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后,被保险人应通知保险公司,保险公司会告知被保险人赔偿程序,持驾驶证、身份证到保险公司填写《出险通知单》,交警部门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经济赔偿执行凭证,向保险公司提交索赔单,保险公司审核,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一、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程序是怎样的
交通事故保险赔偿程序如下:1.向保险公司报案。交通事故发生后,车辆方不仅要向当地的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要在事故发生后的48小时内向保险公司报案。2.事故现场勘查、检验。保险公司接到出险报案后,应当立即赶到事故现场勘查事故经过,了解涉及的损失情况。3.定损估价。保险公司相关人员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勘查、检验后,就应该对此次事故造成的损失估价。4.提交索赔材料。5.赔款的计算和审核。保险公司审核了被保险人所提交的索赔材料以后,如果真实可靠,保险公司就应该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确定具体的赔偿款数额。6.领取保险金。保险公司作出了赔偿决定后,就可以通知被保险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到保险公司领取保险金。
二、交通事故验损的具体操作步骤
交通事故验损的程序:1、当事人向保险公司报案;2、保险公司查勘定损检验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和检验工作;3、当事人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4、保险公司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当事人;5、赔付保险金。《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七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通知保险公司的,保险公司应当立即给予答复,告知被保险人或者受害人具体的赔偿程序等有关事项。
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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