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私下对他人手机进行卫星定位跟踪侵害他人通信自由,隶属侵犯他人隐私的做法并且隶属私行使用间谍工具的犯罪做法。如果是犯罪嫌疑人,并经相应的审批侦查部门启动了技侦手段或者对社区服刑人员被司法行政机关实行手机定位外,对于它人进行手机定位都是侵权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条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第一千零三十三条 除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下列行为:
(一)以短信、电话、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
(二)进入、窥视、拍摄他人的住宅、宾馆房间等私密空间;
(三)拍摄、录制、公开、窥视、窃听他人的私密活动;
(四)拍摄、窥视他人身体的私密部位;
(五)收集、处理他人的私密信息;
(六)以其他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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