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认可公示内容
一、项目名称
乙级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的认可。 二、设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2号);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机构管理规定>工作的通知》(安监总规划〔2009〕181号);
《关于推进依法行政搞好行政许可工作的意见》(安监管政法字〔2004〕125号)。
三、审批条件
(一)具有法人资格,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固定资产200万元以上;
(二)有与其开展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工作场所和设施设备,具有必要的技术支撑条件;
(三)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安全评价过程控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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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有16名以上专职安全评价师,其中一级安全评价师20%以上、二级安全评价师30%以上。按照不少于专职安全评价师30%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安全评价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有与其申报业务相适应的专业能力;
(五)法定代表人通过二级资质以上培训机构组织的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 ,并考试合格;
(六)设有专职技术负责人和过程控制负责人。专职技术负责人有二级以上安全评价师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具有与所申报业务相适应的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申请材料
(一)首次申请材料(申请材料一式五份,单一业务范围申报材料一式三份)
1.申请材料目录;
2.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表;
3.申请机构法人证书正、副本彩色扫描件; 4.原有安全评价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和彩色扫描件;
5.固定资产评估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6.申请机构固定工作场所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房产证,租赁协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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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安全评价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业信息识别卡彩色扫描件;
8.专职安全评价师法定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以及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事业单位可出具住房公积金有效缴存证明材料等)彩色扫描件;
9.专职安全评价师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及执业证彩色扫描件;
10.法定代表人、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档案管理员及各部门负责人任命文件的原件或彩色扫描件;
11.法定代表人参加相关安全生产和安全评价知识培训的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12.专职技术负责人、专职过程控制负责人简历,专职技术负责人专业能力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13.技术专家聘用协议及其他技术支撑条件证明材料彩色扫描件;
14.本机构安全评价过程控制文件及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原件、非受控版本,一式两份);
15. 安全评价机构资质申请审核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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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包含以上所有申请材料内容的电子版(光盘或U盘2套)。
注:统一使用A4幅面、纵向左侧装订。
(二)申请延续和变更的机构应按首次申请提交材料,并提供从事安全评价活动业绩和原资质证书正、副本。
五、审批流程
发放许可(审批办,3天)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做出准予许可的,颁发乙级安全评价资质证书。 申 请 申请乙级安全评价机构的申请人,应按要求提交申请材料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受 理(审批办) 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资料后,按照受理范围和提供的文件、资料齐全与否分别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处理。 材料不全(一次性告知) 材料审核(审批办,8天) 对受理的申请,省安全监管局审批办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对申请材料和安全生产条件进行审查。 不符合条件 现场勘察(审批办,9天) 对已经受理的申请,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指派有关人员对申请材料和现场进行核查,并进行公示。 不符合条件 六、承诺时限 20个工作日。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数量限制 受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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