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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能否收回丈夫瞒着卖掉的房权?

2022-02-22 来源:我们爱旅游

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权是平等的,但如果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将共有房屋出售给善意购买者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法院不支持另一方主张追回房屋的要求。对于丈夫瞒着妻子抵押房产的情况,妻子需要与第三人协商抵押行为的有效性。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需夫妻双方平等协商,对于重要处理决定,需取得一致意见。若他人有理由相信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另一方不能以不同意或不知情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分析

一、丈夫瞒着妻子卖房妻子是否可以收回房权

1、丈夫瞒着妻子卖房妻子可以收回房权,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共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二、丈夫瞒着妻子抵押房产怎么办

丈夫瞒着妻子抵押房产,如果妻子不认同就需要与第三人协商关于抵押行为的有效性。夫妻双方财产只要是婚后所得且非法定个人财产,就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享有不可分割的共同处分权,而非夫妻双方各享一半处分权。因此,夫妻一方无权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行为是否有效,是对处分行为整体而言,不存在处分行为部分有效、部分无效之情形。

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丈夫瞒着妻子卖房,妻子可以收回房权。然而,如果第三人善意购买并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妻子主张追回房屋的请求可能不会得到法院支持。对于丈夫瞒着妻子抵押房产的情况,妻子需要与第三人协商抵押行为的有效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权是平等的,除非涉及重要处理决定,否则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如果他人有理由相信夫妻双方达成了共同意见,妻子不能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所有权取得的特别规定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章 共有 第三百零六条 按份共有人转让其享有的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份额的,应当将转让条件及时通知其他共有人。其他共有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行使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其他共有人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共有份额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章 物权的保护 第二百三十四条 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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