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如下:
1、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
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获得预售房屋的产权而且完全支付了房款,婚后才实际取得该房的所有权;
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和婚前个人财产婚后产生的孳息;
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财产。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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