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1、纳税义务人:出售自有房屋(包括住宅和非住宅,下同)取得所得的个人。
2、纳税范围:个人出售自有房屋取得的所得。
3、适用税目、税率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
4、应纳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税率(20%)
5、应纳税所得额的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出售价-房屋原值-合理费用出售价,是指个人出售自有房屋获得的全部收入。若成交价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由征收机关参照市场价格核定。
1)房屋原值,是出售方取得该房屋时所支付的购置价格或建造费用以及其他有关费用。
2)合理费用,是指购入该房屋时缴纳的契税、印花税、土地出让金、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交易手续费、评估费及出售该房屋时缴纳的印花税、营业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土地收益金、评估费、交易手续费等。
3)纳税义务人应提供合法、完整、准确的房屋原值凭证以及税费缴纳凭证。
二、购房税费
房屋买卖手续费:120平方米以下1000元,120平方米以上3000元,买卖双方各负担一半。
契税:契税是按照购房交易交割的3%~5%计算缴纳。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
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以下,容积率大于1,且单价低于当地普通住房界定标准),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唯一住房的,按照1.5%征收契税。
个人购买144平方米(不含144)以上的普通住房,或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契税按照3%征收。个人购买非普通住房的按照5%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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