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工商户简易注销的方法如下:
1、主动公告、提交承诺,企业自己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简易注销公告》专栏主动向社会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信息,提交相应的材料,具体如下:
(1)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2)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3)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外商投资的公司董事会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的清算报告;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
2、登记机关自行推送信息给相关机构,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还要推送至同级商务主管部门;
3、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提异议;
4、简易注销,公告期满后,企业方可向企业登记机关提出简易注销登记申请。
申请注销清算组成员的要求如下:
1、如果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应由由股东组成;
2、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应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3、在破产宣告后,清算组成员由法院指定成立;
4、债权人会议作为一个临时性的机构,仅代表债权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债务人的利益,因此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产人的财产。
综上所述,当事人申请注销的应当向有关部门提交相应的申请材料,有关部门对材料审核通过后,准予注销,进行公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八条
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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