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加强公司安全管理,有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工作的正常秩序。 2、实施细则 2.1管理范围
公司内所有门锁钥匙,列入公司钥匙管理范围. 2。2管理原则
公司钥匙管理本着“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分部门分级负责,责任到人。
2。3公司钥匙管理的权限和职责 2.3。1综合管理部
2。3。1.1受公司委托,组织实施公司钥匙管理制度,制订或协助部门制订相应的管理办法,并在工作中检查、监督,指导钥匙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2。3.1。2负责公司内所有门锁钥匙的备存、登记、领发,并建立公司钥匙管理档案。
2。3.1.3负责公司内所有钥匙的配制及管理。 2。3。2公司各部门
2.3.2。1根据公司钥匙管理原则,负责本部门钥匙管理。综合管理部、办公室负责公司行政办公区域所有门锁钥匙的备存、登记、领发。
2.3。2。2针对所属各岗位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安全可靠的部门钥匙管理制度、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2。3.2。3负责对员工进行必要的安全防范教育、检查、督促本部门员工严格执行钥匙管理制度和程序,加强钥匙在使用、交接、保管各环节的管理.
2。3。2.4对本部门违反公司钥匙管理制度的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理,其它部门违反公司钥匙管理制度时,有权提出处理意见。 2。4公司钥匙管理的基本要求
2。4.1公司钥匙所有权属公司,任何人未经允许不得私自另行配制.
2。4.2员工领用钥匙后必须随身携带或妥善锁在屉柜内,不可将钥匙随意放置或交给他人保管,未经授权不得随意转借。
2.4.3钥匙登记簿是各部门、各岗位日常工作中钥匙领用、交接、保管情况的原始记录,钥匙使用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绝在登记簿上签名,不得找人代签。
2.4。4各部门、各岗位钥匙登记簿应始终保持最新记录,必须保证最后一个钥匙领用人即为钥匙持有人。
2.4.5员工不得随意开启任何门,让无关人员进入。
2。4。6任何员工发现门锁及钥匙损坏或遗失,必须立即报告部门负责人,并向综合管理部备案、报修。
2.4.7各类钥匙有专人负责保管,不得转借,因公外出或确因工作需要委托下属保管的,必须签属书面委托单,并报综合管理部备案。
2。4。8如果因为特殊原因,公司内所有门锁及钥匙发生变更的,须由相关责任人填写《公司钥匙变更登记表》,由部门长签字,综合管理部签字确认后方可有效.
2.5列入集中保管的钥匙管理如下: 2。5.1公司建筑物内部各场所门锁钥匙。 2。5。2员工更衣箱门锁钥匙。 2。5。3员工鞋箱门锁钥匙 2.5.4员工办公桌锁钥匙
2.5。5其它各部门认为有必要列入集中保管的钥匙。
2。6凡列入集中保管的钥匙,各部门必须专人负责保管,每天至指定地方办理移交手续。
2.7交接时如有问题,应当面问清楚或报告部门长。
2。8紧急情况下,非规定的领用人或非工作时间领用钥匙者,须经钥匙所属部门长、综合管理部准签字后方可领取。
2。9列入部门内部交接的钥匙,由各部门制定相应的钥匙交接程序进行管理。
2。10属员工个人保管的钥匙,在工作调动或辞职时必须办理移交手续,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必须在调动、离 职表上签字确认,否则不予办理手续.
2.11公司备用钥匙的管理
2.11。1公司内所有门锁均配备一套备用钥匙。
2.11.2备用钥匙存放在综合管理部。动用备用钥匙必须由综合管理部部门长和所在部门长签字同意后,方可领用。 2.12公司内门锁、钥匙的报失,报废以及修配的规定。
2。12.1公司内各分管部门在发现本部门区域内门锁、钥匙损坏或遗失,必须立即向部门长和综合管理部报告,并及时采取防范措施. 2.12.2各部门因工作需要修配门锁、钥匙时,须填写《钥匙配制申请单》 ,经部门长审核,送交综合管理部进行配置。
2.12.3综合管理部必须落实专人,负责公司门锁及其他锁匙的修理、更换安装。
2。12。4对重要的门锁修理、更换、安装时,综合管理部应派员到场见证。
2.13公司员工有下列情节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严肃处理。 2.13.1未经允许擅自将公司集中保管的钥匙或公司部门列入移交的钥匙带出公司的。
2。13。2因工作需要,但未经批准擅自改装、更换门锁的。 2.13。3员工擅自另配公司门锁钥匙的。
2.13。4因保管不当遗失列入公司集中保管或公司部门列入移交的钥匙。
2。13.5因保管不当遗失公司各类钥匙的。
2.13.6对扰乱公司钥匙管理秩序有严重失职, 营私舞弊行为对公司造成损失的除按公司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制度发布及解释。
3.1本制度解释权归属综合管理部。
3。2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其它与之冲突之规定即告废止。 4、附件
4。1《公司钥匙领用登记表》 4。2《公司钥匙配置变更记录表》 4.3《公司钥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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