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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专用发票的应对措施

2020-11-04 来源:我们爱旅游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向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并接受处罚,刊登遗失声明后,凭销售方提供的发票复印件进行认证,获取丢失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用于抵扣进项税额。

法律分析

增值税专用发票丢失应当: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公安机关报失后接受处罚,然后在《中国税务报》上刊登遗失声明,最后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取得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拓展延伸

丢失专用发票后的补救措施

丢失专用发票后的补救措施可以采取以下步骤来解决问题。首先,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备丢失情况,并提交相关证明文件。其次,与开具专用发票的单位或个人联系,请求补开丢失的专用发票。同时,尽快补办丢失发票的相关手续,如办理发票补领手续或申请发票作废和重开。此外,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补办发票的具体流程和要求。最后,妥善保留好所有补办发票的相关文件和记录,以备将来需要使用或备案。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的补救措施还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进行具体操作。

结语

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应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备,并与开具发票的单位或个人联系补开发票。同时,办理相关手续,如发票补领或作废重开。与相关部门沟通了解具体流程和要求,并妥善保留所有相关文件和记录。以上仅为一般性建议,具体补救措施需根据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操作。

法律依据

《张瑞敏m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第二十八条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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