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明知那是黑车但仍做了那就犯法。出了事故由相应机关处理。可以索赔。但你本身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首先,如果你知道是黑车而去乘坐,你自己本身有过错,你自己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对方无法举证的,你可以逃避民事责任。 其次,如果你不知道是黑车而乘坐,你可以通过司法渠道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如人民调解组织调解、公安交警依法调解、人民法院诉讼等。
下面是一个相关案例:
近日,广安邻水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乘客乘坐黑车发生交通事故。原告姚某乘坐袁某驾驶的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袁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姚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然而原告向法院起诉请求被告袁某赔偿后,却被判决对自己的受伤承担10%的责任。事情发生在2013年春节期间,原告姚某到附近场镇“走亲戚”,由于天色已晚,客运班车已经收班。原告姚某随即与被告袁某口头约定,以三十元的价格,乘坐袁某的两轮摩托车回家。途中,由于天色较晚加之下雨路滑,被告袁某因操作不当摔入路边的水田中,导致原告受伤。经当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被告袁某承担此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姚某在此次事故中无责任。后因原、被告对赔偿事宜未能达成一致,原告姚某遂诉至法院,请求判决被告袁某承担其受伤后的全部民事责任。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袁某驾驶车辆不当,造成原告受伤,对于原告姚某伤后的损失,应当承担主要的民事责任。事故责任有别于民事责任,事故责任的划分依据在于当事人有无违反交通安全法规的行为及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而民事责任承担的依据在于行为人(包括侵权人以及被侵权人)对于事故的发生是否具有过错。原告姚某在事故中虽无责任,但其明知袁某的两轮摩托车无营运资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仍然不顾危险而乘坐,对于其受伤的法律后果,也应当承担一定的民事责任。法院最终根据其过错程度,认定其担10%的民事责任,并判决被告袁某赔偿其伤后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共计13,606.36元。
以上就是上述问题的回答,你了解了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三条 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五条 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应当将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但该保险公司已经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且当事人无异议的除外。人民法院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当事人请求将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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