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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上班途中受伤,是否算工伤?

2023-09-30 来源:我们爱旅游

自己在上班路上受伤并不一定算作工伤,需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只有在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特定情况下,如科学试验、救灾活动等,才可认定为工伤。自身行为所致的伤害不属于工伤范畴,如口角、摔伤等。劳动者需自行承担个人行为的后果,不能指望公司承担责任。弱势群体也需要遵守法律原则。

法律分析

一、自己在上班路上受伤算工伤吗?

市人力社保局相关负责人强调,这还要紧扣《工伤保险条例》。该条例中明确,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这意味着,上下班途中买菜,只有在发生交通事故且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前提下,方可认定为工伤。“如果在买菜过程中与人发生口角或摔伤跌伤等,皆不能认定为工伤。”

依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应认定为工伤:

1、经本单位负责热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进行技术改进的;

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的活动的;

3、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4、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本人问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的;

5、在生产工作环境中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造成职业病的;

6、在生产工作的时间和区域内,由于不安全因素找造成外伤害的,或者由于工作紧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7、因履行职责遭致人身伤害的;

8、从事本单位日常供生产、工作或者本单位负责人领事指定的工作,在紧急情况下,虽未经本单位负责人指定但从事直接关系本单位重大利益的工作的;

9、因公外出期间,由于公作原因,遭受交通事故或其它意外事故造成伤害或者失踪的,或因突发疾病造成死亡或者经第一次抢救治疗后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

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二、不应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在确定工伤范围时,应注意,职工由于下列情形之一造成负伤、致残、死亡的,不应认定为工伤:

1、犯罪或违法;

2、自杀或自残;

3、斗殴;

4、酗酒;

5、蓄意违章;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

因为题中并未交代清楚上班路上受伤的具体原因,并不是上班路上只要受伤就一定可以被认定为工伤的。劳动者本人作为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正常的成年人,自己在上班或者下班途中的很多所作所为造成的后果,不是任何时候都由公司来承担的,固然劳动者是弱势群体,但弱势群体不是就可以受到没有法律原则的保护了。

结语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企业职工工伤保险实行办法》的规定,上班路上受伤是否算作工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仅在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特定公共交通工具事故伤害时,才可认定为工伤。其他情况下,如与人发生口角、摔伤跌伤等,并不能被认定为工伤。劳动者在上下班途中的行为后果,不一定由公司承担责任,法律保护应基于明确的原则。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工伤保险的政策、标准,应当征求工会组织、用人单位代表的意见。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的职工和个体工商户的雇工,均有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章 工 伤 保 险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根据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确定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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