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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多年前我被判缓刑,现在又犯了,会有案底吗?

2021-04-27 来源:我们爱旅游

这段内容是关于累犯的定义和刑罚适用。累犯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犯罪分子。对于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法律分析

被判处缓刑并不属于有期徒刑,所以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期满后,再次犯罪的,并不认定为累犯。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法律依据:《刑法》第六十五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

拓展延伸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累犯规定是什么?

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累犯是指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人,对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是为了保护社会稳定和维护公正,对犯罪分子进行更加严厉的惩罚,同时也保护了未成年人免受刑罚的影响。

累犯的处罚原则是“从重处罚,但不判处死刑”。因此,对于累犯,法院在判决时应当依法从重处罚,但不得判处死刑。

累犯的定义和处罚原则在刑法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对于犯罪分子来说,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而对于未成年人则享有特殊的保护。

结语

被判处缓刑的犯罪分子缓刑期满后,再次犯罪时并不认定为累犯,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则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六条 批准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决定自签发之日起三个月以内有效。

在有效期限内,对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办案部门应当立即书面通知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解除技术侦查措施;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认为需要解除技术侦查措施的,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解除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并及时通知办案部门。

对复杂、疑难案件,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有效期限届满仍需要继续采取技术侦查措施的,经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审核后,报批准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延长技术侦查措施期限决定书。批准延长期限,每次不得超过三个月。

有效期限届满,负责技术侦查的部门应当立即解除技术侦查措施。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七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必须严格按照批准的措施种类、适用对象和期限执行。

在有效期限内,需要变更技术侦查措施种类或者适用对象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重新办理批准手续。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十节 技术侦查 第二百六十八条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在刑事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使用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时,可能危及有关人员的人身安全,或者可能产生其他严重后果的,应当采取不暴露有关人员身份和使用的技术设备、侦查方法等保护措施。

采取技术侦查措施收集的材料作为证据使用的,采取技术侦查措施决定书应当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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