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校园欺凌有什么危害

来源:我们爱旅游

校园欺凌的危害有:

1、损害被欺凌学生的身心健康;

2、造成不和谐的成长氛围和学习氛围;

3、对于欺凌者,可能需承担相应的被拘留或罚款的治安处罚,可能不利于其健康成长。

一、今年我国教育改革方案

具体改革政策如下:

招生高校要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的学生制定单独人才培养方案和激励机制,增强学生的荣誉感和使命感。实施基础学科拔尖学生培养计划的高校,要加强对人才培养的统筹。对通过强基计划录取学生可单独编班,配备一流的师资,提供一流的学习条件,创造一流的学术环境与氛围,实行导师制、小班化等培养模式。畅通成长发展通道,对学业优秀的学生,高校可在免试推荐研究生、直博、公派留学、奖学金等方面予以优先安排。探索建立本—硕—博衔接的培养模式,本科阶段培养要夯实基础学科能力素养,硕博阶段既可在本学科深造,也可探索学科交叉培养。推进科教协同育人,鼓励国家实验室、国家重点实验室、前沿科学中心、集成攻关大平台和协同创新中心等吸纳这些学生参与项目研究,探索建立结合重大科研任务进行人才培养的机制。强化质量保障机制,建立科学化、多阶段的动态进出机制,对进入强基计划的学生进行综合考查、科学分流。建立在校生、毕业生跟踪调查机制和人才成长数据库,根据质量监测和反馈信息不断完善培养方案和培养模式,持续改进招生和培养工作。高校要加强对学生的就业教育和指导,积极为关键领域输送高素质后备人才。教育部将加强对强基计划的政策支持。

二、作为子女监护人应遵守哪些条件

作为子女的监护人需要满足的条件:

1、能给孩子提供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生活学习环境;

2、不存在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恶习;

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监护权是监护人对于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等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权益、财产权益所享有的监督、保护的身份权。

三、哪些情况下抚养权会判决给女方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子女的监护权通常被判给妇女: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两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更有可能随母亲生活:

1、因其他原因进行绝育或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生活时间长,改变生活环境明显不利于子女健康成长;

3、父方没有别的子女的;

4、子女的生活有利于子女的成长,父亲患有长期无法治愈的传染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况,不适合与子女生活在一起;

5、父母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都要求子女与他们一起生活,但子女与祖父母一起生活多年,祖父母要求并有能力帮助母亲照顾孙子女;

6、八岁以上的孩子选择和母亲住在一起。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