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叉车厂区内限速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叉车厂内主干道限速20km/h;
2、支干道限速10km/h;
3、危险化学品仓库及生产车间道路限速5km/h;
4、室内限速5km/h;
5、叉车搬运货物行驶速度不得超过5km/h;
6、十字路口、车间门口、库房门口、急转弯等路段时速不得超过5km/h。
二、叉车作业安全注意事项有:
1、叉车作业范围1.5米内不得有人靠近;
2、叉车倒车时,驾驶员须先查明周围情况,确认安全后方可倒车;
3、在厂房、仓库、窄路等处倒车时,应有人站在驾驶员的侧后方指挥;
4、叉车所有部位禁止站人、搭乘其他人员;
5、不得超载,载物行驶时货叉不能升得太高,以免影响叉车的稳定性。叉车是指对成件托盘货物进行装卸、堆垛和短距离运输作业的各种轮式搬运车辆,用额定起重量、载荷中心距、门架倾角等技术参数来表明叉车的结构特征和工作性能,通常分为内燃叉车、电动叉车等类型。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第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6分:
(一)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
(二)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未达20%的,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未达20%的;
(五)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
(六)驾驶货车载物超过核定载质量30%以上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
(七)驾驶营运客车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八)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或者城市快速路上违法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的;
(九)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十)驾驶机动车运载超限的不可解体的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明显标志的;
(十一)驾驶机动车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未按指定的时间、路线、速度行驶或者未悬挂警示标志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
(十二)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机动车驾驶证的;
(十三)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四)驾驶机动车不按照规定避让校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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