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信用卡逾期不还起诉法院判刑根据精神病人是否能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来决定,间接精神病和完全精神病不负刑事责任,但应严加看管和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正常时期犯罪需负刑责,未完全丧失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需负刑责但可从轻处罚。信用卡逾期不还精神病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持卡人应摆正还款态度,提交非恶意逾期证明来与银行协商解决。
法律分析
一、精神病信用卡还不上起诉法院怎么判刑
持卡人属于精神病的话,一般情况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要区分是间接精神病还是完全精神病。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精神病信用卡逾期不还的一般可以不用承担刑事责任,但是民事责任由其法定代理人承担。精神病人属于无民事行为人,所以实施的行为都是要精神病患者的法定代理人来承担的,包括侵权行为,虽然自己可以成为被告,但代理人担责。
二、信用卡逾期了怎么和银行协商解决
1、摆正还款态度
持卡人的信用卡账单逾期时间超过三个月、逾期金额超出还款能力并且还款意愿良好的话,才能跟银行协商分期还款。可见持卡人的还款态度是否良好是非常重要的,很多持卡人之所以跟银行协商失败,就是之前的还款态度较为恶劣。
持卡人在被银行催收时,一定不要进行失联、拒接电话、直接辱骂催收人员等行为。这样的行为除了会让银行对持卡人的印象分降低之外,起不到任何有效作用。
2、提交非恶意逾期证明
持卡人可以想办法提交非恶意逾期证明,来向银行证明自己并非恶意逾期,而是因为一些第三方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无力偿还信用卡账单。比如被拘留、重病、破产等,都是有效的。不过要注意,持卡人携带的非恶意逾期证明,需要是真实有效的,才能具备法律效力。
持卡人患精神病之后,法院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信用卡逾期以后要摆正态度,要提供非恶意逾期的证明。信用卡只能由持卡人自己使用,不可以借给他人使用,申请信用卡要向发卡的银行提交申请书,要提供申请人的资产证明材料,还要通过银行的审核,等待一到两个月就可以获得信用卡。
结语
精神病信用卡还不上起诉法院怎么判刑?根据法律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造成危害,不负刑事责任,但需严加看管和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犯罪需负刑责。精神病信用卡逾期不还,民事责任由法定代理人承担。逾期可通过摆正态度、提交非恶意逾期证明与银行协商解决。信用卡使用应谨慎,且不可借给他人使用。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业务准入 第二十三条 商业银行向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提交以下文件资料(一式三份):
(一)开办信用卡业务的申请书;
(二)信用卡业务可行性报告;
(三)信用卡业务发展规划和业务管理制度;
(四)信用卡章程,内容应当至少包括信用卡的名称、种类、功能、用途、发行对象、申领条件、申领手续、使用范围(包括使用方面的限制)及使用方法、信用卡账户适用的利率、面向持卡人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水平、商业银行、持卡人及其他有关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
(五)信用卡卡样设计草案或可受理信用卡种类;
(六)信用卡业务运营设施、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介绍;
(七)相关身份证件验证系统和征信系统连接和使用情况介绍;
(八)信用卡业务系统和灾备系统测试报告和安全评估报告;
(九)信用卡业务运行应急方案和业务连续性计划;
(十)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和相应的规章制度;
(十一)信用卡业务的管理部门、职责分工、主要负责人介绍;
(十二)申请机构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传真、电子邮箱等联系方式;
(十三)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按照审慎性原则要求提供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六章 业务风险管理 第九十三条 商业银行应当建立健全信用卡业务操作风险的防控制度和应急预案,有效防范操作风险。以下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相应类别:
(一)持卡人因使用诈骗方式申领、使用信用卡造成的风险资产,一经确认,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二)因内部作案或内外勾结作案造成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三)因系统故障、操作失误造成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可疑类或损失类。
(四)签订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后尚未偿还的风险资产应当直接列入次级类或可疑类。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三章 业务准入 第二十条 商业银行开办发卡和收单业务应当按规定程序报中国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审批。
全国性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由其总行(公司)向中国银监会申请审批。
按照有关规定只能在特定城市或地区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商业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由其总行(公司)向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上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外资法人银行申请开办信用卡业务,应当向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经初审同意后,由注册地中国银监会派出机构上报中国银监会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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