炉的分汽缸给水装置,疏水装置所有阀门,压力、温度安全装置及电气装置每小时检查一次。如果发生异常情况应增加巡回检查次数,必要时随时检查。
3、巡回检查路线;应根据本单位锅炉房的具体情况制定周密的切实可行巡回检路线。巡回检查线路一般由炉前到炉后,炉下到炉上,由仪表、附件到管道,由锅炉本体间到辅机和附属设备间。对辅机和附属设备,可按锅炉房系统(如汽水系统,天然气系统等)从头到尾顺着查。
4、巡回检查要严肃认真,并按要求和规定认真填写巡回检查记录。锅炉房负责人要经常询问各班巡回检查情况,察看巡回检查记录,并对其工作进行抽查以保证巡回检查制度的实施。 (七)运行记录
1、锅炉及附属设备的运行记录; 2、交接班记录; 3、设备检修保养记录;
4、单位主管领导和锅炉管理人员的检查记录; 5、事故记录; 6、外来人员登记记录; 七、电梯管理
(一)电梯管理部门及负责人 管理部门: 工程部 负 责 人:
(二)电梯维修人员管理规定
1.电梯维修人员必须持有本地区权威部门颁发的低压维修“电工执照”或“电梯维修工操作证”。身体健康情况欠佳时,不要勉强工作。应及时口头或书面向领导请假。
2.严禁酒后操作。工作中不准闲谈打闹。不谁用导线短接已坏的厅门门锁开关。
3.工作前,应先检查自己的劳保用品及携带工具有无问题,无问题后,才可穿戴及携带。
4.电梯维修保养时,一般不准带电作业。若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监护人,并有可靠的安全措施。
5.电梯维修保养时,绝不允许载客或装货。
6.熟练掌握本工种常用机具的安全使用方法以及吊装、拆卸的安全规定。 7.必须熟练掌握触电急救方法、防火知识和灭火常识以及电梯发生故障而停机时援救被困乘客的方法。
8.必须掌握事故发生后的处理程序。维修保养电梯主要部位的安全操作规
定。
(三)电梯保养维修操作流程 在轿厢顶上维修保养
1、非维修保养人员严禁进入轿厢顶。在打开厅门进入轿厢顶前,必须看清轿厢所处的位置和周围环镜,保证厅门处没有闲杂人员。确认无误时方可进入轿厢顶。进入轿厢顶后应立即关闭厅门,防止他人进入。
2、进入轿厢顶时,首先切断轿厢顶操作盒上的急停开关(钮),使电梯无法运行,再将有关开关置于检修状态。
3、在轿厢顶上的维修保养人员一般不得超过三人,并有专人负责操纵电梯的运行。在启动电梯前应提醒所有在轿厢顶上的人员注意安全,确认无误时方可以检修速度运行。行使时轿厢顶上的人员,不准将身体的任何部位探出防护拦。
4、检修保养时,严禁站在轿厢与厅门之间进行操作。在轿厢顶上严禁吸烟。 5、离开轿厢顶时,应将轿厢顶操作盒上各功能开关复位。轿厢顶不允许存放备品、备件、工具、器具和杂物。在确保厅门关好后方可离去。 在轿厢内维护保养
1、进入轿厢前,应先确认轿厢所在的准位置,绝不能只依据楼层指示来判定。
2、进入轿厢后,要检查操作盘上各功能按钮是否灵活可靠。轿厢内不准吸烟。
3、维修保养电梯时,严禁开门走车。因厅门有故障暂不能关闭时,必须悬挂警告牌,设置防护拦,并派专人监护。
4、在轿厢内工作时,严禁身体任何部位超过轿厢底坎,以防挤伤。 5、离开轿厢时,因将轿厢门及厅门关好,锁梯后才能离去。 在底坑内维修保养
1.关闭电梯的急停开关或切断动力电源后,再下到底坑工作。
2.下底坑时要使用梯子。梯子要坚固并放置合理、平稳。严禁在底坑吸烟。 3.在底坑工作,需要开车时,维修人员一定要注意所处的位置是否安全,防止被随线、平衡链兜着或者发生其它意外事故。 4.底坑内必须有低压照明灯,且亮度能满足工作要求。 5.要底坑工作时要注意周围环境,防止被底坑中的装置碰伤。
6.有人在底坑工作时,绝不允许机房、轿厢顶等处同时进行检修,以防发生意外事故
(四)电梯维修保养
为保证维修、保养工作各环节密切相连,做到随时维护,每日巡检,每周保养,每月保养,每季度保养等特制定本维修、保养制度。
1、每日对电梯进行巡检,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单”。 2、每半月对电梯保养, 填写“保养工作单”,主管人员应核实情况后,在“保养工作单”上认可签字。
3、每季度对电梯边行季度保养,,填写“保养工作单”, 将电梯的维修状况、故障及解决情况汇总,与其他记录等上交主管人员。
4、每年在技术监督局检验之前,由主管人员及维保单位维修人员迸行年度保养,填写“年度维保工作单”或“自检记录报告”。
5、当电梯发生故障时,需两人进行操作,电梯修复后要先迸行试运行,确认
无误后再投人运行,将修复状况填入“电梯维修工作单”并要求报修人员或配合维修人员确认签字。
6、电梯因停电、故障等原因将乘客因在轿厢内,需要解救因人时, 维保单位维修人员最迟应在30分钟赶到现场维修、抢救。 (五)电梯定期检验制度
凡使用的电梯必须在安全运行许可证到期前一个月报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迸行定期安全检验。经检验、整改合格后重新换发新一年度安全运行许可证.
1、依据电梯档案查询电梯安全运行许可证的使用日期,建立年度定期检验明细表,在安全运行合格证到期前一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年检;
2、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之前组织有关人员及维保单位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
3、在对电梯进行年度保养后,对电梯进行安全性能检查,填写“年度自捡记录报告”,使电梯的安全性能满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对有关电梯检验规程的检验要求:
4、电梯主管人员依据电梯轿厢内《安全运行许可证》的有效日期,提前一个月向主管领导报告检验周期,避兔漏报少报:
5、主管人员检查有关人员对电梯的报检及检验状况,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作到本单位管理的电梯及时向特种设备技术检验检测报检:
6、所有电梯报检工作均由主管人员负责进行安排,协调确保年度安全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八、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管理
(一)闭路电视监控系统管理部门及负责人 管理部门:行政部 负 责 人:
(二)对前端设备(摄像头)的维护和保养
定期对摄像机的外壳进行擦拭,焦距进行调整,(一般一季度对设备进行一次擦拭和调整为宜)日常使用及保养时应注意以下几方面; 1、不要将摄像头直接指向阳光,以免损害摄像头的图像感应器件。 2、环境光线不要太弱,否则直接影响成像质量。
3、避免摄像头与油、蒸汽、水汽、湿气和灰尘等物质接触,避免直接与水接触。
4、不要使用刺激的清洁剂或有机溶剂擦拭摄像头。
5、不要拉扯或扭转连接线,类似动作可能会对摄像头造成损伤。 6、非必要情况下,不要随意打开摄像头,否则易对摄像头造成损坏。 7、正确清洁摄像头的镜头:摄像头的镜头一般很少需要清洁,如果需要,最好使用干燥、不含麻质的布或者专业镜头纸进行擦拭;擦拭时不可在镜头上施压,避免损坏镜头。
8、不要将室内型摄像头拿到户外使用。在没有适当保护的情况下,温度、湿度过度都会对摄像头产生损害。 9、连接线、镜头盖及其他。 (三)对线路的检查与保养 1、对室内线路的检查和保养
定期对机房内的视频线和电源线进行检查、整理和固定,对线路经常进行清扫和擦拭,保持线路的整洁。(一般三个月进行整理、保养一次) 2、对室外线路的检查和保养
检查线路是否有外漏现象,线槽是否有损坏、进水,接头是否有裸露、漏电等情况,出现上述情况及时进行处理。(每半年对线路检查一次) 3、对特殊部位线路的检查
检查楼与楼之间,桥架或线槽的固定情况,对裸露、磨损的线路及时的进行包裹和处理。(每半年对室外线路进行检查一次) (四)对监控采集设备的保养与维护 1、防潮、防尘、防腐
对于监控系统的各种采集设备来说,由于设备直接置于有灰尘的环境中,对设备的运行会产生直接的影响,需要重点做好防潮、防尘、防腐的维护工作。如摄像机长期悬挂于棚端,防护罩及防尘玻璃上会很快被蒙上一层灰尘、碳灰等混合物,且具有腐蚀性,严重影响收视效果,也给设备带来损坏,因此必须做好摄像机的防尘、防腐、维护工作。(每三个月进行一次)
2、防雷、防干扰
遇雷雨天气,设备遭雷击是常事,给监控设备正常运行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因此,监控设备在维护过程中必须对防雷问题高度重视。防雷的措施主要是要做好设备接地的防雷地网,应按等电位体方案做好独立的地阻小于1欧的综合接地网,杜绝弱电系统的防雷接地与电力防雷接地网混在一起的做法,以防止电力接地网杂波对设备产生干扰。防干扰则主要做
到布线时应坚持强弱电分开的原则,把电力线缆跟通讯线缆和视频线缆分开,尽量避开强电,以免强电产生干扰。 3、具体操作如下:
(1)每季度一次设备的除尘、清理,扫净监控设备显露的尘土,对摄像机、防护罩等部件要卸下,彻底吹风除尘,之后用无水酒精棉将各个镜头擦干净,调整清晰度,防止由于机器运转、静电等因素将尘土吸入监控设备机体内,确保机器正常运行。同时检查监控机房通风、散热、净尘、供电等设施。室外温度应在-20℃~+60℃,相对湿度应在10%~100%;室内温度应控制在+5℃~+35℃,相对湿度应控制在10%~80%,给机房监控设备创造一个良好的运行环境。
(2)根据监控系统各部分设备的使用说明,每月检测其各项技术参数及监控系统传输线路质量,处理故障隐患,监控主管应设定使用级别等各种数据,确保各部分设备各项功能良好,能够正常运行。
(3)对容易老化的监控设备部件每月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一旦发现老化现象应及时更换、维修,如视频头、BNC头、摄像头、电源等。 (4)对易吸尘部份每个礼拜定期清理一次,如监视器暴露在空气中,由于屏幕的静电作用,会有许多灰尘被吸附在监视器表面,影响画面的清晰度,要定期擦拭监视器,校对监视器的颜色及亮度。
(5)对长时间工作的监控设备每月定期维护一次,如硬盘录像机长时间工作会产生较大的热量,一旦CPU风扇有故障,会影响排热,导致死机或烧掉主板,为避免该情况的发生,引起硬盘录像机工作不正常,每月对主机进行一次检查。
(6)对监控系统及设备的运行情况进行监控,分析运行情况,及时发现并排除故障。如:网络设备、主机系统、监控终端及各种终端外设。桌面系统的运行检查,网络及桌面系统的病毒防御。
(7)每季度一次的定期信息统计:每季度第一个工作日,将上季度抢修、维修、维护、保养记录表以电子文档的形式报送行政部负责人,并进行归档存档。 九、消防设备管理
(一)消防设备安全管理部门及负责人 管理部门:行政部 负 责 人: (二)消防器材管理
1、消防器材应放置在醒目、干燥和取用方便的地方。
2、消防器材实行“定人、定位、定岗、定责”和人箱管理。定期检查、 维护和保养,保持清洁有效。
3、消防器材只能用于火灾扑救,严禁任何人私自动用或用于与消防无关的方面,违者除赔偿器材损失外,视情节按有关规定处罚。
4、消防器材因保管不善造成损失,除照价赔偿外,另按有关规定处罚。 5、消防器材用于火灾扑救后,应及时更换。因长期使用造成损坏的,由所物管部书面报公司,经审核实后,予以更换补充。 (三)消火栓管理
1、室内消火栓、水枪、水带、消防水喉是否齐全完好,有无生锈、漏水,接口垫圈是否完整无缺,并进行放水检查,检查后及时擦干,在消火栓阀
杆上加润滑油。
2、消防水泵在火警后能否正常供水。
3、报警按钮、指示灯及报警控制线路功能是否正常,无故障。
4、检查消火栓箱及箱内配装有消防部件的外观有无损坏,涂层是否脱落,箱门玻璃是否完好无缺。
5、 对室内的消火栓的维护,应做到各组成设备经常保持清洁、干燥,防锈蚀或无损坏。为防止生锈,消火栓手轮丝杆处等转动部位应经常加注润滑油。设备如有损坏,应及时修复或更换。
6、日常检查时如发现室内消火栓四周放置影响消火栓使用的物品,应进行清除。
7、消火栓检查每半月进行一次。 (四)消防喷淋泵房安全管理
1、消防喷淋泵房作为酒店安全重点部位,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该区域、操作消防喷淋设备。
2、消防喷淋泵房的日常维护工作由行政部统一管理实施。
3、保持消防喷淋泵房的卫生整洁,定期安排专人清扫,泵房内禁止存放无关物品。
4、保证喷淋设备正常运行,定期安排专人对喷淋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测试,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牢记消防安全重要性,熟悉消防设备位置,如进水阀、出水阀是否处于常开位置等。
6、熟悉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非专业人员严禁拆卸、修理喷淋设备,
检修时须由行政部人员陪同进行。
7、泵房内严禁吸烟和使用明火,使用电气焊时提前办理动火证,并准备好灭火设备,保持室内干燥、整洁。
8、泵房内的消防器材、通讯设备、排水设备设专人管理,负责对设备的维护和保养,建立巡查制度,密切注意各类阀门、水表的运行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排除故障并上报领导。
9、保证设备正常运转,定期进行消防测试和末端放水测试,检查消防泵的手动和联动起泵情况。 (五)消防设施日常巡视检查
1、消防设备设施实行每日巡视检查,在营业期间内每隔两小时进 行巡查一次。
2、每日消防巡查应按时进行,巡查员根据事先规定的巡检内容逐一进行检查,不得漏查。
3、消防设备巡查范围包括:消火栓、灭火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指示标志、防火门、消防喷淋、消防手动报警器、配电室、消防疏散平台、稳压及喷淋泵房等。
4、根据消防设备的不同类型、功能、设置区域进行详细的巡视检查,巡查内容包括:外观、部件、功能、运行、待机等情况。
5、在指定区域设置巡视检查记录本,巡查员到达指定巡视区域后,根据发现情况和问题在记录本上做出详细的记录并签字确认。
6、消防巡查实行部门人员轮流巡查制,即白班人员每班次一人轮流进行。 7、巡查员的日常巡视检查工作由行政部管理人员进行监督检查,发现未查、
漏查等情况根据相应处罚规定进行处罚。
8、巡查员应本着“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认真进行消防巡查,对因麻痹大意、玩忽职守所发生的火灾事故及所造成人员财产损失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22.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1范围
明确了本酒店特种设备的范围、特种设备的前期管理和日常维护,以及特种作业人员的要求。
2适用范围:用于本酒店所使用的特种设备的管理。 3术语和定义
特种设备(本酒店内的):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其中压力容器(含气瓶、储气罐)、压力管道为承压类特种设备。 4管理职责
4.1工程部是特种设备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 4.1.1组织特种设备的验收、检测工作; 4.1.2组织特种设备的备案、使用登记办理工作; 4.1.3对特种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进行监督检查; 4.1.4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对执行情况检查落实; 4.1.5建立健全特种设备的台帐和档案资料。 4.2使用部门
4.2.1 落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4.2.2指导车间员工正确使用、维护特种设备。
4.2.3正确使用、维护、保养特种设备,并做好相关记录; 4.2.4发现问题和安全隐患立即停止作业,向上级领导报告。 5管理内容与方法
5.1前期管理
特种设备购置时,要选择具备生产许可资质的厂家,厂家应提供随机文件,包括:
5.1.1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 5.1.2特种设备的相关安全技术文件; 5.1.3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5.1.4安装及使用、维修说明; 5.1.5监督检验证明等文件。
5.2使用前应在行政部备案,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工程部保存档案资料。 5.3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包括:
5.3.1特种设备的设计文件、制造单位资质文件、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
5.3.2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 5.3.3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
5.3.4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的日常维护保养记录; 5.3.5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 5.2日常管理
5.2.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应配备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5.2.2应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经常性日常维护保养。对在用特种设备使用前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做出检查记录。
5.2.3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2个月申请定期检验。包括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的定期校验。
5.2.4特种设备检验周期:锅炉、压力容器、厂内机动车辆根据上一次检验报告里确定的时间确定检验周期。
5.2.5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5.2.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限,应当及时予以报废,并向地方原登记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
5.2.7特种设备使用应当制定特种设备的事故应急措施和救援预案。 5.3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5.3.1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取证、上岗等按《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执行。 5.3.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考核合格, 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相应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5.3.3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进行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保证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具备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作业知识。
5.3.4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中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5.3.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立即向有关负责人报告。 6附录
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台账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记录
23.新设备设施验收和旧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
一、验收:
1.新设备到位后,由工程部会同使用部门共同开箱、安装调试。重点、关键设备或特殊设备应委托专业安装单位进行安装调试。
2.新设备安装调试后,经验证合格后,需办理《设备验收单》。正式移交使用部门,设备使用说明书、图纸、合格证等资料归档管理。 二、设备的报废:
1.凡列入固定资产的设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报废: 1.1超过使用年限、主要结构陈旧、精度低劣、生产效率低,且不能改装利用或大修虽能恢复精度,但经济上不如更新合算。
1.2使用年限未到,但不能迁移的设备,因建筑物改造或工艺布局必须拆毁的。
1.3设备损耗严重,大修后性能精度仍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 1.4腐蚀过甚,绝缘老化,磁性失效,性能低劣且无修复价值者或易发生危险的。
1.5因事故或其他灾害,使设备遭受严重损耗无修复价值的。 1.6国家规定的淘汰产品。 2.设备报废的审批:
凡符合报废条件的设备,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工程部填写《设备报废申请单》,经酒店领导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报废设备。设备未经批准报废前,任何部门不得拆卸、挪用其零部件和自行报废处理。
24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加强危险作业风险管理,正确识别、评估和分析与作业相关的危险因素,以采取有效的预防和应急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员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危险区域动火作业、高处作业、大型吊装作业等过程的控制。 三、职责
1、公司人力资源部、安全部是本程序归口管理单位;
2、人力资源部负责危险作业许可审批和现场监督及其作业票存档管理;
3、各部门负责人负责组织本单位特殊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勘察,识别和评价可能的风险,制订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控制和应急措施;
4、施工作业单位根据相关规定、操作规程和作业票内容、要求组织施工,并做好风险防范和控制措施的落实。 四、控制程序
1、危险作业许可的申请、审批、执行和关闭
1.1 各类危险作业许可实施分类管理,实行危险作业许可审批。同一地点的同一作业项目可能同时涉及到多种类别的危险作业情况,应满足每种作业许可的要求。 1.2 作业前的准备
各部门负责组织本单位特殊施工作业区域进行勘察,识别和评价可能的风险,制订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控制和应急措施。 1.3 作业许可的申请
由作业单位向人力资源部、安全部提交危险作业许可申请,填写相应的危险作业票证。
1.4 作业票应明确以下内容:
1.4.1 作业项目名称、地点(部位)、作业时间,作业内容、作业目的; 1.4.2 作业的步骤、需要的工器具和动力资源等; 1.4.3 与相关方的协商、技术交底或要求;
1.4.4 主要危害及风险评价结果;作业现场易燃、易爆、有毒气体等需要监测的项目及监测结果;
1.4.5 拟采用的防护措施、应急措施及应急设施; 1.4.6 作业人员、现场监护人员的能力和资质; 1.4.7 明确劳防用品的配备和穿戴规定; 1.4.8 作业结束后的许可终止活动等。 1.5 危险作业许可的审批
危险作业工作票由人力资源部、安全部等相关人员对危险作业场所进行安全检查,审批人员应对危险作业内容、相应的风险进行分析,对该危险作业采取的安全措施有效性进行审核,同时对危险作业及监护人员资质(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持证上岗,并有定期复审记录)等情况进行详细审查,经确认后签字, 作业票一式两份,审批人员与作业人员各持一份,定期归档。
1.6 危险作业条件前的安全确认
危险作业许可经审批后,危险作业单位应在规定的作业时间确认下列条件均满足后开始作业。
1.6.1 对危险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和安全交底,传达有关要求或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培训;
1.6.2 确认有限空间作业、动火作业现场作业环境的监测结果; 1.6.3 现场监护人员、安全监督人员确认现场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和分析结果符合作业要求;
1.6.4 当危险性作业现场的作业活动可能影响周边环境安全时,施工单位应及时通知可能受到影响的相关方。 1.7 危险作业的执行
1.7.1 各种危险作业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进行,如果在有效期限外或者作业条件发生变化的,应重新进行申请、审批,经批准后才能进行危险作业。 1.7.2 危险作业操作人员按照相应的安全操作规程或批准的实施方案进行作业,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现场负责人停止作业,及时联系有关人员采取措施。 1.8 作业许可的关闭
作业完成后,对施工现场进行清理,查点作业人数,由作业单位负责人现场检查合格后,才允许人员撤离,危险作业工作票上交存档。 2、作业许可的变更
危险作业前或作业过程中,如作业条件、人员、现场环境、材料、设备、作业步骤等发生变更时,应重新执行危险作业许可的申请、审批、执行和
关闭程序,应及时进行风险辨识,制定风险控制措施,经审批同意后方可继续作业,如果变更(个别意外情况)不能有效控制,应考虑终止或取消作业。
3、危险作业许可证的附属证明和文件
根据危险作业项目的内容,风险程度和影响范围,危险作业单位还应按照危险作业的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如有毒气体、易燃气体浓度检测合格证明、人员资质证明等)和作业条件风险评价表、作业计划书、危险作业方案等文件。
进行动火、受限空间以及吊装等危险作业时,由办公室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监管,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危险作业具体规定
5.1 危险区域动火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1.1 动火作业是指在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以及人员密集场所、仓库、配电等重点要害部位内进行的各种气焊、电焊、电动工具等明火作业的施工过程;
5.1.2 动火作业必须由动火部门以书面形式向办公室提出动火申请。办公室收到申请后,组织相关人员针对作业内容进行危害识别,指派现场安全监督人员,制定相应安全措施并填写动火许可证,报公司安全主管领导审批;
5.1.3 禁火区内值班人员必须在收到动火作业许可证后,方可允许作业人员、设备进入场地施工。实行一处(一个动火地点)一证(动火作业许可证)一人(动火监护人),不能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用于多处动火;动
火许可证一式两份,办公室存档一份,现场动火作业人员一份。保存期限为一年。值班人员应加强场地施工现场安全巡查,发现有违反安全规定的行为有权制止并上报;
5.1.4 在动火前应清除现场一切可燃物,并准备好消防器材。动火期间,距动火点10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气体,5m内严禁排放各类可燃液体。在同一动火区域不应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和喷漆等施工;
5.1.5 动火作业人员应持有有效的本岗位工种作业证。动火作业人员应严格执行“十不烧”的原则;对不符合的,有权拒绝动火。 5.2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2.1 受限空间与其他系统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管道应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5.2.2 与受限空间相连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业的孔、洞应进行严密地封堵; 5.2.3 受限空间带有搅拌器等用电设备时,应在停机后切断电源,上锁并加挂警示牌。受限空间作业前,应根据受限空间盛装(过)的物料的特性,对受限空间进行清洗或置换;
5.2.4 通风:应采取措施,保持受限空间空气良好流通。打开人孔、手孔、料孔、风门、烟门等与大气相通的设施进行自然通风。必要时,可采取强制通风。作业前按规 定进行气体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5.2.5 个体防护措施:受限空间经清洗或置换不能达到要求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方可作业。在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必要时作业人员应拴带救生绳。在其他相应的受限空间作业时,应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5.2.6 在受限空间外应设有专人监护,进入受限空间前,监护人应会同作业人员检查安全措施,统一联系信号,并随时保持与受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联络;
5.2.7 作业前后应清点作业人员和作业工器具。作业人员离开受限空间作业点时,应将作业工器具带出。由受限空间所在单位和作业单位共同检查受限空间内外,确认无问题后方可封闭受限空间。 5.3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5.3.1 进行高处作业前,针对作业内容,安装负责人应对作业现场的危险源进行有效的辨识,制定相应的作业程序及安全措施;
5.3.2 凡患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病、精神病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得从事高处作业;
5.3.3 作业人员在作业前充分了解作业的内容,熟知作业中的危险源及风险,并制定相关的安全措施。作业现场有人监护。对违反本制度强令作业,安全措施不落实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在作业中如发现情况异常或感到不适等情况时,应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5.3.4 安全防护用品穿戴要求: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用与作业内容相适应的安全带,安全带应系挂在施工作业处上方的牢固构件上,不得系挂在有尖锐棱角的部位。高处作业人员在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穿劳动保护服装,戴安全帽,衣着要灵活、轻便,禁止穿硬底鞋和带钉鞋和易滑鞋; 5.3.5 现场安全负责人应对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内容包括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及遇到意外时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5.3.6 作业要用的材料要堆放平稳,工具应随手放入工具袋(套)内。上下传递物件禁止抛掷。必要时应设安全警戒区,并设专人监护。在同一坠落方向上,一般不得进行上下交叉作业,如需进行交叉作业,中间应设置安全防护层,坠落高度超过24m的交叉作业,应设双层防护。 5.4 大型吊装作业
5.4.1 应按照国家标准规定对吊装机具进行日检、月检、年检。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吊装机具,应进行检修处理,并保存检修档案;
5.4.2 吊装作业人员(指挥人员、起重工)应持有有效的《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方可从事吊装作业指挥和操作;
5.4.3 吊装作业应编制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吊装作业方案、施工安全措施和应急救援预案经作业主管部门和相关办公室门审查,报主管安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
5.4.4 利用两台或多台起重机械吊运同一重物时,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械所承受的载荷不得超过各自额定起重能力的80%; 5.4.5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对吊装区域内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包括吊装区域的划定、标识、障碍)。警戒区域及吊装现场应设置安全警戒标志,并设专人监护,非作业人员禁止入内;
5.4.6 实施吊装作业单位的有关人员应在施工现场核实天气情况。室外作业遇到大雪、暴雨、大雾及6级以上大风时,不应安排吊装作业; 5.4.7 当起重臂吊钩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时,不得进行起重操作;
5.4.8 严禁起吊超负荷或重物质量不明和埋置物体;不得捆挂、起吊不明
质量,与其他重物相连、埋在地下或与其他物体冻结在一起的重物; 5.4.9 严格执行“十不吊”。 五、附录
《危险作业工作票》
25.临时用电作业审批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了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避免人身触电事故、火灾爆炸及各类电气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适用范围
公司所属各单位、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人员在酒店内正式运行电源上所接的一切临时用电线路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临时用电单位负责《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工作,并对临时用电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2、行政部负责临时用电的审批工作;
3、工程部负责对临时用电整个过程的安全进行监督。 四、控制程序
1、临时用电审批程序
1.1 临时用电由用电部门填写《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经行政部审查、现场确认,由行政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明确使用期限。 1.2 外单位需临时用电时,由用电单位持《电工作业操作证》、《施工许可证》等到行政部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须经用电或施工主管单位负责人签字。 2、许可证使用要求:
2.1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一式三联,第一联由行政部存档,第二联交
供电执行单位保存,第三联由临时用电作业人持证作业;
2.2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第三联由供电作业单位签字后,由用电作业人交设备部注销存档;
2.3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存档保存期为一年;
2.4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是临时用电作业的依据,不得涂改、不得代签,要妥善保管。 3、临时用电要求:
3.1 临时用电必须严格确定用电时限,一般场所使用不得超过15天,建筑、安装工程按计划施工周期确定。超过审批期限要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的延期手续;
3.2 安装临时用电线路的作业人员,必须具有电工操作证方可施工。严禁擅自接用电源,对擅自接用的按严重违章和窃电处理;
3.3 临时用电设备和线路必须按供电电压等级正确选用,所用的电气元件必须符合国家规范标准要求,临时用电电源施工、安装必须严格执行电气施工、安装规范;
3.4 在运行的生产装置和具有易燃、易爆等危险作业场所内不得架设临时电气线路;
3.5 临时用电必须装有总开关控制和剩余电流保护装置,每一个分路应装设与负荷匹配的熔断器;
3.6 临时用电线路架空时,不能采用裸线,架空高度在装置内不得低于2.5米,穿越道路不得低于5米;横穿道路时要有可靠的保护措施,严禁在树上或脚手架上架设临时用电线路;
3.7 对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盘、配电箱要有编号和防雨措施,配电盘箱门必须能牢靠关闭;
3.8 临时用电设施必须安装符合规范要求的漏电保护器,移动工具、手持式电动工具应一机一闸一保护,其电压应符合国家相关要求;
3.10 行政部送电前要对临时用电线路、电气元件进行检查确认,满足送电要求后,方可送电;
3.11 对临时用电设施要有专人维护管理,每天必须进行巡回检查,建立检查记录和隐患问题处理通知单,确保临时供电设施完好;
3.12 临时用电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临时用电的规定,不得变更临时用电地点和工作内容,禁止任意增加用电负荷,一旦发现违章用电,行政部有权予以停止供电;
3.13 临时用电结束后,临时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作业单位停电,由原临时用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和电气设备。 五、附录
《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26.设备操作牌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本单位安全管理,使安全管理工作能抓住重点,实行重点管理,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操作牌安全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作业以及检维修作业现场的安全管理。 三、职责
1、工程部负责公司范围内要害岗位及电气、机械等设备操作牌安全工作的监督和考核工作;
2、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使用部门负责管辖范围内要害岗位及电气、高速运转机械等设备操作牌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 3、各兼职安全员负责本班作业场所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 4、工程部负责制定操作牌安全管理制度以及各类操作牌。 四、控制程序、
1、要害岗位及重点设备:配电室、起重设备、高速运转设备。 2、重点设备安全管理规定
2.1 凡重点设备操作岗位的人员,必须经公司行政部、工程部、安全管理人员组织的考核,并经过具有相应培训资质单位组织安全教育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2.2 电气、高速运转机械设备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测,各种防护措施应符合国家规定;高速运转机械设备旋转部位按规定设置安全防护罩。 操作牌安全管理
3.1 操作牌是有权操作设备的唯一凭证,无操作牌者无权操作设备,交班时必须交接好操作牌。操作牌应放置在操作岗位明显的位置,当操作人员离开操作岗位时,必须将操作牌带在身上;
3.2 一台设备只准许有一个操作牌,多点操作设备的操作牌由班组长保管。设备检维修前,检修工人必须收取设备操作人员的操作牌才能检修。任何设备检修或临时处理故障,都必须收取操作牌后才能进行;
3.3 操作牌交出后,任何岗位操作人员无权进行设备操作,设备检修结束后,检修工人应主动将操作牌返还给设备操作人员。操作人员得到操作牌后,必须先对检修后的设备进行检查,确认具备操作条件后才能进行操作; 3.4 操作牌若丢失,应由本人向本部门(车间)进行申请补办,申请后不能及时补办的,应由当班班长和部门领导批准后才能操作,事后应及时进行补办。
27.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确保劳动防护用品的正常发放及佩戴,预防职业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劳保配备、发放、佩戴检查。 3编制依据和术语 3.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号) (3)其他依据 3.2术语
劳动防护用品是保护劳动者职业健康安全的一种预防性辅助措施。根据安全 生产、防止职业性伤害的需要,明确企业劳保用品发放程序和标准,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进行发放,以确保员工认真穿戴,起到预防职业病的目的。 4职责
(1)安全生产部负责本部门劳保发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 (3)经营销售部负责劳保用品的购买,保管与发放。 (4)各员工负责按要求穿戴劳保用品。 5详细规定
5.1制度制定
安全生产部制定本单位劳保用品配置、发放标准,制定时应充分考虑防护用品对有毒有害因素的防护等,完成后报安全生产部批准方可实施。 5.2购买程序
(1)各分部门(车间)负责申请购买劳保用品的计划。
(2)经营销售部负责根据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安全技术要求、卫生标准 及提报数量、日期到国家定点生产厂家或代理商处购买符合要求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提供产品相应检验合格证、说明书。
(3)购买来的劳动防护用品入库时,由安全生产部负责检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仓库保管员应核对数目及型号是否准确。入库后应采取措施妥善储存和保管,不得发生使劳动防护用品霉烂变质、损坏、丢失的现象。 5.3发放程序
(1)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根据公司安全生产和防止职业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种,不同劳动条件发放。
(2)劳动防护用品以班组为单位领取,领取时必须填写领料单, 并有单位负责人的签名。否则,仓库拒绝发放。
(3)按月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凡6天以上没参加生产线工作者,按出勤比例扣发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超过半年的劳动防护用品,期间缺勤超过30天者,使用期顺延。新职工入厂,按分配工种发放劳动保护用品。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在下车间劳动期间,可根据工种性质和劳动时间,按现行标准执行。
(4)凡临时变动工种的车间生产人员,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由安全生产部
签字并按规定数量发放,原则上实行专人专发,如工序人员变动,生产劳保随即变动。
(5)重点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领取〔工作服、工作帽、工作鞋、大衣、雨衣、高温鞋、眼镜等〕,必须办理领用手续,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否则,仓库不得发放。
(6)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单位负责建立台帐,详细登记物品名称、发放日期、 规定期限、领用单位、数量及领用者等项内容,以备查对。
(7)凡规定以旧换新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如数交回旧的,否则不予发放。 5.4劳保管理
(1)各单位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必须实事求是,不许弄虚作假,仓库要监督执行。领取后的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按规定正确使用,使用单位负责监督、检查、 指导职工正确使用。未按要求穿戴者不准上岗。
(2)职工发放的劳动防护用品包括(特殊劳动防护用品)只限在工作时间内使用。
(3)职工在厂内调动或劳动条件改变时应及时增减劳动防护用品,配发的特殊劳动防护用品一律交回仓库。
(4)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按规定时间发放,凡在使用期内丢失的一律不予 补发。
(5)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中没有的,而在生产、工作中特殊需要的护品, 首先由安全生产部提出意见经总经理批准后领用。 5.5 各岗位劳保发放标准
各工种职工个人防护用品发放标准一览表
28.“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以下简称“三违”),引导和教育员工形成良好的安全行为习惯,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相关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人员及进入生产区内的相关方人员。 三、术语与定义
3.1违章指挥:是指违反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条例、规程、标准、制度及公司规章制度的指挥行为。
3.2违章作业:是指在劳动过程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的行为,包括工艺技术、生产操作、劳动保护、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规程、规则、章程、条例、办法和制度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决定等。 3.3违反劳动纪律:是指违反劳动生产过程中为维护集体利益并保证工作的正常进行而制定的要求每个职工遵守的规章制度的行为。 四、 机构与职责
4.1行政部、工程部重点组织查处作业中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等行为,组织“三违”人员的再培训。
4.2人力资源部重点组织查处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五、 管理内容与要求
5.1公司行政部应结合各类检查及时查处“三违”行为,对查出的“三违”行为除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书外,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的危害程度给予处罚。 “三违”分为:轻微“三违”、一般“三违”、严重“三违”处罚等次:
轻微“三违”(50——100元),一般“三违”(100——300元, 严重“三违”(300——500元)。
5.2 各部门人员对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报告行政部。
5.3 因“三违”行为导致险肇事故的,根据《事故管理制度》有关规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4对违反“三违”红线的责任人员予以直接待岗学习;屡查屡犯者(6个 月内个人累计出现3次以上),除对责任人员加倍处罚外,可根据情节严重程度
实行待岗学习,凡待岗学习人员须重新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5 各类“三违”人员待岗学习,按公司入厂三级教育要求进行,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h,并对其进行考核。
5.6若“三违”人员对其“三违”事实有争议时,行政部负责核实。 5.7经核实不属于“三违”行为或与事实不符时,需取消对当事人违章行为的处罚;“三违”行为经核实属实的,对行为人或单位从重处罚。 5.8非本公司人员发生“三违”行为时,接待部门和责任责任应及时制止并批评教育。如不听从劝告,应立即劝其离开生产区域。
5.9员工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业场所有权拒绝作业并向上级报告。
5.10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进行奖励,被举报部门或个人不得对举报人进行任何形式的打击报复。 附 “三违”行为认定范围 一、“三违” 红线
1、因“三违”行为造成重大险肇事故的责任者; 2、群体性违章行为责任者;
3、瞒报、谎报、迟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者; 4、易燃、易爆区吸烟或携带烟火(火种)的责任者; 5、未经安全教育上岗作业人员; 6、非特种作业人员从事特种作业;
7、危险作业未经审批,安全措施未落实进行作业责任者; 8、发现隐患,未报告、排除的冒险作业人员; 9、擅自启用查封或报废设备责任者;
10、擅自决定变动、拆除、挪用或停用安全装置和设施。 二、 典型“三违”行为 1、违反劳动纪律 (1)班中睡觉; (2)班中打架斗殴; (3)固定岗位脱岗、窜岗; (4)酒后上岗;
(5)作业时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不执行交接班制度;
(7)带班干部无故不到岗位; (8)跨越安全围栏或超越安全警戒线; (9)其他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2、违章指挥
(1)允许、批准未经安全培训并考试合格的人员,从事生产工作; (2)无有效安全设施或措施或安全措施与现场实际不符、安全措施不完善,强令职工作业;
(3)违反规程、规定,越权指挥运行操作和事故处理;
(4)允许批准购置未经国家指定机构鉴定和检测合格的安全工器具的; (5)管理职责范围不清,该指挥的不指挥,不该指挥的插手指挥,或越权指挥;
(6)擅自变更经批准的安全技术措施; (7)其它指挥性违章行为。 3、管理违章
(1)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不健全、人员配备不能满足安全生产需要的;未建全安全生产制度的;
(2)主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证件失效的; (3)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组织召开各类安全会议的; (4) 未按公司制度和要求进行隐患排查和安全检查的; (5)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未按“三同时”要求进行的; (6)已运行的设备没有安全操作规程;
(7)机构变更、设备变更或系统改变后,相应的规程、制度、资料没有及时
进行修改的;
(8) 对新工人未进行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或健康检查、三级安全教育不合格就安排上岗作业的;
(9)对设备、设计存在的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未制定应急措施; (10)未制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已制订的预案无可操作性的; (11)管理人员发现“三违”行为不制止、不汇报的;
(12)工作负责人在工作期间未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就离开工作现场;
(13)其它管理违章行为。 4、电器违章作业
(1)停送电作业未执行监护制度;
(2)停电检修作业时,电源侧未悬挂警示牌;
(3)使用不合格的绝缘工具、电气安全用具、测量仪表和防护用品; (4)电器设备在运转中拆卸修理; (5)装设接地线不符合标准;
(6)带负荷拉开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 (7)使用金属外壳电动工具、不装漏电保护器;
(8)在电缆沟、桥架、大型设备内部工作,不进行审批且不按规定使用安全电压行灯照明或无人监护;
(9)现场电气开关设备护盖不全、导电部分裸露; (10)电气安全工具、绝缘工具未按规定进行定期试验; (11)电力设备拆除后,仍留有带电部分未处理;
(12)临时用电设备无接地(零)的;
(13)检修电气设备(施)时未停电、验电、接地及挂牌操作; (14)安全电压灯具与使用电压及要求不符; (15)其它违反电气作业规定的。 5、焊接违章作业
(1)防护用品未穿戴或穿戴不到位,穿化纤工作服上岗的; (2)焊接场所10m以内存在易燃易爆物品(采取隔离措施的除外); (3)使用损坏的设备、设施、工器具(如减压阀、焊、割炬、回火阀等); (4)对机械设备进行电弧焊时,设备的保护接零(保护接地)未拆除的; (5)在禁火区内、金属容器内和金属结构上及易触电等危险比较大的场所焊接作业前,未经危险作业审批,未采取专门的安全措施就进行作业的; (6)电焊机的电源线、二次输出线不符合规定的; (7)电焊机外壳保护接地(或接零) 不可靠的; (8)一个开关控制两台电焊设备的;
(9)使用厂房的金属结构、管道或其它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10)电焊机超负荷运行; (11)工作结束后未切断电源的;
(12)电气焊在同一场所作业时,氧气瓶未采取绝缘措施,乙炔气瓶未采取接地措施;
(13)使用中的氧气瓶、乙炔瓶等压力气瓶的安全距离不符合规定; (14)压力气瓶曝晒的;
(15)未采取措施即对盛过油、漆等易燃液体的容器施焊;
(16)其它违反电焊气割作业规定的。 6、高处违章作业
(1)高处作业不使用安全带或安全带未挂在牢固的构件上及不戴安全帽; (2)无人监护进行作业的;
(3)使用未按定期试验合格的登高工具; (4)梯子架设在不稳固的支持物上进行工作; (5)绳梯未挂在可靠的支持物上,使用前未认真检查; (6)在雷雨、暴雨、浓雾、六级及以上大风时进行高处作业; (7)穿硬底鞋或带铁掌的鞋进行登高作业; (8)冬季高处作业无防滑、防冻措施; (9)采用梯子登高作业未设人扶梯; (10)交叉作业未采取有效隔离措施; (11)其它违反高处作业规定的。 7、机械违章作业
(1)运行中将转动设备的防护罩打开,或将手伸入遮栏内;戴手套或用抹布对转动部分进行清扫或进行其它工作;
(2)在机械的转动、传动部分保护罩上坐、立、行走,或用手触摸运转中机械的转动、传动、滑动部分及旋转中的工件;
(3)试运转设备时,没有进行联系,或没有启动警告铃; (4)非操作工操作相应设备的;
(5)没有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劳动保护用品,如使用砂轮、车床不戴护目眼镜,使用钻床、打锤时戴手套等;
(6)未正确着装,在现场穿高跟鞋、凉鞋、裤头、背心、裙子等,女职工未将辫子或齐肩发盘在工作帽内;
(7)有转动切削的机械戴手套、留长发,工作服的三口(领口、袖口、下口)未收紧的,护目镜未戴好; (8)从中间抽取堆放物品的; (9)其它违反机械作业规定的。 8、运输违章作业
(1)机车变更作业计划以口头形式传达; (2)调车作业中运行速度过快时上下车; (3)进入有电力网的区域作业站位太高; (4)坡道上摘解车辆未采取止轮措施; (5)作业过程突然关闭信号改变进路; (6)不按信号行车;
(7)公路运输超速行驶、超载行驶、疲劳驾驶、酒后驾驶; (8)高速急转弯;
(9)货物码放不整齐、不规则,货件未采取防倾倒、防挂落等措施的; (10)装卸物件时,松散货物上站人,货车车帮下站人,野蛮装卸车作业的; (11)货车运输时,随车人员位于驾驶室顶或物件与前栏板之间的; (12)其它违反运输作业规定的。 10、防火防爆违章作业
(1)在重点防火部位内动火作业,不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 (2)对有压力、带电、充油的容器及管道施焊;
(3)在设备运行和有压力情况下,敲打、拆卸或焊接等;
(4)封闭空间内在未进行良好的通风之前人员进入,进行电焊、气焊工作,入口处无人监护;
(5)在容器内工作,容器外不设监护人或监护人离开现场;在金属容器内,使用电器时没有防触电措施,照明灯工作电源电压超过安全电压,220伏电灯作行灯使用;
(6)消防器材挪作他用,不定期检查试验;
(7)防火重点部位的消防器材配备不全,不符合消防规程规定要求,且无警示标志;
(8)其它违反防火防爆规定的。
29.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警示标志安全防护工作,保证安全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本单位安全标志的管理。 3.内容
3.1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1)现场应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2)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易于看到。
(3)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主管负责人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4)应设置专人负责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5)要经常教育工作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处罚。 3.2安全警示标志
(1)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2)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 2) 蓝色:表示指令 3)黄色:表示提醒
4)绿色:表示允许
(3)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3.3安全标志的使用
(1)在进生产现场的大门入口,必须悬挂进入现场必须正确佩戴安全帽等标志牌。
(2)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等标志牌。 (3)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4)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标志牌。 (5)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坑等处,必须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6)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7)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合闸等标志牌。
(8)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物料提升机等场所,必须悬挂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9)有危险的作业区必须悬挂禁止通行等标志牌。
(10)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洞等地方,必须悬挂禁止靠近等标志牌。
(11)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
(12)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须悬挂安全通道等标志牌。
(13)在玻璃门、旋转门、台阶、楼梯、护栏等设备设施或场所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14)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以及酒店区域内的坑、沟、池、井、陡坡等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等防护措施。
30.供应商与承包商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加强对供应商与承包商安全管理,防止承包商与供应商因出现安全生产事故而影响本公司的声誉和业绩,特制订本制度。 2、范围
本单位供应商与承包商。 3、职责
1)工程部负责对承包商进行资格预审,协助公司领导对承包商的选择。负责对承包商开工前的准备的审查,作业过程监督,施工完后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进行评价,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
2)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资格预审,协助公司领导对供应商的选择,对供应商进行评价,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 4、承包商管理制度 4.1资格预审
1)工程部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发布招标通知书,提出安全管理要求。行政部负责对投标承包商进行安全预审,审查内容包括:资质证书;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往业绩表现;经营范围和能力;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等。 2)对没有相应资质证书、没有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没有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率高、业绩不佳、人员持证不齐全的承包商,坚决不录用。
3)审查完毕,选取符合要求的承包商上报公司副总经理。 4.2选择
1)安全管理人员门协助公司相关项目负责人对承包商的投标书中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部分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依据,并对负责人对承包商进行选择作出建议。
2)选择好承包商后,应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合同中应有安全管理要求及约定双方的安全职责范围。 4.3开工前的准备
1)安全管理人员门应对中标后的承包商在开工前进行监督检查,内容包括: 安全生产计划是否符合实际要求; 是否对所有人员安全培训教育情况; 是否为员工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是否对作业相关的安全设施进行检查、检查; 是否为施工项目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管理机构;
2)安全管理人员门应对承包商进行相应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为承包商办理入厂证。
3)若发现承包商没有做好上述安全要求或没有遵守公司相关的规章制度,安全管理人员门应立即与承包商进行交涉,停止其施工作业。并对不符合要求的方面提出整改建议,监督其改正,承包商整改完成,经安全安全生产部验收通过后方可施工。
4)若承包商拒绝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监督,或不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安全管理人员门应上报公司相关负责人,取消承包商的施工资格。
4.4作业过程监督
1)安全管理人员应对承包商的作业过程进行监督,确保承包商的施工作业工程符合本公司相关安全规章制度的要求。
2)若承包商公司相关安全规章制度时,应及时制止其施工活动,并向承包商下达“隐患整改通知单”,并跟踪复查,确保承包商的安全生产管理符合本企业的要求。
3)对安全措施不落实的,根据制止其施工作业,并上报至公司相关负责人取消其施工资格。 4.5表现评价与续用
1)项目完工后,项目相关管理部门应结合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监督考核情况对承包商安全生产表现做出评价。
2)安全管理人员对合格的承包商录入合格承包商名录,作为是否续用的依据,并建立承包商档案,内容应包括: 承包商资质证书复印件; 过去3年的安全生产业绩;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安全管理制度目录; 特种作业人员证书复印件; 安全生产评价报告及其他有关资料。
3)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合格承包商名录和档案的存档、保管和定期更新工作。
5、供应商管理制度
5.1资格预审
1)由采购部编制、发送招标书(包含安全要求)。
2)接受供应商投标书后,对供应商提供的产品的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等进行预审。 3)预审完毕后,选取合格的供应商送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选择。 5.2选用
1)根据供应商提供的产品,从质量、性能、使用说明、价格、售后服务、安全特点、相关资质证明等方面进行确认,选择供应商。
2)必要时需成立一个由采购部、行政部、财务部组成的供应商评选小组,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对质量水平、交货能力、价格水平、技术能力、服务等进行评选。
3)对所需的产品质量、产量、价格、付款期、售后服务等与供应商进行逐一测试或交流。
4)对供应商的产品进行小批量的生产、交期方面的论证。
5)根据合作情况,签订供应合同(包括安全管理要求条款),逐步加大采购的力度。 5.3续用
1)采购部负责对供应商进行年度评价,对产品质量好、售后服务好的给予续用。
2)采购部应将合作良好的供应商纳入合格供应商名录和档案。
3)采购部应及时识别人为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等采购风险,及时反馈给供应商,以便降低采购风险,确保所采购的产品符合要求。
4)采购部不能只考虑预测和防范采购风险,更应该站在整个公司的角度上,考虑由此对公司制造、物流、财务、营销、质量、售后服务等各方面造成的影响。耍注意核算企业总权益成本,而不只是采购成本;使得整个公司的利润最大化、成本最低、风险最小。 6、相关的文件 6.1 合格承包商名录 6.2 合格供应商名录 6.3 相关方档案
31.变更管理制度
1.目的:
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场所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及时进行控制,规范相关的程序和对变更过程及变更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防止因为变更因素发生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本单位种变更的适时性动态管理。 3.职责
各部门应适时对本部门变更项采取针对性措施,确保变更后所产生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控制。 4.工作程序
4.1本文件的变更指管理变更、人员变更、工艺变更、设备设施变更、场所变更;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工作过程、工作程序、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
4.1.1管理变更:政策法规和标准的变更,公司机构和人员的变更、管理体系的变更等。
4.1.2人员变更:新入厂职工、内部岗位调动、离岗复岗、临时来厂人员等。 4.1.3工艺变更:因新、改、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原料及介质变更,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等变更,工艺设备的改进,操作规程的变更等。 4.1.4设备设施变更:因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和配件,设备材料代用,临时性的电气设备变更等。
4.1.5场所变更指工作场所、环境发生变化。
4.2管理变更时,由人力资源部组织相关部门在全公司范围内培训、学习。 4.3人员变更管理
4.3.1新员工入厂和厂内员工调换岗位的,由人力资源部组织,按照《安全培训教育制度》中有关内容进行二级安全教育。
4.3.2外来施工队伍按照《承包商管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
4.3.3进入企业参观、学习的人员,由接待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安全注意事项教育,并指派专人负责带队。 4.4工艺变更管理
由生产部制定所需的新规程、制度,并对使用单位、人员进行工艺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用者掌握变更后的安全操作技能。 4.5设备设施变更管理
4.5.1由变更负责部门制定新的技术操作规程、制度等,并对使用单位进行变更培训教育。教育内容包括变更的内容、使用注意事项、新的规程制度等,使用者掌握安全操作的技能。
4.5.2在报废、拆除生产设施时,按照《设备拆除、报废管理制度》中有关内容执行。
4.6场所变更时由场所所属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其职工进行变更交底和安全注意事项。 5 记录 变更申请表
变更验收表
32.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建立酒店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预防和减少事故,保障员工生命和酒店财产安全。 2.适用范围:
酒店内与生产经营有关的生产安全隐患(以下简称“隐患”)排查、统计报告、治理、监控、督办等环节。 3.规范性引用文件:
生产过程危险和有害因素分类与代码(GB/13861-2009) 4.隐患定义:
本制度所称生产安全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1一般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或短期内排除的生产安全隐患。
4.2重大隐患:是指危害和治理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生产安全隐患。 5.职责:
5.1主要领导职责
5.1.1对负责范围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主要责任,要将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列入安全生产工作目标管理内容,及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防范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5.1.2根据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开展经常性的隐患排查工作。 5.1.3建立隐患台帐,登记本单位排查出的隐患。
5.1.4对承包、承租单位的隐患排查工作,负有统一协调的职责。 5.1.5要保障隐患治理资金,明确隐患治理责任和要求,鼓励工程技术人员、从业人员提出隐患治理合理化建议。
5.2酒店行政部在自职责范围内对酒店排查治理隐患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5.3主要负责人职责
全面负责本酒店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明确隐患排查的责任人、内容和要求,支持员工检查排查隐患,鼓励从业人员报告隐患。
5.4酒店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隐患排查日常工作。 5.5从业人员发现作业场所存在隐患的,应当立即报告现场管理人员或者单位负责人。 6隐患排查的方法
6.1依据法:依据政府有关规定、酒店内部规定、同行(专家)建议 6.2经验法:岗位、班组、部门、酒店,自下而上。 6.3专业中介法:定期和不定期。 6.4员工隐患排查建议。
6.5其他方法:综合检查法、专业检查法、季节性检查法、节假日检查法、日常检查法
7隐患排查的要求:
7.1外来施工承包单位隐患排查:
酒店内存在多个承包单位的,应核验安全生产资质,与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明确双方的隐患排查职责。
7.2 酒店接到从业人员隐患报告后,应当记录在案并进行核实。不得因从业人员报告隐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7.3隐患治理的责任人对本单位的隐患应当确定隐患治理责任者,明确隐患治理内容、期限和验收等要求,落实措施、预案和资金,组织开展隐患治理工作。治理隐患过程,应当形成记录备查。
8隐患排查的依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设计规范、管理标准、技术标准,酒店的安全生产目标等。 9隐患排查的内容
排查生产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防控手段等方面存在的隐患,以及安全生产体制机制、制度建设、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责任落实、劳动纪律、现场管理、事故查处等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主要包括: 9.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程标准的贯彻执行情况; 9.2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情况;
9.3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和关键设备、装置的完好状况及日常管理维护、保养情况,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情况;
9.4危险性较大的特种设备和危险物品的存储容器、运输工具的完好状况及检测检验情况;
9.5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以及重点环节、风险辨识、监控预
警制度的建设及措施落实情况;
9.6事故报告、处理及对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追究情况;
9.7劳动组织、用工等基础工作情况,主要是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 9.8应急预案制定、演练和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 9.9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情况;
9.10对酒店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
9.11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定应当排查的其它内容。 10隐患等级认定:
酒店排查的隐患以及从业人员报告的隐患,由酒店行政部认定隐患等级。 11重大隐患: 11.1重大隐患报告
对认定的重大隐患以及不能认定等级的隐患,应当建立档案,并立即向行政部报告,不得瞒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重大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1.1.1重大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11.1.2重大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11.1.3重大隐患治理方案。 11.2重大隐患公示和安全标志
在有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或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向工作人员公示重大隐患有关情况。
11.3管理隐患
有下列两种或两种以上行为的,为重大隐患,应当立即停止生产,排除隐患:
11.3.1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
11.3.2未建立本条例或者其它有关安全生产的法规、法规、规章规定的制度的;
11.3.3未按照规定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11.3.4劳动组织、用工管理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
11.3.5工作人员未按规定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考核合格,上岗作业的; 11.3.6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上岗作业的。 11.4重大火灾隐患
人员密集场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重大隐患,应当立即停止使用,排除隐患:
11.4.1会议室、餐厅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间的设置形式及数量不符合规定;
11.4.2人员密集场所公共建(构)筑物未按规定设计安装防雷装置,或防雷装置定期检测不合格的;
11.4.3人员密集场所在安全疏散及灭火救援方面,存在下列二个以上问题的:
——建筑物的安全出口数量不符合规定,或被封堵; ——按规定应设置独立的安全出口、疏散楼梯而未设置;
——高层建筑和地下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30%,其他建筑未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或损坏率超过50%;
——人员密集场所的疏散走道、楼梯间、疏散门或安全出口设置栅栏、卷帘门;
——公安部规定为重大火灾隐患的其它情形。 11.5其它重大隐患:
国务院部门规章规定、xx省、xx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认定存在重大隐患的,酒店应当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排除隐患。 12隐患的监督管理:
12.1 酒店行政部的专职安全员,是本单位隐患治理的监督者,督促、指导隐患治理责任者履行隐患治理职责,及时排除隐患。隐患治理监督情况,应当形成记录备查。
12.2 酒店对有关车间(部门)的隐患排查治理以及监督检查人员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责,车间(部门)人员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13隐患治理防范措施:
13.1酒店在排除隐患的过程中,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防止事故发生。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 13.2隐患治理措施应包括工程技术措施、管理措施、教育措施、防护措施、
应急措施等。
14重大隐患治理应当组织制定重大隐患治理方案,落实隐患治理措施,及时排除隐患。重大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4.1排查的目的 14.2排查的范围;
14.3隐患治理的目标任务和验收要求; 14.4采取的方法、措施、要求;
14.5整改资金和物资的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14.6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14.7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14.8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 15隐患治理验收
15.1验收情况应当形成记录备查。并对治理效果评估。主要负责人对验收结果和评估结果负责。
15.2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下达执法文书的隐患,酒店应当在完成隐患治理后申请复查,由下达执法文书的部门对隐患治理结果进行检查验收。隐患治理验收部门及其验收人员对验收结果负责。 16隐患治理资金
酒店应当落实安全生产费用制度,保证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资金。不得假借隐患治理,挪作他用,一经发现,承担因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并给予行政警告的处理。 17举报管理
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隐患,均有权向酒店行政部或者上级有关部门举报或报告。
18统计报告及预警指数的建立:
18.1行政部每月对酒店内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对反复出现的不符合规定的状态及其根本原因要总结。 18.2针对隐患的统计结果,建立预警指数分析趋势图。 19责任处罚
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并进行通报批评。 19.1未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各项制度的; 19.2未按规定排查本单位隐患的; 19.3未按规定对本单位隐患进行治理的;
19.4对排查出的隐患未进行登记、建档,制定治理计划或者方案的; 19.5对重大隐患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的;
19.6对报告的隐患未及时研究答复,或者对组织从业人员撤离危及生命安全的危险场所的建议未立即作出处理的;
19.7因从业人员报告隐患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
19.8未按规定向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送隐患排查治理报表的;
19.9未在有重大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19.10拒绝、阻碍隐患排查治理检查人员监督检查的;
19.11拒不执行有关部门及其隐患排查治理检查人员的监管指令的。 20 记录 安全现场检查记录 安全隐患检查表 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
33.危险辨识、风险评价和控制管理制度
1 目的:为了充分识别与评价本单位生产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在出现新问题时能及时更新控制,实现安全管理关口前移,达到事前预防、消减危害、控制风险的目的。 2 适用范围:
2.1本规定明确了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以下简称辨识与评价)的组织、步骤及要求。
2.2本规定适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管理及其他相关活动中的危险源辨识与评价。 3术语和定义 3.1危险源
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组合。 3.2源辨识
识别危险源的存在并确定其特性的过程。
3.3发生危险事件或有害暴露的可能性,与随之引发的人身伤害或健康损害的严重性的组合。 3.4 风险评价
评估风险大小以及确定风险是否可容许的全过程。 4 管理职责
4.1总经理负责重大事故隐患治理,组织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工作,组织审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组织建立本单位中、高度风险及控制措施。
4.2 各部门负责业务、工作范围内的: 4.2.1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 4.2.2事故隐患排查; 4.2.3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4.2.8重大事故隐患上报和监控。 6 管理内容与方法
6.1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步骤 6.1.1人员培训; 6.1.2作业活动划分; 6.1.3危险源辨识; 6.1.4风险评价;
6.1.5制定、评审、发布风险控制措施。 6.2 辨识与评价人员培训
在实施辨识与评价前,行政部主管安全负责人制定专项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以保证辨识与评价人员具备相应的工作能力。 6.3 作业活动划分
6.3.1作业活动应包含以下方面: 6.3.1.1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6.3.1.2所有进入工作场所的人员(包括合同方人员和访问者)的活动; 6.3.1.3工作场所的设施(无论是本单位还是外界提供)。 6.3.2本单位主要作业活动:
6.3.2.1停机后的工艺、设备常规检修、技改、大修 ;
6.3.2.2设备运转与维修; 6.3.2.3原料站点; 6.3.2.4运输车辆; 6.3.2.5电气焊作业; 6.3.2.6设备用电; 6.3.2.7设备现场安装; 6.3.2.8食堂。 6.4 危险源辨识
6.4.1危险、危害和环境因素分类
6.4.1.1按GB 3941-1986伤亡事故分类,生产经营过程主要危险因素包括:火灾、爆炸、车辆伤害、起重伤害、触电、高处坠落、机械伤害、噪声、中毒、窒息、高温等。
6.4.1.2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健康危害因素主要有:噪音、高温、电焊烟尘、中毒引起的疾病。 6.4.2危险源辨识应考虑的内容
6.4.2.1“正常、异常、紧急”等三种状态。 a)正常:是指大多数情况下经常处于的状态; b)异常:是指定期的可预见出现的非正常的情况;
c)紧急状态:是指不定期出现,不可预见或预见一但发生频率极低的情况。 6.4.2.2“过去、现在、将来”等三种时态。 a)过去时:以往发生的,已经造成影响的因素; b)现在时:现存在的正在产生的因素;
c)将来时:将来可能发生的潜在因素。 6.4.3危险源辨识的常用方法 a)询问和交谈; b)现场观察; c)查阅有关记录; d)获取外部信息; e)工作任务分析等。
6.4.4为确保辨识充分,结合实际作业活动,同时为提高全员风险意识,辨识应自下而上进行。由各班组负责具体实施,并将辨识结果填入辨识与评价表。
6.5 风险评价
6.5.1各部门根据附录1(规范性附录)风险评价准则,对危险源进行风险评价。将评价结果填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策划表》。 6.5.2风险分级:
6.5.2.1重大事故隐患(不可接受的风险); 6.5.2.2一般事故隐患(不可接受的风险); 6.5.2.3高度风险(可接受的风险); 6.5.2.4中度风险(可接受的风险); 6.5.2.5低度风险(可接受的风险)。 6.5.3风险评价准则
6.5.3.1风险评价的方式可分为定性评价和半定量评价两种。
定性评价一般适用于可以比较直观得出结论的风险评价;其它不宜直观得
出结论的风险可通过公式(D=LEC)进行半定量风险评价。其中:D-风险评价值,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E-暴露于风险环境的频繁程度,C-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A)L----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大小 分数值 10 6 3 1 0.5 0.2 0.1
B) E----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分数值 10 6 3 2 1 0.5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 连续暴露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每月一次暴露 每年几次暴霹 非常罕见地暴露 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完全可以预料 相当可能 可能,但不经常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 极不可能 实际不可能
C)C----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 分数值 100 40 15 7 3 1
D) D----危险性分值
应采取的行动/ 风险度 等级 控制措施 在采取措施降低危立刻 不可 害前,不能继续作>320 容忍 业,对改进措施进行 评估 采取紧急措施降低立即或近期整改 160-32巨大 风险,建立运行控制4 0 风险 程序,定期检查、测量及评估。 可考虑建立目标、建2 年内治理 70-160 中等 立操作规程,加强培 3 5 实施期限 等级 危险 发生事故产生的后果 lO 人以上死亡 3-9 人死亡 1-2 人死亡 重伤 伤残 轻伤
训及沟通 可考虑建立操作规有条件、有经费时 可容20-70 忍 定期检查 轻微无需采用控制措施, 或 可忽<20 略 的风险 6.5.3.2如下风险直接判定为事故隐患
——不满足国家、地方、行业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 ——不满足公司与安全生产制度、标准的要求; ——员工及相关方有强烈抱怨、投诉且要求是合理的; ——曾发生过事故,现未采取有效防范控制措施的; ——直接观察到可能导致危险伤害且无适当控制措施的。 6.6 安全防范措施 6.6.1安全防范措施策划原则
6.6.1.1安全第一原则:当安全技术措施与经济效益发生矛盾时,应优先考虑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6.6.1.2等级顺序原则
6.6.1.3优先采取直接技术措施,实现本质安全;
1 但需保存记录 程、作业指导书但需治理 2
6.6.1.4其次采用间接技术措施,如设计防护装置;
6.6.1.5再其次采用指示性技术措施,如检测报警装置、警示标志等; 6.6.1.6最终手段采用个体防护,如操作规程、教育、培训和个体防护用品等。
6.6.1.7针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合理性原则 6.6.1.8合法性原则 6.6.2 安全防范措施的确定
6.6.2.1对于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登记建档、统计、报告,并进行治理,以消除或降低事故风险。
6.6.2.2对于非事故隐患类的所有危险源,在技术、经济条件具备的前提下,应尽可能参照 5.6.2.1规定进行风险消减;如不具备消减条件时,应制定并实施如下措施进行控制:
a)高度风险,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加强监控,并做好应急预案,具体见本单位《应急预案》。
b)中度风险,制定专项管理制度,加强监控;
c)低度风险,制定专项管理制度,或依靠个人意识控制。 6.6.3 风险监控实施“三级”监管:
6.6.3.1公司行政部、工程部、班组监管所辖范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以及高度风险控制;
6.6.3.2部门、班组监管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以及中、高度风险控制; 6.6.3.3各岗位人员负责范围内的隐患排查治理以及所有风险控制。 6.7 辨识与评价信息及更新
6.7.1 行政部将辨识和评价结果填入《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策划表》,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备案。
6.7.2行政部《中、高度风险清单》,经总经理审核批准后发布。 6.7.3 本单位所有员工在工作活动中发现新的事故隐患、中高度风险时,应及时报告行政部。本单位领导接到报告后及时组织跟踪评价,更新《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表》、《中、高度风险清单》。
6.7.4总经理组织人员每二年至少对《中、高度风险清单》进行一次重新评审,以确定其是否需要更新,尤其是在出现下列情形时: 6.7.4.1颁布新的或修订法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 6.7.4.2工艺改变或操作要求变化;
6.7.4.3出现新项目、新工艺、新设备或新产品; 6.7.4.4来自事故、事件或其他来源的新认识理解等。 6.8风险评价实施
6.8.1 每年由各部门负责人组织进行本部门危害辨识,风险评价。 6.8.2 行政部汇总各部门的危害辨识,统一组织风险评价小组进行本单位的风险评价,编制重大危险源清单。
6.8.3 风险评价的结果应形成文件,作为建立和保持安全标准化体系中各项决策的基础,并为持续改进本单位的安全标准化管理绩效提供衡量基准。在确定安全标准化管理目标、管理方案时,应充分考虑风险评价的结果。 6.8.4 在风险评价中评价为Ⅱ级以上级别的风险应确定为重大危险源。 6.9风险控制
6.9.1 本单位对识别出的危害,按照其风险等级,进行风险控制策划并进
行分级控制。风险控制包括消除、限制、处理、转移风险、个体防护等,可通过制定管理方案、强化运行控制、制定应急预案等方法实现。 6.9.2 对辨识、评价出的风险,由行政部组织进行控制策划,制定风险控制计划。所制订的风险控制计划应有助于保护环境、员工的安全健康,并与本单位的运行经验和所采取风险控制计划的能力相适应。
6.9.3 各部门应对风险控制计划的落实情况及控制效果进行监测,每年对风险控制计划的有效性进行一次评价,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风险控制计划。 7记录
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表
34.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危化品重大危险源管理办法,切实加强重大危险源及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落实责任,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结合公司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较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 3 定义
本制度所指的危险源有两层含义:
3.1是指有重大危险、危害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是指物质的性质有较大危险,存储的数量较大,工艺条件特殊(有毒有害场所),一旦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将会造成较大的经济损失、较严重的人员伤亡(职业病),危害较大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例如压力容器、漏电保护器、起重机械、气瓶产品。
3.2是指重大危险源,即长期地或者临时地生产、搬运、使用或者储存危险物品,且危险物品的数量等于或者超过监界量的单元(包括场所和设施)。危险物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根据导致事故的可能性,万一发生事故后将造成人员伤亡大、经济损失大、政治影响大,对生产、生活破坏性大的部位。 4、工作程序
4.1 危险源确认
4.1.1 各部门每年5月1日前完成危险源检查表的编制、修订; 4.1.2 行政部每年5月25日前完成公司危险源的确认。 4.2 危险源检查
4.2.1 启用前检查:每年危险源启用前由行政部组织危险源所在部门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涵盖危险源检查表中所有内容,检查表报公司领导审核。 4.2.2 日常检查:生产期每天/非生产期每月由危险源所在岗位操作工及值班长一起对危险源进行检查,检查内容涵盖检查表的日常检查内容,部门负责人对检查表每日进行审核。
4.2.3 监督检查:生产期每周/非生产期每季度由行政部组织电气人员等进行监督检查,检查内容涵盖检查表的日常检查内容,检查表报公司领导进行审核。
4.2.4 维护记录:危险源作为重点安全监控对象,每个危险源需建立独立的维护记录,记录应至少保存三年,记录内容详尽,包括检修、润滑、更换仪器仪表等。 4.3 异常情况汇报:
4.3.1 出现异常状况时,操作工应在第一时间上报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内上报行政部及公司领导,行政部应在10分钟内组织技术人员等到现场进行风险评估,必要时上报公司总经理,启动应急预案。
35.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
一、总则
(一)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坚持“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管理、全员参与”的原则,使各级领导、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员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促进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
(三)本制度规定从单位领导到各部门的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凡本单位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单位内部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二、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
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可由主要负责人(如:法定代表人或最高管理者)、分管负责人(如:职业卫生管理代表)以及参与职业卫生管理的各类人员等组成。职业病防治领导机构领导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设置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实施和运行。 三、各部门和人员的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职责
1.执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本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2.建立健全和落实本单位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度、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依法建立与本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
4.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业病防治费用,保证本单位职业卫生投入的有效实施。
5.接受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督管理,每季度至少组织督促、检查一次职业卫生工作,及时消除职业危害事故隐患,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完善应急救援条件,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并按规定报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有关部门备案。
7.及时、如实按规定报告职业危害事故,落实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的相关工作。
8.实行职业病防治目标管理,每年向员工代表大会报告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计划和落实情况,主动听取工会或员工对本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意见,并责成有关部门及时处理和解决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意见。
9.每年年底以报告的形式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上报本单位年度职业卫生管理情况及数据报表。 (二)分管负责人职责
根据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在本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各项职业病防治工作。
1.组织制定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实施方案,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建立完善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落实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组织制定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根据各部门分工,明确各部门、各岗位人员职责并组织具体实施,督促并保证职业病防治经费的落实和专款专用。
3.督促、指导职能部门组织对单位员工进行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职业病防控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对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批评教育和处罚。 4.定期组织相关部门对职业病防治工作巡查,对查出的问题及时研究,督促整改,及时消除隐患。
5.定期组织召开职业病防治工作会议,听取职业卫生情况汇报,及时解决问题。
6.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要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及时组织自救,保护好事故现场,并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 (三)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标准,全面负责本单位各项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单位职业卫生工作方针、规划和管理制度。 3.负责编制单位年度职业卫生工作计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
4.负责编制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具体实施职业危
害事故的应急救援,并配合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工作。
5.负责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部署、协调、检查、监督、推进和考核等工作。
6.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培训教育活动,总结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先进经验。 7.组织本单位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承担职业危害事故统计、分析和报告工作。
(四)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本公司内部相关部门、车间、员工严格落实公司的各项管理规定。
2.组织开展职业卫生宣传教育培训,检查督促员工正确使用个体防护用品。 3.组织开展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登记、上报、建档。
4.协助有关部门编写、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安全健康操作规程,并对这些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5.定期组织参与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有权责令改正或立即报告领导研究处理。
6.配合政府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对职业病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7.负责建立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和档案,负责统计、登录、存档、申报等工作。
(五)技术部门的职责
1.编制单位生产工艺、技术改造、技术引进方案,规划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劳动保护、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等,改善员工劳动条件,促进文明生产。 2.编制生产过程的技术文件、技术规程和操作规程,制作和提供生产过程
中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来源、产生部位等技术资料。 3.对生产设施、防护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检修,确保安全运行。 (六)车间负责人职责
1.把单位职业病防治的制度、措施落实到每个具体生产环节。
2.组织对本车间员工的职业卫生培训、教育,加强生产现场职业卫生管理。 3.督促员工严格按操作规程生产,确保个体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及时发现、制止违章、冒险作业。
4.定期组织对本车间职业病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对检查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报告,及时整改。
5.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时,迅速上报,并及时组织抢救。 (七)职业病危害岗位防治职责
1.参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培训教育和活动,学习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技术知识,遵守各项职业病危害防治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发现隐患及时报告。 2.正确使用、维护保养好各种个人职业病防护用品、器具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3.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行为,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并及时向单位负责人汇报。
4.当工作场所有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危险时,应向单位管理人员报告,并停止作业,直到危险消除。
36.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
为做好单位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工作,使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有效防治职业病危害,切实保障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的实施与监督,并做好制度修订和落实监测及评价工作。
二、职业卫生管理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各个生产车间等对生产工作场所存在的粉尘、噪声、高温、毒物等危害因素、危害岗位、监测点进行辨识,尊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设点检测意见,确定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名称、接害岗位名称、检测点名称及检测内容和检测周期。并按照职业卫生管理标准进行定期检测及评价,确定每一个点的危害程度分级。 三、单位应设置专人,负责日常监测及评价管理工作,建立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档案,并妥善保存。
四、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联系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定期对作业现场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及评价。对存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实施日常监测和报警。
五、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除每年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六、检测与评价结果应及时向劳动者公布,并上报当地安监部门备案。 七、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超过职业接触限值的,以及评价中需要整改的,单位应当及时采取有效的整改措施,对于整改难度较大的应当制定治理规划,限期整改合格。
八、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在投入使用前和设备大修后,应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检测或评价,合格后方可交付生产使用。
九、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制定年度检测及评价计划和经费预算,财务部门要保障检测及评价经费。
37.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
为履行对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员工进行职业健康监护的法定职责,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管理,保护员工健康,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9号)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根据单位存在的职业危害因素种类和接触水平等情况,严格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07)、《放射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2011)的规定,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员工有计划地到有资质的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进行职业健康检查。 二、组织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新录用人员(包括转岗人员)、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员工进行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新进厂员工必须经职业健康检查合格后,方可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 三、应当组织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员工进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健康检查。由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核定人员名单,制定体检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对准备脱离所从事的职业病危害作业或者岗位的员工,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在离岗前30日内组织员工进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对未进行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的员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五、单位应当及时将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建议以书面
形式如实告知员工。
六、发现疑似职业病或职业病病人,单位应当按规定向当地安监、卫生、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并按照职业健康检查机构的要求安排其进行职业病诊断、医学观察和治疗。
七、在生产、检修过程中如出现职业病危害因素严重超标,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及时组织对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八、对在职业病危害事故中,参加应急救援人员及遭受或者可能遭受急性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应当及时组织救治,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九、单位职业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员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和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档案,并按规定妥善保存。为员工职业病诊断、鉴定提供相关资料,接受安监部门的调查和监督检查。
十、对员工要求查阅、复印其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单位应予以提供,并做好登记。员工离开单位时,可索取本人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十一、单位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女员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证的劳动者从事所禁忌的作业。
十二、职业健康检查、复查、医学观察、职业病诊疗费用由单位按有关法规规定承担。
十三、单位有义务向员工、职业病诊断机构和安监部门如实提供职业病诊
断、鉴定所需的或与员工有关的职业健康监护资料。
38.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止发生职业病,切实保护单位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警示告知
1.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应当在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警示线、警示信号、自动报警、通讯报警装置、警示语句和中文警示说明。
2.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应当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203-2007)的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
3.有毒、有害及放射性的原材料或产品包装必须设置醒目的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二、公告栏告知
在单位门口、作业场所、劳动者经常停留的场所醒目位置处设置公告栏,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公告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求助和救援电话号码。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结果公布于工作场所。 三、劳动合同告知
1.单位人事管理部门与新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履行合同告知义务,把职业病危害告知作为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告知劳动者。
2.单位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单位人事管理、职业卫生管理等部门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所从事的工作岗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3.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变更劳动者工作岗位或工作内容时,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的,或者采用隐瞒、欺骗手段不予告知的,劳动者有权拒绝从事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 四、岗位培训告知
单位应组织员工进行岗前、岗中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普及职业卫生知识,宣传有关职业卫生方面的法律法规,告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备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学习本单位职业卫生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等。 五、体检结果告知
如实告知员工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发现疑似职业病危害的及时告知本人。员工离开本单位时,如索取本人职业卫生监护档案复印件,单位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 六、检测、评价结果告知
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档案,并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同时在醒目位置向本单位员工公布。
七、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定期或不定期对各项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事项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保持警示标识牌整洁、清晰,至少每半年检查一次,如发现有破损、变形、褪色等不符合要求的应及时修整或更换。 八、因未如实告知从业人员的,从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单位不得以从业人员拒绝作业而解除或终止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 九、所有警示与告知的资料或照片必须归档保存。
39.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
为保障员工的职业健康安全,防治职业病危害,依法接受监督,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以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8号)的规定,制订本制度。
一、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主要由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负责,相关职能部门密切配合。
二、单位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或变更申报,保持申报数据的最新、准确和完整。申报分为网上和书面两种,网上申报时,填完申报表及数据后打印《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并加盖公章,由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单位所在地的安监部门备案,并取回《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
三、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时,应当提交《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和下列文件资料: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文件、资料。 四、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安监部门申报变更: 1.进行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收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申报;
2.因技术、工艺、设备或者材料等发生变化导致原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3.工作场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发生变化的,自发生变化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4.经过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发现原申报内容发生变化的,自收到有关检测、评价结果之日起15日内进行申报。
五、若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15日内向原申报机关报告并办理注销手续。
六、单位网上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登录名和密码应该妥善保管,随人员变动做好交接。《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回执》及申报备案资料应归档保存。
40.应急救援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提高应对风险和防范事故的能力,保障职工的安全健康和生命安全,最大限度的减少财产损失、环境损害和社会影响。根据相关要求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生产中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三、应急救援成员职责: 3.1总指挥
3.1.1全面负责应急处理工作,领导应急处理的指挥和协调,对事故与灾害的紧急处置迅速作出判断与决策;
3.1.2复查和评估事故可能发展的方向,确定其可能的发展过程; 3.1.3指挥现场人员撤离,确保任何伤害者都能得到足够的重视; 3.1.4决定事故现场是否实行交通管制,协助场外应急机构开展服务工作; 3.1.5与场外应急机构取得联系及对紧急情况的处理做出安排; 3.1.6及时向上级安全部门报告重大伤亡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3.1.7在紧急状态结束后,控制受影响地点的恢复,并组织人员参加事故的分析和处理; 3.2应急救援组长职责 3.2.1应急救援组长:
3.2.1.1协助总指挥工作,负责组织编写项目总体应急预案,提出抢险报修及避免事故扩大的临时应急方案和措施;
3.2.1.2指导抢险,实施应急方案和措施并修补实施中的应急方案和措施存在的缺陷;
3.2.1.3评估事故的规模和发展态势,建立应急步骤,确保员工安全和减少设施和财产损失;
3.2.1.4审核工程安全技术交底资料,发生应急救援事件时为组长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3.2.1.5组织绘制事故现场平面图,标明重点部位,向外部救援机构提供准确的抢险救援信息资料;
3.2.1.6总指挥不在现场时代行工作。 3.2.2应急救援副组长
3.2.2.1负责应急现场的直接指挥以及组织应急救援方案的演练; 3.2.2.2负责组织专业救灾队伍进行事故中心地带的抢救与救灾工作; 3.2.2.3负责组织救灾队伍进行紧急情况下配合或替换专业救灾队伍抢险与救灾,防止事故或灾害扩大与蔓延。在事故调查清楚并定性的条件下,尽快清理现场,恢复生产。 3.3协调联络组
3.3.1设立与应急中心的通讯联络,为应急服务机构提供建议和信息; 3.3.2负责事故或灾害的紧急救险、救灾与处置情况的通讯指令的传达,保证领导指挥机构与各成员之间,本单位与上级和周边单位之间(如地方消防、医疗机构)信息及时沟通,完成调度、汇报、通告与救援工作;
3.3.3负责在整个救险救灾过程中与遇险人员的家属联络和接待,作好精神和生活上的安抚工作;
3.3.4负责对外消息的发布与澄清事宜; 3.3.5负责保险索赔事宜的处理,做善后事宜;
3.3.6负责应急过程的会议、记录与整理,应急事件结束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会议记录报告。 3.4后勤保障组
3.4.1负责应急所需的机械、装备、材料、生活保障物资的供应、组织、调集工作;
3.5抢险救灾组:救援队
3.5.1在第一时间内组织现场安全抢险救灾工作,对抢救过程中的工艺设备、管线以及电力等进行调整和控制,并及时报告应急救援指挥机构报告现场情况。
3.5.2负责组织医疗人员对事故现场受伤人员的临时抢救和临时处置,并协助医护人员护送重伤员到相应的医疗机构治疗;
3.5.3抢险抢修或救援结束后,直接报告总经理并对结果进行复查和评估; 3.5.4负责组织调查事故经过,查明事故原因,提出防范措施并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3.5.5应急事件结束后向应急领导小组提交抢险救灾实施报告。 主要内容
4.1成立应急救援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 4.2应急救援工作总指挥由总经理担任,组长由行政部负责人担任,协调联
络、后勤保障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
4.3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写与修订。行政部负责预案的编制、修订。预案要符合《安全生产法》,并保持与上级部门预案的衔接。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实际演练情况,适时修订《预案》,做到科学、易操作。 4.4应急管理培训。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员应急管理培训,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事故预防、危险辩识、事故报告、应急响应、各类事故处置方案、基本救护常识、避灾避险、逃生自救等。
4.5应急演练。根据年度应急演练计划,每年至少分别安排一次桌面演练、功能演练和全面演练,强化职工应急意识,提高应急队伍的反应速度和实战能力。安全生产管理员负责做好演练记录和总结。
4.6应急救援物资保障。根据车间预案做好应急救援设备、器材、防护用品、工具、材料、药品等保障工作。确保经费、物资供应,切实加强应急保障能力,并对应急救援设备、设施要定期进行检测、维护、更新,确保性能完好。
4.7应急处置。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应急救援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
41.事故管理制度
1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为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及时报告公司各类事故,妥善处理各类事故,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公司范围内各职能部门进行各类事故的监督管理、报送、档案管理、调查和处理工作。 3职责
3.1总经理负责重特大事故的外部报告; 3.2行政部负责各类事故的管理;
3.3专职安全员协助相关职能部门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分工管理的事故负责调查、登记、统计和报告;
3.4行政部负责对公司存在的隐患进行登记,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公司领导,并负责对事故隐患整改实施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4事故分类及管理
4.1生产操作事故: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工艺规程、岗位操作法等造成原料、半成品或成品损失等为生产操作事故,由生产所在部门负责管理。 4.2机械设备事故:由于设计、制造、安装、施工、使用、检维修、管理等原因造成机械、动力、电气、电信、仪器(表)、容器、运输设备、管道等设备及建(构)筑物等损坏,造成损失或影响生产的事故,由工程部负责
管理。
4.3火灾、火警事故、爆炸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4.4人身伤害事故 :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和急性中毒事故,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4.5交通事故:车辆在行驶过程中,由于违反交通或因机械故障等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由行政部负责管理。
4.6自然事故:凡属外界原因而发生不可抗拒灾害,或尚未认识到技术原因,造成各类损失属自然事故,根据具体情况由公司领导指定人员或部门负责管理。
4.7未遂事故:因操作不当,维护不周,已构成事故引发条件,足以酿成灾害,但因及时发现得到挽救、或侥幸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未遂事故,由事故性质所属部门负责管理。
4.8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部门所管的事故,公司领导可指定其中一个部门负责管理,凡人员伤亡为主的综合事故,应以行政部为主负责管理。 5事故等级
5.1每类责任事故分为三等:
1等:属重大责任者:属“三违”现象、未按时巡检或检查的。
2等:属责任较轻者:因技术水平低下或操作不到位、管理不到位、设计不到位、应该想到而未想到者。
3等:属于连带责任者:岗位协作人、相关岗位及应负连带责任的相关班组长、相关的部门、相关的公司级领导。
5.2微小事故责任 :经济损失 5000元以内 1等:罚款100元,赔偿损失。 2等:罚款80元, 赔偿损失。 3等:罚款50元。
微小事故由事故责任单位负责组织调查,并将调查及处理结果报行政部,调查必须做到真实、公平、公正,以起到教育广大员工的作用。 5.3一般事故责任:经济损失 5万元以内
1等:罚款200元,赔偿损失,根据情节给予转岗、下岗处理。 2等:罚款150元、赔偿损失。 3等:罚款100元——80元。
5.4重大责任事故:经济损失5万元—— 10万元以内
1等:罚款500 元,赔偿经济损失,根据情节给予下岗或转岗处理。 2等:罚款200——400元.赔偿经济损失。 3等:罚款150——200元。
5.5严重重大责任事故 :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1等:罚款1000元,处以记过以上行政处分。
2等:罚款500——800元赔偿。根据情节给予行政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下岗学习或转岗。
3等:罚款100——500元。
特大责任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执行。 6事故经济损失包括直接经济损失和间接经济损失
6.1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及财产损失价值。
6.1.1人身伤亡后支出的费用、善后费用按当地工伤保险规定执行; 6.1.2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报废的固定资产,按固定资产净值减去残值计算;
损坏后能修复使用的固定资产,按实际损坏的修复费用计算; 6.1.3流动资产的损失价值按下列情况计算: 原材料、辅助材料等均按账面值减去残值计算; 成品、半成品等均以实际成本减去残值计算;
6.1.4火灾损失按公安部《火灾统计管理规定》(公通字[1996]82号)中火灾损失额计算方法计算;
6.1.5交通事故中的车辆损失按当地保险公司理赔额计算。 6.2间接经济损失包括停产、减产损失价值
停产期限计算从事故发生起(即停止产出合格产品)至完全恢复生产(即开始产出合格产品)止,停产损失按产品的计划成本计算,多系统停产损失按计划成本计算。 7事故报告
7.1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专职安全员或公司领导报告,公司领导或专职安全员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县安监局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县安监局报告。 7.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7.2.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7.2.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7.2.3事故的简要经过;
7.2.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7.2.5已经采取的措施; 7.2.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7.3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7.4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7.5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7.6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7.7承包商发生的事故,由承包商向公司行政部部立即报告。 8事故调查
政府部门调查处理的事故,由政府安监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公司内部调查处理的事故,由归口管理的行政部负责,调查事故应严肃、认真和分析事故,找出事故发生的原因,查明责任,确定改进措施,指定专人限期贯彻执行。
9事故调查组成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9.1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某一方面的专长; 9.2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9.3实事求是、认真负责、坚持原则。 10事故调查组的职责
10.1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10.2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10.3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10.4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10.5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11事故处理原则
事故调查组有权向发生事故的单位、有关部门和人员了解有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因忽视安全生产、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纪律、玩忽职守或者发现事故隐患、危险情况不采取有效措施、不积极处理以至造成事故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事故单位负责人和责任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事故发生后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不报、故意破坏事故现场,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调查以及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应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从重行政处分或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2事故处理
参照《安全责任考核制度》执行。 13对下列人员应严肃处理:
13.1对工作不负责任,不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违反劳动纪律,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3.2对已列入事故隐患治理或安全技术措施的项目,既不按期实施,又不采取应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3.3因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或不听劝阻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3.4因忽视劳动条件,削减劳动保护技术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3.5因设备长期失修、带病运转,又不采取紧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责任者;
13.6发生事故后,不按“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不认真吸取教训,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事故重复发生的主要责任者。 14事故统计
各类事故管理部门负责各自职权范围内事故的汇总、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
15事故回顾:对所发生的事故,待事故终结后及时向员工通报,并相应对员工进行安全方面的教育。
42.安全标准化系统自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本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运行的有效性、符合性进行测量,真实反应本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的有效信息,特对系统运行及安全管理做出评价,以达到持续改进的目的。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 3职责
3.1行政部职责
3.1.1负责公司安全标准化系统内部评价的组织; 3.1.2负责安全标准化体系运行过程的检查和评定;
3.1.3负责安全标准化系统自评计划的制定,经公司领导审核,公司经理审批后下发执行。
3.1.4行政部负责将《安全标准化自评报告》上报公司总经理,形成系统改进意见与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现系统的有效运行。
3.2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标准化的自评,并协助行政部对公司系统标准化的自评。 4管理内容 4.1内部评价策划
4.1.1进行内部评价方案策划时应考虑拟评价的过程和区域的状况以及以往评价的结果,通常内部评价每年进行一次,必要时可增加评价次数或加重
某一区域的检查力度,要求覆盖所有要求和所有部门。 4.1.2内部评价的时机由公司行政部统一确定。 4.2自评组人员组成
4.2.1公司应成立以主管安全的负责人为组长,由公司各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评小组。
4.2.2自评组认真开展自评工作,形成安全标准化绩效自评报告,自评报告要实事求是、客观真实。 4.3自评计划的制定
4.3.1自评组长负责编制内部评价计划,经系统负责人批准后实施。自评计划内容包括:
4.3.1.1系统评价目的、范围; 4.3.1.2评价依据; 4.3.1.3评价组成员与分工;
4.3.1.4评价时间、评价部门、评价内容等日程安排。
4.3.2评价组将“自评实施计划”至少在评价前一周通知被评价部门。 4.4自评实施
4.4.1评价人员按照安全标准化系统运行自评实施计划进行自评。 4.4.2通过交谈、查阅文件、检查现场等收集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的客观证据,并在“自评表”上如实记录。
4.4.3评价人员将所记录的客观证据对照自评标准进行评价,以形成评价记录,当自评过程中发现存在不符合时,应予以记录,事后开具需整改问题清单。
4.4.5自评结束前所有自评表均应由受检查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 4.4.6必要时,安全标准化系统自评小组召开首、末次会议,会议由自评组组长主持,领导层、受评价部门负责人、自评组成员等须出席会议。自评组组长应在首、末次会议上阐明评价目的、范围、依据、日程安排,介绍评价方法、问题清单、整改要求并澄清有关问题,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签到及会议记录。 4.5自评报告编制
自评会议结束一周内,自评组组长应向公司总经理提交“安全标准化系统自评报告”。自评报告的内容: 4.5.1系统内部评价目的、范围和依据; 4.5.2自评组成员; 4.5.3自评综述。 4.6跟踪验证
4.6.1不合格项责任部门收到不合格项报告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对不合格项按整改要求采取整改措施。
4.6.2自评组应对整改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向总经理报告。 4.6.3整改措施完成后,自评人员对整改措施的完成情况进行验证,并形成记录。
4.6.4自评报告由行政部保管并下发给各被评价部门。 4.7自评的结果,作为系统管理评审的输入。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