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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承担中我公司股东需要承担责任吗?

2020-07-25 来源:我们爱旅游

公司财产不足以偿还债务时股东要承担责任,但只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但如果股东存在滥用股东权利;出资不到位;虚假出资;在办理注销登记时承诺清偿债务等情形的则要承担连带责任。

一、一人有限公司有哪些特征呢?

一人有限公司有下列特征:

1.一人公司的出资人即股东只有一人。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

2.股东仅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责任,当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债务时,股东不承担连带责任。

3.组织机构的简化。一人公司由于只有一个出资人,所以不设股东会,公司法关于由股东会行使的职权在一人公司系由股东独自一人行使。

二、注册公司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注册公司不成功,出资人的法律责任和合伙一样,要对外承担连带责任的。注册公司成功,注册资本未缴足,要补足,有可能会导致公司有限责任的否认,对其他股东承担违约、赔偿责任等。注册非法目的的公司,则要被注销,如果触犯行政法律、法规和刑法要承担相应责任。公司成立后公司对外以其全部财产承担责任,股东在出资范围内承担有限责任,除非股东和公司财产等不分。注册公司后,抽回出资的,构成抽逃出资罪。

三、公司亏损股东如何去承担

公司亏损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承担责任。

但是如果股东抽逃出资、虚假出资、出资不到位或者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

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则需要对公司亏损产生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20条,公司股东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损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不得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损害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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