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未实行户籍改革的省份,居民户口簿首页,户口性质一栏内,已注明是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
2、实行户籍改革的省份,户口性质一栏内注明为居民户口,因此只能到派出所登记的底簿上查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
城市、水上和设有公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
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
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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