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要采取留置措施必须要先立案,不可能没有任何理由就进行留置措施。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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