确认合同效力案件不能调解。因为依据《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四十三条的规定,合同效力确认的诉讼属于确认之诉,是不适用调解制度的,应由法院进行判决。
一、劳动合同的效力由谁确认?
实践中,对劳动合同效力的确认,应当由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提起确认之诉。
所谓的确认之诉,是指一方当事人请求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其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者存在的具体状态之诉。
确认之诉有肯定确认之诉和否定确认之诉之分。申诉请求应当这样写:请求依法确认申诉人与被诉人之间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2款规定: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应当通过仲裁程序或诉讼程序,以裁决或判决的形式确认劳动合同无效。
二、第三人撤销之诉是裁定还是判决
判决
《民诉司法解释》第300条的规定,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经过审理,判决如下:
(1)请求成立且确认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
(2)请求成立,但确认其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的主张不成立,或者未提出确认其民事权利请求的,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
(3)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
三、谈起合同过程有几年诉讼时效期
合同纠纷分为很多类型,不是所有的合同纠纷均适用于诉讼时效的规定。诉讼时效的客体为债权请求权,主要适用于给付之诉。所以对于一般的适用时效制度的合同纠纷诉讼,其诉讼时效为3年;而对于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合同解除纠纷、撤销合同纠纷等确认之诉或形成之诉,受到除斥期间的限制而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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