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薪资和津贴、补贴在部队服役期间按月发放。退伍费是在退伍后由部队结算小部分,这部分是部队服役期间剩下的那些补贴和福利,一次发给退伍军人,自主择业和接受安置工作的都有。回到户口所在地后,民政局发给大部分退伍费,这是真正的退伍费。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费用结算有:
1、复员费
军龄不满10周年的,每满1年发1.5个月基本薪资(军衔、军龄薪资,在边远艰苦地区服役的,计算基数包含边远地区津贴、高山海岛津贴);军龄不满15周年的,每满1年发2.5个月基本薪资;军龄不满20周的,每满1年发3个月基本薪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部分,按年标准的1/2计发。
2、一次性退役金
按照每服役满1年4500元的标准逐年累加,其中获中央军委、战区(军区)级单位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荣获一等功的增发15%,获二等功的增发10%,获三等功的增发5%。服役年限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数不满6个月的按照半年计算,超过6个月不满1年的按照1年计算。
3、安家补助费
复员到大中城市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0.5个月基本薪资;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1.5个月基本薪资。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10周年以内的,每年发给1个月基本薪资;10周年以上的,从第11年起,每年发给2个月基本薪资。军龄不满1周年的按年标准计发。
一般是由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转业结算经费一般包括转业费、住房资金、保险基金。一般情况下,当年满服役期人员需等到次年4月份下达转业命令、7月份结算,期间薪资由部队供应(转业命令下达后取消工作性津贴)。
法律依据:《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第三条国家建立以扶持就业为主,自主就业、安排工作、退休、供养等多种方法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制度,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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