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户需要的资料:
1、身份证、户口簿,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
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出生登记程序,具体如下:
1、新生儿出生一个月以内,新生儿父母或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持《居民户口簿》到新生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
2、超计划生育出生的婴儿户口申报,由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对其父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后,婴儿可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3、非婚生婴儿户口申报可以在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申报户口。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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