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毛传》、《郑笺》中的词类观

来源:我们爱旅游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2006年第5期 (总第131期) 广西社会科学 GUANGXI SoCIAL SI==IEN(:ES No.5.2006 (Cumulatively,NO.131) 《毛传》、《郑笺》中的词类观 罗荣华 (南京大学中文系,江苏南京210093) [摘要] 词类是客观存在的,人们对它的认识经历了一个从模糊到清晰的过程。早在汉代的毛亨、郑玄 在注释《诗经》的实践中就已经表现出较强的词类观念,他们的词类观主要体现在词语的训释是否有义以及 隐性、显性两个层面。 [关键词]词类观《毛传》《郑笺》 [中图分类号]H14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6917(2006)05—0154—04 一、《毛诗诂训传》中的词类观 等。义训就是直陈词义,而不借助于音和形,它可分 《毛诗诂训传》(以下简称《毛传》),作者毛亨,成 为同训、义界、探源。注释书的释词方法主要是同训 书于西汉初期,是我国现存最早的、最完整的一部以 和义界。 词语为重点解释对象的传注体训诂著作。孙良明先 (1)同训法(无形标志类)。同训是同义互训,训 生从词语的训释是否有义的角度出发,认为汉人的 释词和被释词意义统称相同,有的是同义词相释,有 注释书表现出的词的类别划分,是先分出义训词(有 的是今语释古语,有的是通语释方言,一般说来,这 义可训词)、非义训词(无义可训词),两类之下再可 些词的类别基本一致。《毛传》中存在大量的同训释 分出若干词类…1。笔者认为,毛亨、郑玄对词类的认 词,分类举例如下。 识是有层面之分的。从认识程度看,词类可分为显 《采蘩》:“于沼于址。”毛传:“沼,池。” 《伐木》:“迁于乔木。”毛传:“迁,徙也。” 《文王》:“文王嘉止,大邦有子。”毛传:“嘉,美 《日月》:“胡能有定?”毛传:“胡,何。” 《锯》:“百堵皆舆。”毛传:“皆,俱也。” 性和隐性两个层面。显性就是有形标志类,指古人 在训释过程中有意识地使用某种专门性的名称或特 间接地表明某些词语所属的类别;隐性就是无形标 志类,指古人在训释过程中没有使用专门性的名称 或特殊标志来指称某一类词。在有形标志类中,其 专门性名称又要高于某些特殊标志或某种固定格 殊标志来指称某一类词,或者使用某种固定的格式 也。” 《七月》:“殆及公子同归。”毛传:“及,与也。” 《伐木》:“矧伊人矣,不求友生。”毛传:“矧,况 按现代语法学分析,“沼”属名词,“迁”属动词, 式。因为像“辞”、“叹辞”这样的名称已具有概括性、 也。” 稳定性、单义性等特征,已基本接近现代的科学术 语,古人对此虽未作出界定,但能够用以专门指称某 “嘉”属形容词,“胡”属代词,“皆”属副词,“及”属介 一类词,足以说明古人已具有一定的词类观。本文 词,“矧”属连词。毛亨没有也不可能作这样的区分, 时,他自觉地使用相同类别的易为人知晓的词来训 借鉴孙良明先生观点,结合显性和隐性两个层面详 但他看出这些词具有共同的特点,即有义可训。同 细论述《毛传》的词类观。 1.义训词。前人训诂方法有形训、声训、义训 释被释词,这也表明他认识到被释词和训释词大部 [收稿日期]2006—01—20 [作者简介]罗荣华(1975一),男,江西宜春人,南京大学中文系2005级博士研究生,宜春学院中文系讲 师。 154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罗荣华/《毛传》、《郑笺》中的词类观 分具有共同特点,即有共同的语法功能,是同一类 词。 第二,可义界词中某些词常用形式标志“之”来 揭示其行为性。毛亨在用作释词的动词后加代词宾 (2)义界法(无形标志类)。除同训之外,义界方 语“之”来说明被释词的动词性质。动词不一定都有 式的释词为数也不少。所谓“义界”,是指用一句或 宾语,但有宾语的都是动词,毛亨常用“某,某之”的 几句话来阐明词义的界限,对词所表的概念内涵作 格式来解释动词,正是对动词带宾语这种性质的说 出阐述或定义。如: 明。如《葛覃》“是刈是渡。”毛传:“渡,煮之也。” 第三,可义界词中某些词常用形式标志“貌、然、 《桃天・序》:“国无鳏民也。”毛传:“老而无妻日 鳏。” 《燕燕》:“燕燕于飞,颉之颃之。”毛传:“飞而上 日颉,飞而下日颃。” 《车攻》:“四牡庞庞,驾言徂东。”毛传:“庞庞,充 实也。” 按现代语法学分析,“鳏”属名词,“颉”、“颃”属 动词,“庞庞”属形容词。毛亨没有也不可能作出这 样的分类,但若从义界中对词所表的概念内涵作出 阐述或定义来看,“鳏”属事物性,“颉”、“颃”属行为 性,“宠宠”属性质状态性。从这三类词的训释文字 的不同可看出毛亨认识到该三类词有别于其他词 类,即有“概念的内涵”可阐述。孙良明指出:“从全 部的注释书来看,用义界方式的皆是名词、动词、形 容词,未发现代词、副词、介词、连词用义界方式训释 的。’’[2] (3)义训下位词。毛亨注释经文常常通过一些 形式标志或其他手段来揭示义训词类中的事物性、 行为性、性质状态性、指代性等小类。 第一,可义界词中某些词常用“属、别、名、者、 所、所以”等形式标志来揭示其事物性。“属”用以表 示被释词与训释词代表的事物同类,常缀于共名之 后。如《角弓》:“毋教猱升木。”毛传:“猱,猿属。” “别”是指被释词是训释词所代表的事物的别一类。 如《江有汜》:“江有沱。”毛传:“沱,江之别者。”“名” 用以指明被释词所属的类。如《木瓜》:“投我以木 瓜,报之以琼琚。”毛传:“琚,佩玉名。”特殊指示代词 “者”组成“某者”的格式来表示人或物。如《定之方 中》:“零雨既零,命彼倌人。”毛传:“倌人,主驾者。” 特殊指示代词“所”组成“所某”的格式来表示人或 事。如《那》:“自古在昔,先民有作。”毛传:“有作,有 所作也。”有时还把“所”和“以”结合起来组成“所以” 结构,表示“用来作……”的意思,被释词都是事物名 称,说明其用途等。如《君子谐老》:“玉之填也,象之 捕也。”毛传:“捕,所以摘发。” 意”来揭示其性质状态。“貌”、“然”在《尔雅》中未 见,为毛亨首创。“貌”一般用在形容词、形容词词组 之后,表示形容性状,凡207例。如《谷风》:“行道迟 迟,中心有违。”毛传:“迟迟,舒行貌0”“然”可用作形 容词的词尾,表示“……的样子”,凡74例。如《常 武》:“赫赫明明。”毛传:“赫赫然盛也。明明然察也。” “意”的用法与“貌”相似,凡12例。如《王风・黍离》: “悠悠苍天,此何人哉!”毛传:“悠悠,远意。” 第四,某些特殊的可义界词用形式标志“声”来 标明。“声”用以表明某些词是摹拟事物呜叫声,按 现代语法学分析,这类词为象声词(拟声词),这也是 毛亨首先提出的,凡24例。如《伐木》:“伐木丁丁, 鸟鸣嘤嘤。”毛传:“丁丁,伐木声也。”《草虫》:“崾崾 草虫。”毛传:“Ⅱ要崾,声也。” 第五,某些词指代实体有指代作用。如《鸿雁》: “之子于征。”毛传:“之子,侯伯,卿士也。” 第六,某些词可增可删表示组合关系。如《击 鼓》:“不我活兮。”毛传:“不与我生活也。”按:毛亨增 加介词“与”,用以表明“我”修饰“活”。其实,这里的 “我”是“活”的前置宾语,是毛亨理解有误。再如《泉 水》:“思须与漕,我心悠悠。”毛传:“须、漕,卫邑也。” 按:删连词“与”,以表明须邑和漕邑是并列关系。 2.非义训词(有形标志类)。训释方法主要有 辞、空位法、叹辞。 (1)辞。“辞”这一名称是毛亨首先提出的,指被 释词为语气助词,其含义不便确指,未用义训方法训 释的词。全书共8例,被释词有的在句首,有的在句 中,有的在句末,其释词格式相同,说明在毛亨看来, 助词不限于句末,较马氏之说为善。如《苯苜》:“采 采苯苜,薄言采之。”毛传:“薄,辞也。” (2)空位法。所谓空位法,是指古人在训释过程 中,只释某些词,而另外的词空其位而不释,表明该 词是没有意义的助词。这种空出不释的形式看似没 有什么标志,实际上无形即有形,也是一种标志。 155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广西社会科学2006.5/语言学 前者用“声”字,而后者却用“貌”字。 第一,助词+某,某也。助词主要是“不”、“有”、 哼”也是拟声词,“无”等。助词与被释词同出,但只释被释词,这表明 这表明人们对这两类词有时难以作出分辨。 毛亨认识到助词没有意义,故不作解释。如《车攻》: “徒御不惊,大庖不盈。”毛传:“不惊,惊也。不盈,盈 二、《毛诗笺>词类观的发展 郑玄是东汉末集古文经、今文经之大成,融汇诸 也。”《文王》:“有周不显,帝命不时。”毛传:“有周,周 家之长,遍注群经且成绩斐然的经文学家,也是我国 也。不显,显也。……不时,时也。” 训诂史上最有成就的一位训诂大家,世称“郑学”。 第二,A+助词+B+助词,AB,某也。经文将联 其《毛诗笺》(以下简称《郑笺》)是一部集大成的诗解 绵词“AB”分开,如“琐尾”、“翱翔”、“婉娈”等,中间插 入两个相同的语助词以足成四字句,《毛传》在训释 时将联绵词还原,对其间的语助词则略去不释。因 为这一类句子,只需释其联绵词,就能理解文意,其 间的语助词与联绵词词义不相涉,与整个句意亦无 关,故无需特意注出。如《旄丘》:“琐兮尾兮,流离之 子。”毛传:“琐尾,少好之貌。”《有客》:“有萋有且,敦 琢其旅。”毛传:“萋且,敬慎貌。” 第三,(助词+)A+助词+B,(A,某也;)B,某 也。这一格式中的语气助词“有”、“兮”、“斯”、“彼” 等,在句中置于“A”或“B”形容词前后,起衬音作用。 《毛传》只训释其前后的形容词,对“其”、“有”、“兮”、 “彼”、“斯”等字则避开不释,暗示这些字是语助词。 如《殷其雷》:“殷其雷。”毛传:“殷,雷声也。”《谷风》: “有洗有溃。”毛传:“洗i,匕,武也,溃溃,怒也。”《淇奥》 “瑟兮倜兮;赫兮嗄兮。”毛传:“瑟,矜庄貌。倜,宽大 也。赫,有明德赫然。嗄,威仪容止宣著也。”《晨 风》:“歇彼晨风,郁彼北林。”毛传:“歙,疾飞貌。 ……郁,积也。”《采芑》:“朱芾斯皇,有跄葱珩。”毛 传:“皇,犹煌煌也。” (3)叹辞。“叹辞”这一名称也为毛亨首先提出, 其基本格式为“某,叹辞”,“叹辞”即为“叹词”,凡5 例。如《麟之趾》:“于嗟麟兮。”毛传:“于嗟,叹辞。” 《那》:“猗与那与,置我 鼓。”毛传:“猗,叹辞。” 以上所述基本反映了毛亨所处时代人们对词的 类别的认识,但人们对词的类别划分界限并不清楚。 如《六月》:“侯谁在矣,张仲孝友。”毛传:“侯,维也。” 《雄雉》:“自诒伊阻。”毛传:“伊,维。”“侯”、“伊”是语 助词,却用同训的方法,这表明人们用“辞”标示语助 词不能一贯到底。再如《风雨》:“风雨凄凄,鸡鸣喈 喈。”毛传:“风且雨,凄凄然,鸡犹守时而鸡呜,喈喈 然。”《大车》:“大车槛槛,毳衣如焚。”毛传:“槛槛,车 行声也。”又“大车哼哼,毳衣如璃。”毛传:“哼哼,重 迟之貌。”“喈喈”是拟声词,却于后加上“然”字;“哼 156 专著,其不仅训诂内容相当丰富,训诂方法较为完 备,而且也表现出较为丰富的语法观念,与《毛传》相 比,有其独特发展和创见。 《郑笺》的词类观基本继承《毛传》,但略有发展。 其词类观依旧通过义训和非义训两种不同的训释方 式来表现,义训同样是主要采用同训法和义界法,非 义训除继承毛亨的辞、叹辞、空位法外,还使用了发 声、语助、之声等。本文对《郑笺》与《毛传》相同的地 方略去不论,主要详述《郑笺》有所发展的地方。 1.可义界词中某些词新增形式标志“之属”、“之 称”来揭示其事物性。《郑笺》中除继承毛亨常用形 式标志“名”、“者”、“别”、“所以”等来揭示其事物性 外,还使用了“之属”、“之称”。 (1)之属。“之属”与“属”的用法不同,一般用于 以专义性的专名释广义性的共名,一般是加在训释 部分之后,凡15例。如《下泉》:“洌彼下泉,浸彼苞 稂。”笺云:“稂当作凉,凉草,萧蓍之属。” (2)之称。“之称”主要用以解释名词,凡2例。 如《捧兮》:“叔兮伯兮,倡予和女。”笺云:“叔伯,兄弟 之称。” 2.某些特殊的可义界词新增形式标志“鸣声”来 标明。“声”用以表明某些词是摹拟事物呜叫声,按 现代语法学分析,这类词为象声词(拟声词),这也是 毛亨首先提出,凡19例。郑玄继续使用,并用“鸣 声”概括。如《卷阿》:“j}羽j}羽其羽。”笺云:“j}羽j}羽,羽声 也。”《蟊民》:‘'/k鸾锵锵。”笺云:“锵锵,鸣声。” 3.发声、语助(语之助、声之助)。“辞”这一名称 是毛亨首先提出,郑玄继续把语气助词叫作“辞”,凡 4例。例略。 郑玄新创“发声”术语以说明语气助词,仅见l 例。如《式微》:“式微式微,胡不归?”笺云:“式,发声 也。” 郑玄还首创“语助”名称,又作“语之助”、“声之 助”。这些名称在《郑笺》中未见,但在郑玄所注的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罗荣华/《毛传》、《郑笺》中的词类观 “三礼”中多见。如《中庸》:“《诗》日:‘神之格思,不 从上述例子来看,郑玄比毛亨有一定的发展,虽 可度思,矧可射思。”’郑玄注云:“格,来也;矧,况也; 然没有提出新的名称,但是在释文时进一步具体地 射,厌也;思,皆声之助。”《檀弓上》:“何居?我未之 说明了“叹辞”在不同语境中所表现的不同感情,这  前闻也。”郑玄注云:“居读为姬姓之姬,齐鲁之间语 也表明他对“叹辞”的认识更为精深。三、《毛传》、《郑笺》词类观的特点 助也。”《郊特牲》:“三日斋,一日用之,犹恐不敬,二 伐鼓,何居。”郑玄注云:“居读为姬,语之助也。” 综上分析,笔者认为,毛亨、郑玄的词类观有如  从以上例句可以看出,郑玄是有意识地进一步 下特点:明确助词。认识到“辞”和“语助”是有区别的。“辞” 是在句子结构中起陪衬作用的虚词,大致相当于后 来的助词,用在句首、句中或句末。“语助”用来表达 一定的情感和语气,大致相当于后来的语气词,一般 只用于句尾。《马氏文通》认为:“助字者,华文所独, 所以济夫动字不变之穷。” ]郑玄能够认识到这种独 特的虚词成分,而且用“语助”加以概括,表明他对虚 词的认识比毛亨更为具体深刻。 4.之声(言)。“叹辞”这一名称是毛亨首先提 出,郑玄延续使用,但在《郑笺》中未见。不过,郑玄 在释文时还使用经文中的一种词,这种词是直接表 示赞美、伤痛等感情的声音(即后来所谓的“叹词”), 有的用“某之声(言)”格式,有的直接指出所表达的 感情,并不使用“某之声(言)”格式。如《噫嘻》:“噫 嘻成王,既昭假尔。”笺云:“噫嘻,有所多大之声也。” 《瞻仰》:“懿厥哲妇,为枭为鸱。”笺云:“懿,有所痛伤 之声也。”《驺虞》:“于嗟乎驺虞!”笺云:“于嗟者,美 之也。”《十月之交》:“抑此皇父,岂日不时。”笺云: “抑之言噫。” 按:“噫”在当时是常用的叹词,如《礼记・檀弓 下》:“噫!毋。”郑玄注云:“噫,不寤之声。”又如《礼 记・檀弓下》:“公肩假日‘不可!……噫’。”郑玄注 云:“噫,不寤之声。”因此,郑玄就直接用叹词“噫”来 注释“抑”。这里使用了后世常用的声训术语“之 言”,表明二者音义相通,此为郑玄首创,在《三礼注》 中使用更多,表明他对音义相关的认识比前人更为 深刻。 1.对语助、叹词、拟声词的认识已相当清晰,能 够使用专门性名称“辞”、“叹辞”、“声”、“语助”等来 指称,或者使用空位法来揭示语助词,这为后人对虚 词的认识奠定了基础。 2.对名词、动词、形容词中某些词的认识较为清 楚,并有意识地使用形式标志来标明。如名词多用 “属、别、名、者、所、所以”标明;至于及物动词,多数 在后面补出代词“之”来标明;形容词多用“貌、然、 意”来标明。同时,以意义标准出发,初步形成义训 词、非义训词两分格局。其界限虽不甚分明,但对唐 人的“为义”、“不为义”的虚实两分产生了深远影响。 3.对词类的认识表现出显性、隐性两个层面,这 表明当时人们对词类的认识处在初始阶段,也揭示 出人类认识语言的本质是一个由表及里、由粗至精 的精密化过程。由于对词类的认识处在初始阶段, 因而划分词类的界限不甚明了,有时会产生混淆现 象,不过这是人类认识事物必经的一个阶段。 [参考文献】 [1][2]孙良明.中国古代语法学研究[M].商务 印书馆,2002:62;52. [3]马建忠.马氏文通[Z].商务印书馆,1983: 323. [责任编辑:陈丽琴】 [校对:陈丽琴梁军涛何芷韵】 157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