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 目: 我国城市管理人员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
对策研究
指导老师: 陈 伟 学生姓名: 陈 燕 所属院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专 业: 行政管理
学习形式: 函 授 班 级: H14-3 完成日期: 201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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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本人声明:我所提交的毕业论文(设计)《我国城市管理人员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是我在相关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本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没有抄袭、剽窃他人成果,由此造成的知识产权纠纷由本人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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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
班 级: H14-3 姓 名: 陈燕 论文(设计)题目:我国城市管理人员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专 题: 设计(论文)来源: 要求完成的内容:
发题日期: 年 月 日 完成日期: 年 月 日
实习实训单位: 地点: 论文页数: 页; 图纸张数: 指导教师: 教研室主任: 院长(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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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文明的城管执法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由于城管执法落后的管理理念,城管人员的素质低下,不规范的执法程序,以及城管执法保障机制不健全等问题的存在,使得现阶段城管执法面临着很多的困境,因此,转变执法理念,加强城管执法队伍建设,规范执法程序,完善法律保障机制将有利于城管执法建设,促进和谐社会的发展进程。
关键词:城市管理执法;问题与对策
目 录
1、我国城管执法概述.......................... ........ .............. .........6 2、城管执法的意义.......................... ......................... .........7 2.1依法行政和维护群众的利益......... .......... ..................... ........7 2.2文明执法与严格管理........... ............... .......... ... ...............8 3、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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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城管执法的范围和法律依据不明................... ......... ...... ...........9 3.2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 .............. ....... .........9 3.3执法人员以及相对人的自身素质存在问题............................... ......10 4、城管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关键原因...................... ................ ........10 4.1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 ......... ............10 4.2城管执法工作缺乏法律保障................................ ..... ...... .....10 4.3城管执法缺乏正面宣传................ ........... .......... ...............11 5、关于完善城管执法的对策.......................... .............. ............11 5.1转变城管执法理念........... ....... . ........ ............... .............11 5.2完善法律保障机制和执法人员安全保障机制... ............ .. ....... .........12 5.3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并建立监督制度........ ................ . .... ........12 5.4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 ................ ..... ........ .........13 5.5加大宣传,提高城管执法的社会认知度....... ................ ...... ........14 参考文献................................................. ...................15
我国城市管理人员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城管执法是城市管理的一种具体手段,是创造和谐社会的必要条件,但城管执法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领域,涉及社会生活和生产的各个层面,与每一公民的权利和义务都有着直接且紧密的联系。作为直接面向老百姓的基层政府管理人员,其行为方式将直接影响民众对政府管理体制的信任和评价,而现阶段我国城市管理中暴力执法行为时有发生,乌鲁木齐市也有类似状况,不仅损害政府形象,而且严重威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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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社会稳定,为群体性突发事件的发生埋下了隐患,同时也与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施政理念背道而驰,使城管执法面临困境。
那么,到底城管执法意义何在?为什么暴力执法总是不断上演,并且相关报道屡见不鲜地出现在各大媒体呢?就此简要介绍了关于城管执法的概况以及目前存在的问题并对此提出一些可行性建议。
1、我国城管执法概述
伴随着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飞速发展在给人们经济生活创造出优越条件的同时,也带来一定的负面影响和管理困境。城市在保持高速发展过程中需要形成有效的管理模式与之相配套,需要专业的管理人员实现对城市相关秩序的管理。1996年,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建立在行政处罚权的基础上,我国最终形成了城管这一支较为特殊的队伍。
所谓城管执法,主要是指在城市管理领域行使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即“将若干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原行政处罚权”。简言之,“就是在不修改有关单行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况下,通过法律法规的方式,调整有关单行法律,法规的行政执法主体。”其范围主要包括:市容环境卫生、非法建筑物管理、城市规划管理、城市绿化管理、市政管理、环境保护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公安交通管理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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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的城市管理领域的其他行政处罚权。
2、城管执法的意义
2.1依法行政与维护群众利益
构建和谐社会一定要完善以公开、公正、公信为基本特点,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机关在调整社会关系、实现公平正义中的作用。轻程序、重实体是我国行政执法当中普遍存在的一个弊端。程序合法是依法行政的一个重要环节。在现实生活中,一方面普通群众法律意识不强,缺乏权利意识,不重视也不关心维护自己的权利,当自己权利受到侵害时,不知借助法律武器加以保护,致使行政执法人员随心所欲任意简化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剥夺管理相对人合法权利,另一方面群众又缺乏义务观念,没有认识到自觉遵纪守法,支持和配合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是自己应尽的义务,而对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在心理上有抵触情绪,在行为上表现为对行政机关执法活动不配合,甚至百般阻挠,这些都不同程度地影响行政执法活动。因此,行政执法要实行办案公示制,把行政处罚的依据、标准及办案程序上墙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按照《行政处罚法》的规定要求的步骤、顺序、方式、时间实施处罚。还要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约制,实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
2.2文明执法与严格管理
一是要明确一个前提,不管是文明执法还是严格执法都必须建立在社会主义法制的基础上,必须遵循 “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前提。文明执法并不等于放松管理,不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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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不作为”;而严格管理也并不意味着执法者可以为所欲为,甚至是粗暴执法。
二是要把握一个结合点。严格执法就是坚决依法办事,通过严格执法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政府的形象,是文明执法的前提和基础;文明执法就是执法理念中要体现以人为本,更加注重情、理、法的合理运用,是严格执法的表现形式和最高境界。严格执法与文明执法,两者是相辅相成,辩证统一的,二者缺一不可。但两者之间必然准确把握一个结合点。如果一味文明执法,则会失去执法机关的威信与威信,在市民心中会形成“不作为”的印象,一些屡教不改的违法人则会心存侥幸,屡教屡犯,执法力度软弱,执法效果不佳;而如果一味严格管理,虽然执法成效会明显显现,但执法形象、市民公誉度等方面会下降,所以两者必须有机的结合起来,通过对确实存在着严重困难的违法当事人,实行人性化管理,多方协调,积极帮助,从宽从轻予以处理。而对于一些屡教不改,钻政策空子的,则应下定决心,予以取缔,该罚则罚,该拆则拆,取到敲山震虎的作用,做到刚柔相济,严格执法树威望,文明执法树形象。
3、城管执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城市管理中,由于作为执法方的政府部门的确有权力和责任对城市管理中的违章行为进行管理和处罚,而执法相对人确实有许多是迫于生计而不得不从事违法行为,所以,两者之间的矛盾是难以调和的,主要表现在下面几方面:
3.1城管执法的范围和法律依据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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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的范围和法律依据并不明确,主要是法律不明确。在国家层面没有一部针对城市管理而出台的法律法规,仅有《行政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强制法》、《乌鲁木齐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权条例》、地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法,显然不能妥善的解决新时期城管执法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 3.2城管执法程序不规范
城管执法人员是代表政府的,一定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然而在城管执法过程中,尤其是影响公民权利和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很多情况下并没有遵循法定的程序。在行政处罚案件中存在程序违法,徇私枉法人为剥夺当事人权利的现象时常发生,如没收商品不开罚单,不说明情况,执法方式简单粗暴,甚至动用暴力将执法对象的商品推翻、捣乱等,都严重损害了城管队伍的社会形象。
3.3执法人员以及相对人的自身素质存在问题
从当前很多网络、新闻的相关案例中可以看出,有些城管人员确实存在暴力执法的现象,而一些相对人在执法过程中也表现出过激行为。其原因在于有些城管工作人员的自身素质不高,管理经验不足,在面对不同的相对人时没有采取合法合理的方式实现管理,甚至是采取暴力的方式来进行执法管理,这就导致社会公众对城管整个团队存在一些误解。另一方面,有些相对人在遇到城管合理、合法执法的情况下,故意扩大社会影响,甚至采取暴力的手段对抗城管的执法,包括辱骂、推搡、殴打等暴力行为。这就形成了“以暴制暴”的恶性循环,这种方式并不能有效解决城市管理中面临的很多问题,往往酿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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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为严重的后果,不仅给城管执法队伍带来恶劣的社会影响,不利于城市文明建设,也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
4、城管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关键原因 4.1相关法律保障机制不健全
到目前为止,全国还没有一部关于城管执法的专门法规,现在城管执法的依据仅是《行政处罚法》中关于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规定。城管执法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明显不足,城管执法主体在执法过程中处于一种尴尬境地。它不仅面临着执法相对人的质疑,而且在与其他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也处于“弱势地位”。此外,缺少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使得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被城管执法者任意使用,这就使城管执法方式简单化、粗暴化,增大了城管暴力执法发生的几率。
4.2城管执法工作缺乏法律保障
目前,没有一部法律赋予城管执法部门限制违法责任人的人身自由权利,但城管执法人员往往需要在现场执行一些强制性行为,一旦近距离与违法责任人接触,极易发生暴力抗法时间。城管执法队员因执行公务而受伤的事件也屡见不鲜,这种事件将逐步影响城管执法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4.3城管执法工作缺乏正面宣传
城管执法宣传工作是城管执法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宣传工作,能提高城管执法水平,也对城管的社会认同也有很大帮助。目前,城管执法工作的宣传还是很欠缺,虽然各地城管部门都开设网站和一些报纸、广播的专栏,但宣传力度与其它行业相比还很不够。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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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单位宣传制度也不健全,直接影响到了宣传工作的正常开展。
5、关于完善城管执法的对策 5.1转变城管执法理念
城管执法人员应该明白自己的职责主要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完善的公共服务,而城管执法者一开始就把自己的思维和行为定位在“如何惩治”上,用管制犯罪的观念和手段来管理普通民众,视那些摆摊的小贩们只是管理的对象,这种暴力执法行为不仅解决不了弱势群体生存之艰和权力部门执法之难的困境,长久下去恐怕还会引发更多更大的对抗和冲突。所以,应该将暴力型执法理念向以人为本的人性化执法理念转变。
人性化的执法理念主要表现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发展观念上,但因为执法对象大都是由农村涌入城市的农民和城市里的下岗职工所组成的弱势群体,他们的活动大都是为了维持生计,因此,政府工作人员更应该做的是优先考虑穷人和弱势群体的利益,适度降低行业管理的门槛,建立一批摊位费便宜或不收摊位费的公益性市场,实行分梯级管理,将为弱势群体提供公共服务作为政绩的重要标准来对待。
5.2完善法律保障机制和执法人员安全保障机制
由于相关法律规范不明确,存在法律空白地带,处罚设定宽泛,法律规范实效性不强等诸多原因,急需国家有关部门尽快制定出一部专门的有关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法律,使城管执法部门能够得到执法相对人的更大认同。同时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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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有力的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压缩自由裁量权弹性,避免出现随意收费、任意罚款、滥用职权的城管现象,不断提高依法行政和严格执法的质量和水平。同时,为维护行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还需建立行政执法人员人身安全保障机制。当前城管执法环境复杂,争执抵抗现象时有发生,城管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城管执法工作才能继续,城管执法人员有了“安全感”才能有精力维护社会治安。建立暴力抗法的预先控制机制、应急处置机制和事后保障机制,让城管执法无后顾之忧,提高工作效率。不断增强执法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技能,当冲突发生时,在不伤害群众的基础上正当防卫,确保自己和周围群众不会受到不法侵害 。
5.3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办事并建立监督制度
执法程序是限制随意执法的前提,是规制随意执法的重要手段。因此,城管执法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所规定的程序进行执法,依法办事,同等对待。同时,为了扩大对城管执法监督的广度,可聘请相应的执法监督员,增加媒体对城管的曝光力度,设立市民投诉制度,以此来加强群众对执法人员的监督。在社会监督中,新闻媒体应谨慎用好手中的话语权,引导正确的舆论导向,对违规摊贩可以同情,但是也应有限度,对城管执法可以监督,但也不要苛求。监督体制应进一步亲民化,公开化,灵活化,善于将市民监督、 网络监督 、媒体监督、上下监督、同级监督等方式结合起来,相互补充,科学运用。在接受市民和社会各界监督的同时,加大内部执法人员监察和管理力度,以便及时发现和处理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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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提高城管执法人员的素质
“民以吏为师,身不正而令不从”,城管执法人员是城市管理者,体现着城市文明形象,因此必须严格队伍建设,加强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教育和引导执法人员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奉献意识、法制意识、服务意识,保证执法队伍适应不断变化的新情况,适应多方面的工作要求。
一是要强化用人管理,严把进人关,严格参照工作人员录用标准和程序向社会公开招考执法人员,特别是应具备法律专业知识,以逐步提高城管执法队伍整体的法律素质;二是要严格评议考核制度,不仅在执法机关内部要建立完善的考核制度,而且要建立健全社会考核制度,让公民参与对执法人员执法行为的监督,从而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三是加强思想教育,通过对城管执法人员进行崇法尚礼的思想道德教育,建立一支知法懂法崇尚文明礼貌的执法队伍,从而提供真正高质量的文明的服务。
5.5加大宣传,提高城管执法的社会认知度
人民群众对城管执法的认知度,直接反映城管执法的社会基础。因此,政府和城管执法部门必须千方百计加大对城管执法工作的宣传力度,将人性化管理、人性化执法贯穿执法的全过程,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优势,强化普法教育,使群众了解、理解、支持城管执法。通过宣传不断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为城管执法奠定广泛而坚实的群众基础。切实有效的解决管理执法存在的问题,有利于牢固树立“依法行政、城管为民”的思想,有利于创造安定和谐、幸福美好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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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从而为构建和谐社会、建设小康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
城管执法,不仅要严格遵循实体性,而且还要严格遵守程序法。程序合法是实体合法的保障,在实体合法的基础上重视程序,才能保证行政执法行为本身的公正、合理,才能维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应该按照行政处罚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建立一系列程序性制度,如行政处罚分级管理和备案制度,行政处罚错案追究制度,行政处罚证据及暂扣制度,调查取证制度,听证制度,审查决定制度等,并用有关监督力量保障各项制度规范化运行。如此,全市的城管执法工作才能健康发展,城管才会在群众中、社会中塑造良好的执法形象。
[结语] 虽然目前我国社会公众都对城管执法有一些偏见,但这不是某一个人所存在的问题,而是整个制度和管理模式存在一定的漏洞和缺陷。城市管理不是一个简单的工作,城管执法工作由于直接关系到最底层社会成员的切身利益,出现问题也是难免的。只是在问题解决的过程中,需要对其外因和内因正确分析,对其造成的后果要有清醒的认识。只有不断地从制度上、管理上、人员素质等方面寻找问题并不断完善,城管执法才能逐渐受到人们的认可和尊重,这样才能更好地实现城市管理,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
[谢辞] 对撰写本文中给予帮助和辅导的陈伟老师表示衷心感谢。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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