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间人居间服务的合法性与报酬支付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应按约定支付报酬,无约定则按劳务合理确定。若中介人提供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费用由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促成合同未成立,不得要求报酬,但可要求委托人支付必要支出。
法律分析
中间人正常居间服务的,收取服务费是合法的,但是中间人从事违法活动获取的居间费是违法的。《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请求支付报酬;但是,可以按照约定请求委托人支付从事中介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
拓展延伸
中间人收受好处费是否构成受贿罪?法律如何界定和惩处?
中间人收受好处费是否构成受贿罪,涉及法律界定和相应的惩处。根据我国刑法,受贿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直接或者通过其近亲属非法收受财物的行为。而中间人作为非国家工作人员,其收受好处费是否构成受贿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一般来说,如果中间人在履行职责过程中,以非法手段收取好处费,并且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他人合法权益,可能构成受贿罪。法律对此的界定和惩处,会根据具体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判断和处理,可能包括刑事处罚、经济处罚或其他法律制裁措施。需要具体根据案件的情况来进行法律评估和判定。
结语
中间人的居间服务收取合法费用,但若通过违法手段获取居间费则属违法行为。根据《民法典》第963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应按约定支付报酬。若报酬未约定或不明确,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中介人提供媒介服务促成合同成立的,由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报酬。中介人负担中介活动费用。根据《民法典》第964条,中介人未促成合同成立不得请求报酬,但可按约定请求支付必要费用。中间人收受好处费是否构成受贿罪,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中间人若以非法手段收取好处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他人权益,可能构成受贿罪,具体惩处根据法律规定和案情决定。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章 销售代理 第二十八条 受托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代理销售商品房时不得收取佣金以外的其他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
逾期付款的,按照未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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