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期限的规定如下: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嫌疑人、被告人等待审判的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的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在等待审判、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案件的调查、起诉和审理。发现不应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等待审查,监视居住期满的,应当立即解除等待审查,监视居住的,必须立即通知等待审查、监视居住者和有关机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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