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严格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条 遵守办事纪律和保密制度,在对外交往中不谋 私利,廉洁奉公,不泄露党和国家及公司机密,未经批准, 不向外界传播或提供有关公司内情、资料、文件,不将公司 资料、文件交给无关人员。
第三条 发扬主人翁精神,关心公司建设和发展;树 立良好的职业道德;不从事本职工作以外的各种有偿服务活 动;努力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知识,刻苦钻研业务技能、 技巧,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第四条 忠于职守,热爱本职工作,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发扬团结协作之精神,共图发展。
第五条遵守劳动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 有事提前请假,上下班考勤各按分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所有 员工需服从直接上级工作安排和工作调动;工作时间不做事; 不在电话中闲谈。
第六条 爱护公物,加强设备设施维护,不违反操作规 程,不损坏公物,节约用电、用水,不私自使用电炉,注意 安全,不私拿公物。
第七条讲究公共和个人卫生,不随地吐痰和乱扔果皮、 纸屑、烟头等杂物。
第八条 上班时间,衣着整洁,修饰大方,精神饱满。 男员工不穿背心、拖鞋上班,头发遵循:前不遮额、侧不过 耳、后不及领的标准;女员工不穿奇装异服、露胸露背装和 拖鞋上班。
第九条遵守社会公德,拾到物品主动交还失主或交公, 员工之间不乱搞男女关系,不充当第三者破坏别人的家庭关 系。
第十条 不借阅、传阅或私藏黄色、反动书刊、画报、 光碟,不使用毒品、麻醉剂或兴奋剂,不参加反动组织,自 觉抵制“法轮功”等邪教组织,不参加黑社会组织或利用黑 社会组织搞帮派活动,不组织煽动罢工,不故意制造事端或 带头聚众闹事,不贪污、盗窃、索贿、受贿,不利用职权营 私舞弊,不擅自涂改、伪造单据或证明、证件。
第十一条 增强安全意识,注意交通安全,注意防火、 防盗、防事故、防破坏,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报告领导,杜绝 一切事故发生。
第十二条 提倡晚婚、晚育,即女二十三周岁,男二十 五周岁以上结婚者为晚婚,女二十四周岁以上生育第一胎为 晚育。一对夫妇按国家政策只生育一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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