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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的借款违约责任

2020-02-19 来源:我们爱旅游

法律分析:一、担保人的借款违约责任

高利贷本人还不起的,担保人需要还。担保人需要按照约定承担一般保证责任或者连带保证责任。但是担保人只需要对合法范围内的本金和利息承担保证责任;而对于属于高利贷部分的利息,可以不担责。对于该部分利息,法律不予保护。

二、担保人的撤销担保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担保人所付的法律责任分为两种:一般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在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担保人要为其承担该责任,即清偿到期债务。连带保证责任。其所付的责任是,当债务以到清偿期,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或保证人偿还债务。当保证为一般保证时,保证人有先诉抗辩权,即保证人在债权人未就债务人的财产申请强制执行或执行担保物权未果前,拒绝债权人的请求偿还的权利。连带保证人没有这种权利。撤消担保人的责任: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在主合同履行届满后怠于行使担保物权,致使担保物的价值减少或者毁损、灭失的,视为债权人放弃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担保,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减轻或者免除保证责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条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第六百八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第六百八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注: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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