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处长和分管副处长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负责贯彻执行总局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办法,制定全系统重点税源监控管理实施办法,建立微观税收分析指标体系,研究开展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管理、税收资料调查工作的'方法和技术手段;
3、负责拟订年度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工作目标、工作计划;
4、负责全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5、负责开展重点税源监管企业数据常规分析,编制分析报表;
6、负责撰写重点税源专题分析报告,开展微观税收指标分析,发布行业税负预警标准;
7、负责组织开展全系统重点税源调查工作,制定税源调查方案,确定数据采集和填报方法,汇总分析数据,起草税源调查情况报告、;
8、负责协助做好全系统重点税源企业监控管理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9、负责完成处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B岗税收综合分析或其他岗位人员不在岗时,负责其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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