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第一,还没有登记的和遗赠、继承、产权发生变动的不动产,到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第二,提交当事人的身份证明、不动产的产权和不动产的来源证明、登记原因证明文件,包括 买卖合同 、遗嘱等;
第三,不动产登记机关拿到申请之后,会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就会登记,资料不齐的会一次性告知当事人补齐。
二、不动产登记机关有哪些职责
登记机关的职责是指登记机关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依法享有的职权与应履行的义务。关于不动产 登记机构的职责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立法有不同的规定。德国法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关除有审查当事人的申请材料是否齐备的权利之外,对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内容只有消极的登记义务。
中国物权法既没有去试图界定什么是实质审查,什么是形式审查,更没有去回答物权法要求不动产登记机构去进行实质审查还是形式审查,而是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针对中国不动产登记的实际情况,对不动产机关应当履行的职责作出原则性规定。该法第12条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当事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具体来说,物权法要求中国的登记机构在进行不动产登记时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1、查验申请人提供的必要材料。
2、询问申请人有关登记事项。
3、如实、及时进行登记。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为保证登记机关更好地履行登记职责,物权法在规定登记机构应当履行的职责的基础上,又对其禁止从事的行为作出明确规定。
三、不动产登记的法律法规有哪些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综上所述,不动产登记需要申请人携带有关资料前往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登记机关在接受材料并且审核通过后就会派发不动产产权登记证就完成登记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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