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工作事关全校师生的人身安全和国家财产安全,关系学校的发展和稳定,责任重大、意义重大,各责任人务必高度重视,牢固树立“安全第一”、“安全无小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以对学生、对家长、对学校和对社会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切实做好安全工作。学校发生安全事故,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组织、谁负责”,“谁失职、谁负责”的原则承担相关责任。
1、全体教职工应自觉保护自己和学生的人身安全,维护学校的安全稳定,发现有损害学校或师生人身财物行为而不及时报告、制止或逃离现场,造成或扩大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
2、岗位责任人(各行政值日、部门处室负责人、幼儿园负责人、班主任、上课老师、值班教师、门卫等)擅离岗位、私自调停课、私自放假、提前放学、滞留学生等或由于巡视不够导致管理不善,致使学生失踪、溺水等校内外伤害或财物损失。
3、教职工对学生进行体罚或变相体罚,造成学生不同程度伤害的。
4、没有严格执行学生出勤清查制度。任课老师应及时发现缺课、逃课学生,没有及时通知班主任或教导处,班主任没有及时告知学生家长,教导处没有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导致学生失踪或在校外发生安全事故等责任事件。
5、后勤分管领导没有做好学校的安全保障工作,没有经常性地对学校的校舍、围墙、固定设施、水电、电杆、树木等进行检查,对有安全隐患的设备、线路、电器不及时维修,被检查到或造成安全事故。
6、食品卫生分管领导和总务处对食堂和小卖部食品卫生监管不力,发生师生中毒事件。 7、教导处没有督促和及时掌握班主任的安全教育落实情况而导致安全事故发生的 8、班主任应经常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如遇学生中出现各类传染病,集体发热等病症不及时报告并采取控制措施导致事态扩大的。教导处、寄宿部对传染病监控、预防不到位,发生传染病在校内流传。
9、学校采购或为教学提供的设备、仪器物资要符合相关规定和安全标准,如因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的。
10、学校集会、做操应由教导处统一指挥,保证集会、做操的纪律。组织集会、做操负责人要负责维持秩序、保护学生安全,避免意外事故发生。如组织者管理不到位而发生意外事故。
11、车辆进出校门由门卫和值班教师负责管理,车辆管理不善,在校内造成意外事故,除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外,还要追究值班负责人的责任。
12、体育课、课外活动,学生实验操作等实践性强的各类活动,有关老师不事先向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活动中不注意学生动向而引发人身伤害或仪器损坏。
13、教职工在值班、保管、使用学校物品、设备(如借阅图书,使用录音机、信息技术设备等)时均应确保财产安全,因疏忽大意或操作失当而引起的财产设备的遗失、失窃或损坏。
14、在遭遇不可预见的洪灾、火灾、地震等灾害时,应组织学生紧急疏散和撤离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请求有关部门和社会的援助,全力保护学生的安全,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15、教职工在调离单位或在假期结束时不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钥匙及借用、保管的学校物品而造成损失的。
16、网络由于管理不到位造成后果的。
凡违反上述规定而因此造成学校声誉财物和师生人身经济损失的,视其情节轻重,经行政研究,给予通报批评、按责任划分追究相关责任人一定比例的经济责任、年内不评优晋级、学区内实行工作岗位调整;报上级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管镇中心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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