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车位属于业主,开发商无权出售:
1、地下车位的建筑面积被开发商计算在公摊面积内;
2、地下车位的成本核算被开发商计算在住宅开发成本之内。
3、根据国家法律或当地政府规定应当无偿交付给业主使用的,也就是说小区在规划时已经明确把车位作为公共配套设施的功能,建车位是开发商的法定任务。
如果有上述情况之一,车位不属于开发商,开发商也就没有权利将车位进行销售。
如果没有上述情况,那么投资兴建该地下车库的开发商对车位有使用权,且有权出售车位。这时购买方可以要求该开发商提供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车位销售许可证或物价局出具的车位未列入建安成本的证明。
人防车位就是防空地下室,主要用来避难避灾,价格一般都比普通车位低,但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一旦发生自然灾害,会被国家无偿征用,不可以进行买卖。
一、小区的停车位归开发商还是归业主
有产权的停车位归开发商所有,可以出售给业主,业主也能获得车位产权证,人防工程改造的地下停车位,开发商不是产权人,建成后由开发商委托物业公司开展租赁业务。这种人防车位只能租,没有产权证书。如果停车场包含业主公摊面积内,属于公共用地,则房开商无权出租或出售车位,应由小区业主委员会来决定车位的使用。
二、车位协议丢了可以补办吗
找开发商复印合同,请求加盖下公章。另外,能办房产证的车位,当地的房管部门备案的也有车位的预售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二百七十六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其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依照物业管理相关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物业使用人的需要。车位、车库由产权登记部门根据建设规划予以确权。明确纳入业主公摊面积的共有场所,如果被开发商或物业公司改造成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那该车位就属于全体业主所有,产生的收益扣除开发商或物业在车辆停放管理服务过程中付出的劳动和投入,剩余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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