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商铺属于非住宅用地,其土地使用到期后,需要提前一年向政府申请要续期,由政府决定是否给你续期,如同意续期,那你需要重新缴纳一笔巨额土地出让金后再登记使用。如不同意,政府即可无偿收回土地,届时政府只需要赔偿你商铺的建筑成本和装饰,按现在的商品房土木建筑成本额,在800元-1000元之间,再除以折旧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五十九条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的,自动续期。续期费用的缴纳或者减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后的续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以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经批准准予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依照前款规定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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