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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在超市突然摔倒超市有责任吗?

来源:我们爱旅游

法律分析:需要看具体情况。首先应该确认顾客自己在超市摔伤是否是超市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界定超市是否承担责任的核心在于,其是否在合理限度范围内尽到对顾客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保障的义务。超市未在易产生危险的位置采取防护措施,应对顾客摔伤所造成的损害承担主要责任。若顾客作为一个具有独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在外出消费过程中也负有必要的谨慎注意义务,以确保自身安全,对其自身受到损害亦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在商场里摔伤商场承担责任吗

具体看商场负有多少责任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商场确实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就应该担责。

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

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如果到商场购物时受伤属实,例如是因地面积水湿滑造成摔伤,应该担责任。如果商场已经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没责任了。

二、顾客在商场受伤应该谁负责

顾客在商场受伤如果是由于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导致的,则由商场负责;如果是由于第三人原因造成伤害的,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商场如果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如果商场尽到了安全保障义务,顾客由于自己原因摔倒的,则由顾客自己承担责任。

三、在商场滑倒受伤后如何处理?

如果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致使顾客在商场滑倒,造成顾客人身损害的,那么商场就得负相关的责任,可以与商场协商赔偿。

如果商场采取了必要的防滑措施,尽到照顾、保护顾客义务的情况下,发生摔倒跌伤事故,商场就尽了提示义务,不需负责任;但倘若地上有油渍、水渍,明显就是商场有过错了,商场需承担相应责任。

四、商场滑倒责任事故怎么划分

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景区若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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