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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名字不对有效吗

2024-03-17 来源:我们爱旅游

法律主观:

视情况而定。只是打印名字,但没有手签,或者按指印,同时对合同也未通过其他形式认可,合同应为未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 合同成立 。 《 民法典 》 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 法规 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 合同生效 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四条
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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