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日报/2011年/11月/23日/第A08版 江苏新闻・综合
老板卷款潜逃,会员叫苦不迭
“支付宝”,能否拯救预付式消费
本报记者 夏丹 徐冠英 杭春燕
11月19日,南京不少媒体报道了一条消息:该市水西门大街“加玛理发店”老板卷款出逃,30多位在该店办了会员卡的市民报案,涉案金额高达数万元。 事实上,“加玛事件”只是预付式消费事件中的冰山一角。先付款、后消费,经营者提前获得经营资金;对于消费者来说,预付现金越多,享受优惠幅度越大——近年来,本该双赢的预付式消费模式却带来纠纷频仍。
在南京新街口一家事业单位上班的徐女士告诉记者,单位旁边开了家瑜伽馆,她和好多同事一起在那里办了卡。可还没去几次,一天清晨她突然收到瑜伽馆发来的短信,大意是:经营不善,宣告破产,将会员们转到另一家健身馆。徐女士上班后一打听,有些同事竟连这条所谓的善后短信都没收到,而该馆前几天还在优惠促销招新会员及请老会员续费。因新馆太远,徐女士和几位同事不想去,好不容易打通瑜伽馆老板的电话,要求退钱,老板却坚决不退,说没一走了之已经很够意思了。无奈之下,徐女士和同事报了警,但瑜伽馆老板不肯露面,最后只能不了了之。 虽频曝纠纷,奇怪的是,预付式消费却仍然长盛不衰。徐女士的同事王先生最近就在大厦楼下的“永琪美容美发”充值1000元办了一张会员卡。“关键是折扣诱人,比如,不办卡剪一次头发25元,办卡只要10元,再加上商家推销不停。现在冷静下来一想,这张卡够我剪8年头发了!” 不仅具备一定规模的连锁企业通过预付式消费发展会员,连修眉美甲的小店也跟上趟。记者曾在南京市沈举人巷一家小店修眉,会员价5元,非会员价10元,五折优惠着实令人动心,而要成为会员必须预先支付一定费用。
预付式消费起源于现代服务业发达的欧美,后传入我国。省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李小娟告诉记者,在我国的预付式消费中,消费者一般提前向经营者交纳数额不等的现金,多至数万元甚至更多,少至数百元。但如果经营者因经营不善等导致关门,甚至一夜之间人间蒸发卷款出逃,全部损失只能由消费者个人承担,其固有的“单向性风险”极易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尤其2009年开始,与此相关的群体性投诉年年成为“3・15”的热点。
近来,一些地方也在探索解决问题的办法。如常州市消协与美容美发行业协会联手,针对发卡企业组织联盟并收取一定保证金,当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协会可启用保证金先行赔付;如联盟单位无法履行义务,则由联盟内其他成员单位承担连带责任。该市曾经发生一起大型美容美发店倒闭事件,联盟内另外9家企业承接了倒闭企业的全部会员。
苏州则在探索第三方介入的风险管理模式——通俗地讲,等于“支付宝”。据该市消保委负责人介绍,消费者手中的预付式消费卡不再由经营者自行发放,而是以市消保委倡导成立的“和谐消费联盟”名义统一发放。最为关键的是,该联盟引入中国银行苏州支行作为经营者与消费者间的第三方,消费者的预付经费放在联盟指定账户,由银行代为托管。消费行为发生,经消费者确认后,再由银行向经营者支付此次消费所需费用。如果商家歇业,尾款归还消费者。
今年5月,苏州市消保委率先在美容美发行业试点“支付宝”模式,由经营者自愿申请,目前已吸纳56家连锁品牌。不过,业内人士坦言,推广难度不小。“本来消费者预付的资金为经营者持有,并可用于扩大经营生产,而现在这部分钱由银行代管了,经营者不能擅自使用,商户很难有积极性。而且,这些经营户和淘宝商户不同,由于折扣较大,不少商家自己的预付费会员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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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卖得还不错。”下一步的关键是争取市人大、市政协以议案、提案形式通过立法,使预付式消费有法可依。“如果对经营户的经营规模、发卡数量等有相应规范,要求交易过程中有第三方介入,那么推进的难度就小多了。”
业内普遍认为,目前监督的最大难点就在于“无法可依”。李小娟介绍,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工商总局联合出台过一个《会员卡管理试行办法》,尽管这个办法不完全适用于现在的预付卡消费,但有法可依总比没法可依好,不过该《试行办法》已于2007年废弃了。于是,目前从源头上没有一部相应的法律法规,由此导致两个困境:一方面行业准入门槛低,人人都能发卡;另一方面行政执法部门没有法律依据,无法行使强制执行力,难以有效监管。 “最迫切最紧要的还是推动政府立法。”李小娟表示,目前省消协和南京大学正合作开展以监管预付式消费为主题的研究课题,希望能为未来立法提供可靠参考。据了解,在德国,就有专门针对预付式消费的法律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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