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一、现金流危机持续,无法偿还贷款;二、股价下跌不能及时补仓导致公司股权变更。如何防范:一、控制风险,防患于未然,需要找到适用于新三板的控制方法;二、预警线提醒准备好补仓费;三、交易双方需要套路也要真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五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交付的动产为质押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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