钳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一、一般钳工
1.所用工具必须齐备、完好、可靠,才能开始工作。禁止使用有裂纹、带毛刺、手柄松动等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工具,并严格遵守常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2.开动设备,应先检查防护装置、紧固螺钉以及电、油、气等动力开关是否完好,并空载试车检验,方可投入工作。操作时应严格遵守所用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
3.设备上的电气线路和器件以及电动工具发生故障,应交电工修理,自己不得拆卸,不准自己动手敷设线路和安装临时电源。
4.工作中注意周围人员及自身的安全,防止因挥动工具、工具脱落、工件及铁屑飞溅造成伤害。两人以上一起工作要注意协调配合。工件堆放应整齐,放置平稳。
5.起吊和搬运重物,应遵守起重工、挂钩工、搬运工安全操作规程,与行车工密切配合。
6.登高作业应遵守高处作业的有关规定,工作前应检查梯子、脚手架是否坚固可靠及有防滑措施。工具必须放在工具袋里,不准放在其它地方。安全带应扎好,并系在牢固的结构件上。不准穿硬底鞋,不准打闹,不准往下面扔东西。
7.使用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经过安全检查,符合有关安全规定:如有使用I类工具,必须使用绝缘手套,站在绝缘干燥的场地上或者使用漏电保护器;在金属器内及潮湿、狭
窄环境内工作,使用Ⅱ类工具,并应配用安全隔离变压器或配用漏电保护器。手持电动工具使用期每达3个月时,应送交有关责任电工检查登记。
8.使用手提照明灯应采用安全电压,禁止直接使用220伏。电气插头、插座破损,应请电工及时更换,不得侥幸使用或直接用线头插入插座内。
9.操作台钻作业,严禁戴手套,工件应压紧,不得用手拿工件进行钻、铰、扩孔。
10除铁屑,必须使用工具,禁止手拉嘴吹。
11.工作完毕或因故离开工作岗位,必须将设备和工具的电、气、水、油源断开。工作完毕,必须清理工作场地,将工具和零件整齐地摆放在指定的位置上。
二、维修钳工
1.工作开始前,先检查电、液、气动力源是否断开。在开关处挂“正在修理禁止开动”的警示牌。必要时应将开关箱上锁或设入监护。如果机器与动力未切断时,禁止工作。
2.在装拆侧面机件时,如齿轮箱的箱盖,应先拆下部螺钉,装配时应先紧上部螺钉;重心不平衡的机件拆卸时,应先拆离重心远的螺钉;装时先装离重心近的螺钉;装拆弹簧时,应注意防止弹簧崩出伤人。
3.拆卸下来的零件,应尽量放在一起,并按规定安放稳妥,不要乱丢乱放,有回转机构者应卡死,不让其转动。
4.用人力移动机件时,人员要妥善配备。多人搬抬应有一人统一指挥,工作时动作要
一致。抬轴杆、螺杆、管子和大梁时,必须同肩。要稳起、稳放、稳步前进。吊运大型、重型机件,应严格遵守起重工的安全操作规程。
5.铲刮设备或机床导轨面时,工件底部要垫平稳,结合面应保持水平。用千斤顶时,支承面要垫牢实,以保安全。
6.刮研操作时,被刮工件必须稳固,不得串动,校准工具必须装有固定拿手环或吊环。两人以上做同一工件时,必须注意刮刀方向,不得对着人体部位挑刮。往复研合时,手指不准伸向研合面;研合板运行位置应适度其重心,不得超出工件研合面范围,防止滑落。机动研合时,需有专人看守电气开关或装有联锁装置。
7.使用工具时,应按钳工常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正确操作。
8.工作地点要保持清洁,油液污水不得流在地上,以防滑倒伤人。
9.清洗零件时,严禁吸烟、打火或进行其他明火作业。废油要倒在指定容器内,定期回收,不准倒人下水道。
10.设备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在安装好之前,不准试车,不准移交生产。
11.检修有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事先必须经过卸压、清洗、置换或中和,清除室器内气、液、渣,并采取通风措施方可操作。
12.遵守“一般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三、装配钳工
1.遵守“一般钳工”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按照钳工常用工具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进行操作。
2.将要装配的零件,有秩序地放在零件存放架或装配工位上。如系用机械化运输设备输送零件时,应先检查或向运输人员了解运输设备是否正常,然后可向装配线负责人发出可以装配的信号。
3.按照装配工艺文件要求安装零部件并进行测量。如系在按节拍强迫流水装配线上进行装配,必须在装配每一节拍完结之前,将工、卡、量具从产品上取下,并将本工位装配情况通知下一个工位。
4.在总装输送线步移或连续运行时,不得横跨装配线行走,或传递物件。
5.使用电动或风动扳手,应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不用时。立即关闭电、气门,并放到固定位置,不准随地乱放。
6.采用压床压配零件,零件要放在压头中心位置,底座要牢靠,压装小零件要用夹持工具。
7.采用加热炉、加热器或感应电炉加热零件时,应遵守有关完全操作规程和采用专用夹具来夹持零件。工作台板上不准有油污,工作场地附近不准有易燃易爆物品,热套好的组件不得随地乱放以免发生烫伤事故。
8.大型产品装配,多人操作时,要有一人指挥,同行车工、挂钩工要密切配合。高处作业应按规定设登高平台,并遵守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停止装配时,不许有大型零部件吊、
悬于空中或放置在有可能滚滑的位置上,中间休息应将未安装就位的大型零件用垫块支稳。
9.进行零件动平衡工作,要遵守动平衡机安全操作规程。无关人员不得接近运行中的动平衡机。静平衡时,不准拭摸工件转轴,也不要抬着工件的轴头上下工件,以免轧伤手指。
10.产品试车前应将各防护、保护装置安装牢固,并检查机器内是否有遗留物。严禁将安全保护装置有问题的产品交付试车。
电工作业一般规定
1.电气作业人员必须经专业安全技术培训考试合格,发给许可证后,持“证”上岗、操作。徒工和其它非持证电工,必须在持证电工的监护和指导下才准进行操作。
2.电工应掌握电气安全知识,了解岗位责任区域的电气设备性能,熟悉触电急救方法和事故紧急处理措施。
3.电气作业应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有关制度:
(1)工作票制度;
(2)操作票制度;
(3)工作许可制度;
(4)工作监护制度;
(5)工作中断、转移和终结制度;
(6)调度管理制度;
(7)危险作业(登高、带电、易燃易爆场所动火等)审批制度;
(8)临时线审批制度。
4.电工上岗、操作必须穿合格的绝缘鞋,戴安全帽及其它防护用品。所用绝缘用具、仪表、安全装置和工具须检查完好、可靠。禁止使用破损、失效的用具。对不同电压等级、工作环境、工作对象,要选用参数相匹配的用具。
5.在供、配电设备和线路上作业,必须设人监护。监护人不得从事操作或做与监护无关的事情。
6.任何电气设备、线路未经本人验电以前,一律视为有电,不准触及。需接触操作时应切断该处的电源,经验电或经放电(对电容性设施)之后验电合格,方能接触工作。对于与供配电网络相联系的部分,除进行断电、放电、验电外,还应挂接临时接地线,开关应上锁,防止停电后突然来电。
7.供配电回路停送电必须凭手续齐全的工作票和操作票进行。禁止约时停送电。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或合闸,必须先将用电设备开关切断,方能操作。手工合(拉)刀闸应一次推(拉)足。处理事故需拉开带负荷的动力配电箱闸刀开关时,应采用绝缘工具,戴绝缘手套和防护眼镜或采取其他防止电弧烧伤和触电的措施。
8.未经电气技术负责人许可和批准改造电气设施的结构之前,电工不得改变电气设施
的原有接线方式和结构。
9.各种电气接线的接头要保证导通接触面积不低于导线截面积。应尽可能采用紧固的压接或用工具扎接,不应用手扭接。线头不应突出,接头不得松动。防止带电体碰触屏护引起事故。
10.使用电动工具应遵守有关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使用行灯必须采用由隔离变压器供电的安全电压电源。
11.工作结束时,应认真把电气设备使用方面问题向接班人员认真交接清楚。必要时,将有关事宜载入交接班记录。
维修电工
1.遵守电工作业一般规定。
2.不准在设备运转过程中拆卸修理,必须停车并切断设备电源,按安全操作程序进行工作。
3.临时工作中断后或每班开始工作前,都必须重新检查电源是否确已断开,并验明是否无电。
4.每次维修结束时,必须清点所带工具、零件,以防遗失和留在设备内造成事故。
5.由专门检修人员修理电气设备时,双方要进行登记。完工后要作好交待并共同检查,然后方可送电。
6.动力配电箱的闸刀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7.带电装卸熔断器管时,要戴防护眼镜和绝缘手套,必要时使用绝缘夹钳,站在绝缘垫上。
8.熔断器的容量要与设备和线路安装容量相适应。
9.电气设备的外露可导电部分必须可靠地与电网PE线连接,零线与地线必须分开。接地线戴面要符合标准,维修时应全面检查。
10.安装螺口灯头时,开关必须接在相线上,灯口螺纹必须接在零线上。
11.临时装设的电气设备必须符合临时接线规程。
12.动力配电盘、配电箱、开关、变压器等各种电气设备的附近,不准堆放各种易燃、易爆、潮湿和其它影响操作的物件。
13.使用梯子时,梯子要有防滑措施,踏步应牢固无裂纹。梯子与地面之间的角度以75。为宜。没有搭勾的梯子在工作中要有人扶住梯子。使用人字梯时拉绳必须牢固。
14.使用喷灯时,油量不得超过容积的3/4,打气要适当。不得使用漏油、漏气的喷灯。不准在易燃物品附近点燃或使用喷灯。
15.电气设备发生火灾时,要立即切断电源。不能切断电源时,使用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用泡沫灭火器或水灭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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