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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延长的假期里加班,企业应当如何发放加班费

来源:我们爱旅游

一、在延长的假期里加班,企业应当如何发放加班费

1、在延长的假期里加班,企业应当向劳动者以2倍工资的标准(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发放加班费,或者安排补休,工作日加班与法定节假日加班不适用于补休。

2、法律依据: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自愿加班是否应该发加班工资

员工自愿加班,如果公司对此规定了加班费用和加班时间的,则应该发加班工资。如果公司未规定会有加班费,员工自愿加班的,没有加班费。但如果是节假日加班的,应该发加班工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四)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五)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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