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地点是 劳动合同 的必备条款,非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协商一致不得变更。劳动者对用人单位变更工作地点的要求不同意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继续履行,若恶意不为劳动者提供工作条件,劳动者因此被迫 解除劳动合同 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劳动报酬及经济补偿,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还应支付相应 赔偿金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劳动争议 案件司法解释》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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