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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陵县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代理中介机构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2023-03-02 来源:我们爱旅游


县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代理中介机构

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县财政投资评审业务委托管理,健全财政评审工作程序,提高评审效能和管理水平,更好地做好县财政投资评审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一、县财政评审中介机构确立及管理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根据财政投资评审工作需要聘用具有工程造价咨询等资质的中介机构,确立及管理本着“择优选聘、综合考评、优胜劣汰”原则。县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代理中介机构应至少具备以下条件:

1、在法定登记机关依法登记注册,取得营业执照或执业资格,市外的中介机构在市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办理法定登记手续;

2、具有建设部颁发的乙级以上工程造价咨询资质; 3、连续正常营业3年以上,具有健全的部管理制度,且业绩优良;

4、严格遵守国家、省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执业规; 5、有良好的社会公信力,近3年无不良记录; 聘用的评审中介机构与县财政局投资评审中心签订《中介机构定期委聘协议》,明确聘用关系及双方的权利、义务、责任。评审中介机构一次聘用期限为2年,聘用期满,根据考核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聘用。专业评审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必须是评审中介机构所属的正式人员;中介机构应将参与财政投资项目评审的所有人员(包括工资证明及缴纳

的养老金等证明)、资质书面报送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备案,人员有变动时,应及时到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进行变更。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保守秘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大专以上学历,具有相关专业的从业或执业注册资格;

4、从事工程审查5年以上;

5、年龄一般在60岁以下,身体健康。

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负责项目评审任务的委托,根据工作需要从评审中介机构选派,具体工作管理是:

1、充分考虑项目性质、围、投资额度、技术难度,以及评审中介机构专业能力和已承担的评审任务量等因素,以循环抽签的形式分派项目评审任务。

2、中介机构完成的初稿应以书面形式报送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未经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初审,不得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核对;对擅自对外提供评审数据资料的委托代理中介机构,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有权单方面终止委托合同。

3、中介机构应就项目评审情况、进度等及时与评审中心进行反馈、沟通,并在规定时间,将所有在审项目的进度情况书面报送至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

4、中介机构因自身原因中止审核项目的,应协助完成该项目的后续工作,否则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有权扣除该项目的审核费用。情节严重的,取消承接评审业务的资格。

5、 若无特殊原因,委托代理中介机构不得拒绝或推托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委托的项目。如确实无法承担该业务,

应在接收工程资料前提交书面说明,由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另行分派。委托代理中介机构出现该类情况在一年不得超过两次,否则取消其半年承接评审业务资格。

6、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委托代理中介机构可以从事各类建设项目的评审;乙级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委托代理评审中介机构只能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人民币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的评审。

7、中介机构应针对项目特点,制定合理的评审方案,并及时核实重点、难点和疑点问题,进行书面取证和拍照备查。委托代理中介机构现场勘查时应通知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接受委托的评审中介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职责和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8、严格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不得泄露审核时知悉的国家和商业秘密,不得将审核中取得的材料用于审核报告以外的事项。

9、接受委托的委托代理评审中介机构在项目评审过程中,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职责和要求开展评审工作。

二、中介机构的考核标准

1、评审中介机构的考评实行百分制考核,满分100分,90分(含)以上为优秀;80——70分为良好;70——6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2、具体考核项目容,见附表。

3、考核方法: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于每年第一季度,对上一年度评审中介机构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在一定围公布。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评审中介机构直接淘汰,一年不再委托评审业务,并追究相关责任:

(1)对违反规定向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收取费用的; (2)对已完成评审项目,经复审,审减额无正当理由超过初审值5%以上的;

(3)对工作不负责任,玩忽职守,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不恪守职业道德,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 (5)未在规定的时间完成交办任务的;

(6)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给公共财产造成损失的。 年度考评结果作为下一年度评审项目委托的重要参考依据,在同等情况下,考评为“优秀”的评审中介机构优先委派。

对招聘入围的评审中介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进入与退出制度。聘用期满后,对年度综合考评为“合格”及以上等次的评审中介机构,直接办理续聘手续;对年度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聘用期结束后,不再办理续聘手续;对有2个年度综合考评为“不合格”的,取消评审资格,2年不得参加招聘。同时,县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可根据工作需要及时招聘具有相关资质的中介机构。

附:县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代理中介机构考核表

县财政投资评审委托代理中介机构考核表 考评日期: 年 月 日 评审项目名称 评审中介机构 专业人员 考核容

分值工作要求 得分

设定 一、总体要求 1、报送时间 25 20 认真履行现场查勘职能,按照评审中心要求及时报送报告及相关资料。按照规定时间出具报告(20分,每迟1天扣5分,扣完为止) 中介机构完成的初稿应以书面形式报送至评审中心,未经评审中心初审,不得与施工单位、建设单位核对(3分);不擅自对外提供评审数据资料(2分)。 2、现场查勘资料齐全 5 二、清单编制(审核) 1、清单编制质量 2、材料价格(暂定价)确定 30 25 5 工程量计算准确(10分),清单特征描述清楚、详细(10分),定额套用准确(5分) 材料价格(暂定价)确定准确(3分),考察有代表性(2分) 三、现场跟踪监管 1、现场汇报及时程度 2、材料价格(暂定价)确定 3、资金进度申请表提报送 15 5 5 5 项目出现了较大变更或异常问题及时、准确汇报(5分,视问题严重程度扣分,扣完为止) 材料价格(暂定价)确定准确(3分);考察有代表性(2分) 申报资料完善(2分);申报资料规(1分);数据对应完整(2分) 四、竣工结(决)算评审 1、结(决)算报告准确性 2、结(决)算报告完整性 25 20 5 数据报送准确,无随意变动的情况(20分,视问题严重程度程度扣分,扣完为止) 报告所含容齐全、完整(5分) 五、服务对象评价 六、廉洁情况 合计 5 0 100 项目评审结束后,评审中心征求服务对象意见,对监管员工作评价打分。 对在该项目评审过程出现廉洁方面问题的,该项目考核结果为0分。 注:对于只评审单项的,按照单项得分占总分的比例,折算成百分制。 县政府采购委托代理中介机构管理考核

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县政府采购中介机构委托管理,健全政府采购工作程序,提高采购效能和管理水平,更好地做好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一、执行法规制度情况(5分)

考核期间没有违规的得满分,有违规的扣5分。 二、代理业务情况(40分)

1、在代理协议权限、围由机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正式员工代理业务的得4分,违者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2、签订委托代理协议且容完整的得4分,违者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3、按照批准采购方式实施的得4分,擅自变更者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4、招标文件合理合法,得4分,因招标文件存在问题经审查属实出现一起投诉的扣1分,扣完为止;

5、招标和中标信息及时在指定媒体发布,得4分,违者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6、评标委员会组成合理及组织专家评审行为规的得4分,违者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7、评标过程记录完整并将评标结果及时报送采购人的 得4分,违者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8、已完成代理项目资料及时全面报送的得4分,违者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9、组织招标政府采购项目持证上岗人员不少于3人,其他采购方式不少于2人的得4分,发现一起扣2分,扣完为止; 10、采购文件售价合理且不泄露需信息的得2分,违者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11、收取的投标保证金等及时退还的得2分,违者一起扣1分,扣完为止。

三、部管理情况(10分)

1、有明确的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能相互制约的得2分,无者不得分;

2、有明确的业务操作流程的得2分,无者不得分; 3、有明确的奖惩制度的得1分,无者不得分; 4、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的得1分,无者不得分; 5、有业务学习制度且有完整记录的得2分,无者不得分; 6、有培训计划且完成的得1分,无者不得分;

7、档案资料及时整理,登记归档的得1分,无者不得分。 四、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情况(5分)

1、按从业人员学历和职称达到的原规定比例得基准分3分(满分5分),高于原基准比例的相应加分,低于原基准比例的相应扣分;

2、积极组织从业人员(不低于原基准比例)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业务培训的得3分,低于原基准比例的相应扣分。 五、服务态度及质量情况(20分)

1、在规定的时间组织采购人与中标或成交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的得3分,在规定的时间组织各方验收的得2分,发现一例不符合要求的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2、受理有关询问、质疑,答复很满意的得5分,比较满意的得3分,满意的得1分,不太满意的不得分;

3、积极主动配合财政部门处理投诉的得2分;配合不力,敷衍塞责、不主动提供情况的扣2分。

4、没有投诉的得5分,因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问题而引起投诉的一次扣2分,扣完为止。

5、政府采购项目正常进行的得3分,非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问题而导致废标的得0分,因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问题而导致废标的扣3分。

六、廉洁自律情况(5分)

1、有廉洁自律制度的得2分,没有的不得分; 2、没有行贿受贿行为的得3分,发现有行贿或受贿行为的扣3分。

七、信息统计情况(5分)

按时按要求报送统计信息的得5分,未按时或未按要求报送统计信息的按次数扣分,1次1分,扣完为止。

八、监督检查情况(5分)

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并按照提出的整改意见及时进行整改的得5分,拒绝配合监管部门监督检查,或在监督检查中提供虚假材料扣3分,不按整改意见进行整改的扣2分。

经考核得分排名最后一位的实行淘汰,将停止其在我县代理政府采购项目。

县国有资产处置委托代理中介机构管

理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规资产评估拍卖业务委托管理,健全资产评估拍卖工作程序,提高评估拍卖效能和管理水平,更好地做好资产评估拍卖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制订本管理考核暂行办法。

一、基本情况考核(30分)

1、营业场所(7分)。依据提供现有办公场所房产证或租赁合同原件评分,固定办公场所(评估)在600㎡以上的得7分、300-600㎡的得5分、100-300㎡的得3分、100㎡以下的不得分;(拍卖)300㎡以上的得7分、200-300㎡的得5分、100-200㎡的得3分、100㎡以下的不得分

2、资质等级(8分)。评估一级资质8分、二级资质5分;拍卖AAA级8分、AA级5分、A级3分

3、执业人员(5分)。按注册执业估价师、注册拍卖师数量,每个加1分,加至5分为止

4、综合实力及社会形象(10分)。包括财务状况、社会信誉、服务效率、工作质量、工作态度,各占2分。

二、业务考核(70分)

1、建立固定联系人制度,明确具体工作的总负责人和对各单位进行评估、拍卖的项目负责人的得9分。

2、在工作中遇到的重大、紧急以及需要及时与有关各方沟通及协调处理的政策问题时,以重大问题报告的形式随时提交的得9分。

3、按委托工作要求期限完成的10分,超期完成的,每出现一次扣减5分。

4、拍卖招标和中标信息完整及时的在指定媒体公告,得7分

5、接受业务委托时,及时签订委托协议,且协议容完整、全面得7分。

6、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不泄露有关资料给与履行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的得10分,如有违反,此项不得分。

7、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进行工作,严格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不得把受委托处理的事物转托给第三方处理,在处理委托事务活动中无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得10分,如有违反,此项不得分。

8、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并随提交的服务成果同时上报的得8分。

三、廉洁自律考核

1、恪守职业道德,处理好与被拍卖、评估部门、单位的关系。因廉政等原因被部门、单位投诉,经调查属实的,年度考核即确定为不合格,取消其入围资格,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2、在工作中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报告的,一经查出,立即取消其入围资格。出现其他违反制度或与工作不符的情况,将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进行处理。

以上办法自2015年4月18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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