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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逾票据权利失效日?

2020-10-19 来源:我们爱旅游

法律分析:

票据权利的消灭是指出现一定法律事实而使票据权利不能行使、不复存在或不受保护的法律状态,即票据上的付款请求权或追索权基于一定的事实而客观地丧失其存在。票据权利消灭的原因主要有:

一是票据本身因撕毁等原因而灭失,则因票据权利载体不复存在,票据权利人如不依法采取补救,则票据权利消灭。

二是票据绝对必要记载事项因更改、涂销等而导致票据无效,则票据权利消灭。

三是票据持票人未在(票据法》规定期限内行使或保全票据行为,则其对于前手的追索权丧失。四是因时效届满而消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

第四十二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

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第四十三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第四十四条 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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