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里征地修路需补偿土地、安置费及附着物,耕地补偿费为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6-10倍,安置费按农业人口数计算。不按征地流程征地可拒绝办理手续、申请复议,或交由土地征收管理部门裁决,裁决不满可向法院提起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未达成补偿协议,由政府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公告,不满可申请复议或提起诉讼。
法律分析
一、村里征地做路怎么补偿
1、村里征地修路应当补偿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
2、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二、不按征地流程征地怎么办
1、不按征地流程征地被征收人可以暂时拒绝办理征地手续、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经当事人申请交由土地征收管理部门裁决,裁决不能解决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2、根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结语
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村里征地修路应当给予合理的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补偿费应按照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计算。对于不按征地流程征地的情况,被征收人可以采取多种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拒绝办理征地手续、申请行政复议或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无法达成补偿协议的情况下,相关部门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并在征收范围内进行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有异议时,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2018修正):第四章 沙化土地的治理 第三十一条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组织当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在自愿的前提下,对已经沙化的土地进行集中治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投入的资金和劳力,可以折算为治理项目的股份、资本金,也可以采取其他形式给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九章 农民权益保护 第七十一条 国家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保护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给予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征地补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征地补偿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2017修订):第八章 扶持措施 第六十八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用电执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性配套辅助设施用地按农用地管理,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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