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及项目管理的通知
文章属性
• 【制定机关】吉林省财政厅 • 【公布日期】2021.05.18
• 【字 号】吉财村〔2021〕391号 • 【施行日期】2021.05.18 •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 【时效性】现行有效
• 【主题分类】财政综合规定 正文
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及项目管理的通
知
吉财村〔2021〕391号
各市(州)财政局、长白山管委会财政局,各县(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实施意见,根据国家和省农村综合改革发展相关政策要求,现重点就进一步加强农村综合改革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美丽乡村奖补资金及项目管理明确如下: 一、要区分职责强化组织领导
(一)县级政府要加强工作指导。按照财政部关于落实农村综改政策要坚持以县为主的原则,县(市、区)政府要对农村综合改革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及美丽乡村奖补,加强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对国家级田园综合体试点建设和农村综合性改革试点试验等农村综合改革发展重大试点试验任务,要成立由县(市、区)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明确资金及项目管理措施,并负责指导落实。
(二)市县级财政要强化组织管理。市(州)财政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
资金预算的分解下达及规划指导。县(市、区)财政负责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预算的分解下达、审核拨付、使用监督、预算绩效管理,组织或指导乡镇进行农村综合改革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奖补的项目申报、审核批复、项目设计、招标控制价评审、项目组织、质量检测、竣工验收、结算评审等工作,并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和有效性负责。
各级财政要配合同级组织部门和农业农村部门管理好农村综合改革中的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支出,以及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资金。 县(市、区)财政要根据农村综合改革政策和本地情况,完善本地农村综合改革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奖补资金及项目管理措施,规范项目申报、审核批复、项目设计、资金测算、资金评审、招标管理、项目组织、施工监理、竣工验收、质量检测、绩效考评、资金结算等工作。
(三)乡镇政府要负责项目推进落实。在县(市、区)政府和财政部门的指导组织下,乡镇政府配合县级或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村综合改革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奖补的项目申报、编制方案规划,履行招标程序、组织项目建设、聘请施工监理,组织竣工验收、协调资金结算,监督检查以及项目建成后的管护和监督等相关工作。 二、要盯住关键抓好资金管理
(四)制定完善资金规划。市(州)、县(市、区)财政要按照国家和省乡村振兴及农村综合改革政策,结合本地城乡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根据行政村数、乡村人口、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建立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奖补项目库,编制资金项目三年滚动规划及年度计划,明确任务目标。
(五)组织项目论证评审。县(市、区)财政对乡镇上报的年度资金项目计划要认真组织审核把关,根据实际情况协调相关部门或专家到项目村进行现地踏察,充分论证评审,并将年度计划录入财政部农村综合改革工作管理信息系统,经省厅
审核后列入国家农村综合改革项目库,年度计划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六)强化资金分配管理。县(市、区)财政安排农村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要优选年度项目库中群众急需、受益面大、村两委班子得力的项目进行预算安排。美丽乡村奖补,根据省厅明确的重点支持方向,按年度项目库项目进行预算安排。
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支出和推动红色村组织振兴建设红色美丽村庄试点资金,根据省委组织部会同财政厅、农业农村厅下达的年度任务村进行预算安排。 (七)加强资金支付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要实行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县(市、区)财政在保障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要严格按照项目工程进度支付,采取按项目进度预拨和竣工结算相结合等方式,加快资金支付进度,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资金支付不低于80%,剩余部分经财审后扣除质保金一次性支付。当年批复的项目无正当理由当年未实施造成资金滞留的,向省厅报备后重新安排使用。结余结转资金按照财政结余结转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八)明确形成资产主体。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资金形成的公益性资产要明确主体,项目组织单位要及时办理验收、财务结算、结算审计、产权和财产物资移交、登记入账等手续,并确定运行管护责任;形成的经营性资产,除拨款时明确产权的以外,原则上属于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在集体组织和成员之间量化的可按股权比例量化。
三、要规范秩序实施项目建设
(九)规范项目设计。项目确定后,项目组织单位要把项目规划设计作为重要基础,以村域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等为依据,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并对实施方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专业性较强的项目由项目组织单位按政府采购相关规定委托第三方专业设计机构进行规划设计。
(十)规范项目实施。项目组织单位要严格按批复并上报备案的项目,具体组
织项目实施。达到政府采购和招标规定的项目,按相关规定执行。要聘请专业监理对项目实施进行监理。要充分发挥村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村委会、村监会及村民的监督作用,强化监督检查和考评,确保项目质量。
(十一)规范验收结算。原则上当年项目要当年完成,当年未实施的项目不再保留该项目。项目验收由项目组织单位组织实施,根据实际由项目组织单位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项目工程量及质量进行检测,项目验收覆盖率要达到100%。验收通过后,对验收合格的项目,出具验收报告及第三方机构财审报告,并及时办理奖补资金清算。凡是没有纳入国家项目库的项目一律不得安排财政奖补资金。 (十二)规范档案管理。档案资料是项目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县(市、区)财政和乡镇政府要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根据各级职责及时将村民一事一议民主议事会议记录、项目申报及建设实施、招投标、项目监理、资金评审、验收报告、建设前后图片、影像等相关原始资料收集归档,规范管理,长期保存。农村综合改革资金支持完成的美丽乡村奖补项目,市(州)、县(市、区)财政部门要分别建立完善美丽乡村奖补台账。 四、要严格组织监督和绩效评价
(十三)全程实行信息公开。县(市、区)财政要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全面公开农村综合改革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奖补政策、实施办法、工作流程、项目安排及资金分配结果等。乡镇政府和村委会依据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有关规定,在村内公示项目建设情况,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十四)严格组织监督检查。县(市、区)财政、乡镇政府及项目村要加强农村综合改革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奖补资金及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对项目工程质量、建设进度、资金运用、施工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施工单位和监理机构履行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提高,确保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和奖补资金的合理安全使用。
(十五)认真开展绩效评价。县(市、区)财政要指导乡镇政府加强项目全过程绩效管理,按要求做好绩效目标落实工作,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完成。每年12月底前,市(州)、县(市、区)财政要组织各乡镇对农村综合改革村级公益事业建设财政奖补和美丽乡村奖补的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情况进行绩效自评,汇总形成绩效自评报告,按要求时限上报省财政厅,省财政厅将视情进行抽查,并将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
吉林省财政厅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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