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基于时间、精力、经济方面的考虑不愿将程序进入下去,故意不去办理手续而造成在审查程序中,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或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办理某项审批手续的,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
2、申请人不了解法律和审批程序耽误了手续时间造成的失误;有些则是确有正当理由而耽误期限的。造成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未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或专利局指定的期限内,办理某项审批手续的,其申请将被视为撤回。不论那种原因专利局都会发出专利视为撤回的通知,也就会在专利登记薄上加入题述内容。至于上述各位中判断该专利为公知公用技术的论断不够严谨,当时在一般情况下是对的。在得出上述论断前其实还要看发出视为撤回通知的日期是否是2个月前。如果没有则申请人还有恢复的可能,所以上诉的公知公用论断就不能成立了。原因如下:在实际操作中,专利局无法区分上述两种不同情况,所以对逾期未办理规定手续的,都要发出视为撤回通知书。通知书中写明视为撤回的原因。申请人如有正当理由,应当在收到视为撤回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向专利局说明正当理由请求恢复权利。专利申请为什么被视为撤回,原因较多。为了把原因说得更清楚,下面以发明专利申请为例,就不同的审批阶段,可能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的原因说一下。
(4)没有按期(自申请日起3年内)提交实质审查请求书和缴纳实质审查费。
(2)没有按期缴纳维持费和滞纳金。申请人要特别注意缴纳维持费的时间,因为维持费有滞纳期,一旦因未按期缴纳维持费和滞纳金而造成专利申请被视为撤回,该专利申请将不能予以恢复。专利申请授权后,如果不按期缴纳年费,会造成专利权的终止,而丧失专利权。如果申请人不按期办理授权前的登记手续,也会造成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其实公告日是一个时间点,公告之前是政府求你出技术,公告之后这个技术已经向世界发表了,那就是轮到你求国家知识产权局了,所以对发明来说,18个月之后,你忘记申请公告了,他自动帮你公告,公告之后,你不主动提实审,他不会自动帮你转入实审,因为他想这个技术早日进入公共领域,这样才不会阻碍在这个技术的基础上有其他基础出来。年费年年递增也说明了这个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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