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1 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标识、记录、隔离、评审、处置,防止不合格品的交付使用。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生产过程、原材料采购过程,以及交付或开始使用后全过程所发现的不合格品的识别和控制。 3 职责
3.1 品管部为本程序监督实施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对不合格进行评审,提出处理意见,并负责不合格品纠正后的再次验证,以证实符合要求。
3.2 产生不合格的部门及相关人员应对不合格进行隔离,并按评审意见执行。 4 程序
4.1不合格品的分类
a)严重不合格:经检验判定的批量不合格、或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不合格,直接影响产品质量、主要功能、性能技术指标等的不合格。
b)一般不合格:个别或少量不影响产品质量的不合格。
4.2 不合格品的标识和记录。
在原材料采购和生产过程中的各个环节,一旦发生不合格品,由操作现场的有关人员立即进行标识,并做好记录。标识用挂牌、贴标签等方法。 4.3 不合格品的隔离
对于所有的不合格品,有关人员将不合格品进行隔离或区分存放。 4.4 不合格品的评审、处置
4.4.1 不合格品的评审由各部门自行评审,重大的应该向公司汇报,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有关部门参加,必要时请公司领导参加。 4.4.2 不合格品的处置
a) 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案由品管部确定,报管理者代表批准后,生产部负责实施,品管部对实施结果跟踪验证,并做好记录;
b) 对已确定的不合格品的处置方案,品管部负责人组织各有关人员进行处置,并且有相应记录。 4.4.3 不合格品处置方式
a) 不合格原材料的处置:一般采取拒收或退货。若接收由品管部明确处置意见,处置意见必须经管理者代表审批方可生效;
b) 生产过程中、交付发现的不合格品,经评审可以有以下处置意见: 1) 采取措施如:返工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品。
2) 品管部检验人员检验判为不合格品的,由其直接评审,提出意见,并填入《不合格处理单》中;交生产部按规定要求进行返工。
3) 数量较大或性质严重的不合格品应由品管部等相关部门进行评审,并提出书面的评审意见。 4) 合同规定时,不合格品的返修或让步即使顾客同意,经顾客同意的让步接收须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方可放行。同进应做好不合格品返修或让步使用情况的记录。 4.5 不合格品性质及采取措施的记录由品管部整理保存。 5、相关文件
5.1《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6、相关记录
编制: 审核: 批准/日期:
1
有限公司 文件编号: 版本/修订状态:A/1
6.1《不合格处理单》 6.2《品质异常通知单》
编制:
审核: 批准/日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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